关于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整改的通知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我县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19年7月至9月对你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一、长汀县质量计量检测所计量检测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821]JXG[GK]2018002):单位授权函授权对开标、评标工作进行监督的人员与实际参与人员不符。
二、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821]xmth[GK]2017003):
1.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双方2018年2月8日签订采购合同,3月1日才收到中标人缴交的履约保证金;
2.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总额的65%,但该项目经验收部分需整改,中标供应商2018年9月5日才向采购人报告整改情况,8月22日支付60%采购款;
3.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2018年2月8日签订合同,2018年1月25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三、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821]JXG[GK]2018001-1):
1.单位授权函授权业主评委人员与实际参与人员不符;
2.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2018年10月26日发出,采购合同2018年11月29日签订;
3.未在规定时间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2018年10月26日发出,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
4.未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支付采购款。
四、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服务场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821]FJYS[GK]2017004-2):
1.招标文件支付方式第1期80%、第2期20%均为“依据合同要求,到货验收”不够明确;
2.未按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合同于2018年4月18日签订,中标人于2018年4月19日缴纳履约保证金;
3.验收报告单验收意见未明确是否验收合格。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现责令你局于2019年12月20日前改正上述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长汀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