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项目
询价通知书
项目名称:实验室扩容改造提升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F7-JKZX-XJ-202010-B0175-F
项目编号:[350821]F[XJ]2020002
福建钜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第一章 询价邀请/询价邀请书
询价邀请
(适用于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
福建钜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实验室扩容改造提升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报价。
1、备案编号:F7-JKZX-XJ-202010-B0175-F。
2、项目编号:[350821]F[XJ]2020002。
3、询价内容及要求: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及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无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无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6、报名
6.1报名期限:详见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7、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7.1询价通知书的提供期限:详见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询价通知书的提供期限与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7.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3、询价通知书售价:0元。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送达询价通知书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9、询价时间及地点:详见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参加报价会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0、公告期限
10.1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2询价通知书随同询价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询价公告的期限保持一致。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长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长汀县环城中路14号
联系人:戴女士
联系方法:15080213886
代理机构:福建钜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长汀县腾飞二路1号天守公寓第四幢第一单元四层
联系人:小刘
联系方法:0597-6586799
附1:账户信息
询价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钜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报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报合同包的询价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询价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询价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询价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询价保证金 |
1 | 650000 | 13000 |
第二章 询价须知(表1、表2)
第1节 询价须知前附表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询价通知书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序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3.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 ||||||||||||||||||||||||||||||
2 | 9.4 |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询价活动的专门规定》。 | ||||||||||||||||||||||||||||||
3 | 9.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
4 |
9.7 | 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
5 | 9.8 | 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的询价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提交方式为公对公转账,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准; 其他约定:无。 | ||||||||||||||||||||||||||||||
6 | 9.9 (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本均应密封。未密封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合同包、供应商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响应文件误投、遗漏或者提前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
7 | 9.6(1) | 是否允许成交人进行分包:不允许 | ||||||||||||||||||||||||||||||
8 | 11.1 | 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成交人数为1家 | ||||||||||||||||||||||||||||||
9 | 17.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分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10 | 履约保证金 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详见“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提交方式:详见“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提交时间:详见“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退还方式:详见“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 |||||||||||||||||||||||||||||||
11 | 合同付款方式 见第四章三、商务条件 | |||||||||||||||||||||||||||||||
12 | 采购代理服务费:①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转帐、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 |||||||||||||||||||||||||||||||
13 | 15.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省长汀县财政局。 | ||||||||||||||||||||||||||||||
14 | 报价无效条款: (1)本章表2报价无效的规定; (2)本章第2节中的第3.1、7.2、8、9.5、9.7、9.8、9.11条; (3)第三章评审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报价无效的规定。 | |||||||||||||||||||||||||||||||
15 | 18 | 其他事项:无。 | ||||||||||||||||||||||||||||||
16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表2
关于电子询价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询价通知书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询价通知书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询价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询价活动,若增列内容与询价通知书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询价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询价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⑤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询价通知书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询价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询价通知书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询价通知书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⑤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询价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⑥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报价无效。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报价无效。 ⑦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询价通知书本章第8条、第9.8条第(6)款第①点规定进行处理: a.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不同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⑧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投标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询价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⑨参加报价会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⑩其他:无。。 |
第2节 询价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询价通知书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询价通知书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
2.3“潜在供应商”指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一章。有任一项不满足的,报价无效。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
4、询价费用
4.1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询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5、询价通知书的组成
5.1询价通知书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价邀请/询价采购通知书
第二章询价须知(表1、表2)
第三章评审
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进行相应顺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
6、更正公告
6.1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等)作为询价通知书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2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四、报价响应文件的编制
7、报价要求
7.1供应商可对询价通知书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报价。
7.2下列情形之一供应商报价无效
(1)报价时,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的内容应完整,否则报价无效。
(2)供应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授权参加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报价无效。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6)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①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预算金额应作为最高限价。
②无论预算金额是否作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均不得超出预算价。
(7)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9、编制要求
9.1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先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
(2)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9.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响应文件应满足询价通知书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合法、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
9.2响应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承诺函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5)商务条件响应表
(6)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7)询价保证金
(8)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9)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3响应文件的语言
(1)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4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9.5响应文件的格式
(1)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的格式。
(2)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除本章第9.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报价无效。
(3)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响应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方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①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②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9.6分包
(1)是否允许成交人进行分包: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2)若允许成交人进行分包且供应商拟在成交后进行分包,则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关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及分包人资质条件的说明,否则视为不进行分包。
9.7响应有效期
(1)询价通知书载明的响应有效期: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2)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得少于询价通知书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报价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响应文件。
9.8询价保证金
(1)询价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履行相应报价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询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保持一致。
(3)提交
①供应商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户)按照下列方式:银行公对公转账向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提交询价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一章。
②询价保证金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询价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以询价保证金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询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应按照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
※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将导致报价无效。
(4)退还
①未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签订之日以为准。
③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询价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5)若出现本章第9.7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询价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相应延长询价保证金有效期,询价通知书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的;
②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④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⑤供应商不接受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对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的;
⑥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的;
⑦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成交人自身原因未在成交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9响应文件的提交
(1)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并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9.1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9.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章,并按照本章第9.9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9.11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询价保证金未按照规定提交的;
