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
营商环境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构建更加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助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公平竞争
(一)规范采购流程。制定《政府采购基本流程图》和《申请政府采购非标审批及进口核准材料一览表》,对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明确操作流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责任单位:财政部门)
(二)开放网上超市竞争。网上超市对品牌厂商类供应商(包含其指定授权代理商)、电子商务类供应商和提供可量化标准服务的供应商家数不作限制,符合入驻条件的均可入驻龙岩市市级网上超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广泛征集评审专家。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质量,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客观、公正进行,持续发布征集评审专家的通知,进一步扩充我市县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人数。(责任单位:财政部门)
二、减轻企业负担
(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的财务、税收、社保等材料要求,探索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建立“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实际情况,降低或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责任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六)提倡以保函代替履约保证金。对能够通过信用评价等手段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的供应商,采购人不再向其收取履约保证金,鼓励供应商以保函代替履约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责任单位:采购人)
(七)加快采购合同签订。对于一般项目,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责任单位:采购人)
(八)加快尾款支付进度。中小企业中标(成交)货物、工程或服务经验收合格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市直单位采购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合同另有约定质保金付款期限的除外),县(市、区)采购项目的尾款支付时限由县(市、区)自行制定,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责任单位:采购人)
三、提升监管服务
(九)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为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采购人应当创造条件积极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意向包括主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责任单位:采购人)
(十)强化自行采购信息公开。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信息应当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并在政府采购网自行采购专区内公开。(责任单位:采购人)
(十一)规范采购质疑答复。规范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包括质疑答复内容、时间、救济途径等,把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供应商合法权益有机统一起来,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增强处理质疑案件的责任感,及时高效地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疑。(责任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十二)建立风险提示制度。梳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在采购网上信息系统中形成风险提示,提醒相关主体规范操作、防范风险。对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质疑投诉处理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专家违规行为等进行通报,维护政府采购秩序,提升相关工作成效。(责任单位: 财政部门)
龙岩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