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水利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整改的通知
长汀县水利局:
为规范我县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19年7月至9月对你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一、长汀县水利局长汀县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821]AHG[GK]2018003):
1.将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设为商务评分项;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增加了“待上级专项资金到位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执行”;
3.未在规定时间退还投标保证金,2018年8月8日发出中标通知书,8月22日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2018年8月28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18年12月26日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二、长汀县水利局激光电视机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821]CTCGZX[XJ]2018032):
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付款方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支付采购款,招标文件规定验收合格后支付90%,三个月后无相关技术、质量问题后支付10%,合同中约定,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100%,实际也是验收合格后支付100%货款。
三、长汀县两轮摩托车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821]CTCGZX[XJ]2018023-2):
本项目未发现存在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现责令你局于2019年12月20日前改正上述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长汀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