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财政局关于漳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共体育场采购项目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漳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共体育场
采购项目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漳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下称:文体局)
地址:漳平市桂林路161号
当事人2: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代理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七层
当事人3:福建陆领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漳平市溪南镇溪南村南洲南路24-3号
当事人4:福建如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漳平市新桥镇新桥村刘棠西路8-1号
二、监督检查主要事项
2020年6月18日本机关收到代理公司提交的《关于漳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共体育场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申请监督检查的报告》,反映漳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共体育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881]LYCG[GK]2020019)因评标委员会认定错误导致废标,申请对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因此,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监督检查结果
经查,2020年5月25日,在项目开标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福建陆领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两份检测报告的CMA章中的证书编号分别为:160014231687、190014231687,而投标文件中只提供了检测机构证书编号为160014231687的CMA资质认定证书;福建如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一份证书编号为190014231687的检测报告,未提供检测机构的CMA资质认定证书。鉴于一家检测机构有效的CMA资质认定证书编号具有唯一性,评标委员会经讨论认定:上述两家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次采购废标。
2020年5月28日,上述两家投标人分别向代理公司提供了检测机构(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说明函》。说明函称:CMA编码160014231687及CMA编码190014231687都属于该单位真实CMA编码,编码不同的原因是国家颁布给该单位的编码信息更新所致,CMA编码不同不影响检测报告与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2020年6月2日,代理公司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两家投标人提供的《说明函》及两份CMA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出具意见,原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在认证认可平台(网址:http://cx.cnca.cn/)进行网上查询及电话查询,经原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意见:两家投标人提供的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CMA章中的证书编号为160014231687、190014231687的检测报告真实可靠,可作为投标依据。
本项目因评标委员会认定错误导致废标,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重新评审的情形。
另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项评分方案和第五章 二、技术和服务 中对检测报告均要求为国家级质检中心出具的,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法未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级,故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无法定依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
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闽财购〔2016〕40号)第三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查处理供应商投诉或者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评审专家存在未尽客观、公正、审慎评审义务导致采购结果改变情形的,应当在评审专家库中将其职责履行情况记录调整为‘差’并注明原因。”的规定,对参与此次评审的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在评审专家库中将其记录为“差”并注明原因。
综上,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件》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本次采购项目予以废标,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按《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通知(闽财购[2016]34号)》规定,采购金额300(含)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组织两名以上专家对招标文件作出评审意见,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平市人民政府或龙岩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漳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