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关于新罗区南城街道2020—2022年“牛皮癣”清理服务项目 (二次招标)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关于新罗区南城街道
2020—2022年“牛皮癣”清理服务项目
(二次招标)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莲东北路3号
当事人2: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岩市新罗区莲西小区6号楼408
当事人3:福建万佳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华港翠园21幢底层
二、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3日,福建万佳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书》,投诉称采购人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及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新罗区南城街道2020—2022年‘牛皮癣’清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GT龙施招(2020)1003-1号】”的采购过程中侵犯了该公司公平参与竞争的合法权益。本机关在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本次招标活动并未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 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 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 上发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未依法在指定的 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有关规定,因此,本机关依法对本次采购活动提起监督检查。
三、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因本次采购活动违规,没有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故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本次采购活动无效,责令依法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