(2)响应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的;
(3)不具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响应文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五、报价会
10、报价
10.1报价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询价时间及地点进行。
10.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响应文件开启活动。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终止采购等)。
10.3报价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报价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工作人员均由采购代理机构派出,现场监督人员由采购人派出;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也应派出代表参加,未参加的,视同认可报价会结果。
10.4参加报价会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到,非供应商不参加报价会。
10.5报价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读报价会须知,然后在现场监督人员的见证下,由供应商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密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或供应商代表对密封的响应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先宣读各供应商关于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再宣读各供应商名称、报价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记录人对唱标内容作记录。
(3)唱标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应对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供应商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合法理由,亦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
(4)供应商代表对报价过程或记录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当场向主持人提出,否则,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
(5)若供应商代表未参加报价会(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派出的人员不是供应商代表),则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条第(3)、(4)、(5)款规定情形,则供应商不得在报价会后以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密封、采购方报价及报价会过程或记录等有关事由向采购方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包括质疑)。
六、成交与政府采购合同
11、成交
11.1确定成交:本项目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规定推荐相应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11.2询价终止: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1.3成交公告
(1)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成交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
(2)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成交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人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
11.4成交通知书
(1)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放弃成交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2、政府采购合同
12.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2.2签订时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2.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2.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2.5成交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询价通知书中未予列明)。
12.6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2)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将合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3、询问
13.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4、质疑
14.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对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原件。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询价采购活动、修改询价通知书、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14.2对不符合本章第14.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照规定提交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
14.3对符合本章第14.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4.4询价通知书的质疑: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15、投诉
15.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询价通知书第二章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5.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6、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
16.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询价通知书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6.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6.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6.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6.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6.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7、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询价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17.1指定媒体: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十、其他事项
18、其他事项: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第三章 评审
一、询价小组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依法组建询价小组及评审工作的组织。
1.2、询价小组
1.2.1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
1.2.2询价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审的依据是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
(4)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人。
(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方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评审
2.1、评审应遵守下列规定:
首先进行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其次再进行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评审,最终按照本章第2.2.7条规定的相应评审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
2.2、评审程序
2.2.1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询价通知书,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审纪律,并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确认。
(2)参加询价小组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所述范围。
2.2.2资格性审查
询价小组将根据询价通知书,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有任一项资格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询价小组对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及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2.3符合性审查
有效性、完整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响应文件无效:
(1)一般情形
①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询价响应声明的;
②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
③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④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
1、响应文件不满足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各项要求的均视为无效响应。 |
2、属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3、不符合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属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无效响应条款的。 |
明细 |
---|
1、响应文件不满足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的各项要求的均视为无效响应。 |
2、属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3、不符合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属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无效响应条款的。 |
2.2.4响应程度审查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通知书规定和响应文件内容认定。有任一项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的,视为无效响应。
2.2.5澄清
(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前述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规定向询价小组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则询价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3)关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①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若询价小组按照上述规定修正,则相应供应商应予接受且修正后的报价对其起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或未按照询价小组的要求提交修正后的报价确认意见,则视为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其符合性检查不合格且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②询价小组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供应商在询价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询价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响应描述(即响应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响应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4.5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响应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询价小组将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评审。
b.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成交人的响应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审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④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但响应文件未提供中文译本或提供的中文译本不符合询价通知书第二章第9.3条第(2)款规定,则该资料视为无效。
2.2.6询价
(1)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关于同品牌同型号产品规定:对单一品目或报价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个项目报价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
(3)漏(缺)项
①询价通知书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报价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审价评议。
(4)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2.7推荐成交候选人
合同包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a.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其小型、微型产品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并对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编制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否则对其投标价格不给予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应当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b.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无 。
c.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d.其他:无。。
※除本章第4.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应进行价格扣除的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d.其他:无。
※除本章第2.2.5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应进行价格扣除的情形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三、评审报告
3.1询价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3.3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其他规定
4、其他规定
4.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4.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询价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报价无效且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4.4其他:无。
第四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关于实验室扩容改造提升项目,采购数量为一批。
2、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台柜。
二、技术要求(以下内容不允许负偏离)
(一)实验室台柜部分
1、设 计依据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家具国家标准: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3324-1995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3325-1995
家具、柜类主要尺寸 GB/T3327-1997
家具、桌、椅、凳类主要尺寸 GB/T3326-1997
参照标准:QB/T 1952.1-1994《金属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2、实验室台柜参数
边台、中央台、角柜:(含抽屉、单双门柜并列出规格、数量)
2.1台面
台面: 采用≧12.7mm厚实芯双面理化板,台面表面具备合理的耐酸碱性能、耐冲击、韧性强等特点,并符合以下A-E项技术指标:
A、环保性能:通过十环、环保认证(提供加盖鲜章的证书复印件),甲醛含量(气候箱法)≦0.124mg/m3,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GB/18580-2017)里的限量值E1标准,其检验结果为ND未检出;
B、物理性能:符合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GB/T3398.2-2008、GB/T17657-2013)的技术标准要求。洛氏硬度(R)检验结果为≥123;弯曲强度检验结果为 ≧128MPa;弯曲弹性模量检验结果为≧13300MPa;表面耐干热性能、耐香烟灼性能、耐沸水性能检验结果为5级无明显变化、耐高温性能无明显变化;表面耐磨性检验结果为≧570r,抗冲击性能检验结果为≧5.8无破损。
C、化学性能:符合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GB/T17657-2013)的技术标准要求,以下41项化学试剂浓度且在室温24h测试条件下覆盖玻璃盖板或者未覆盖玻璃盖板进行实芯理化板双面分别测试,分级结果为≥5级。检测项目不少于以下类别:1、65%硝酸37%盐酸1:3混合液;2、盐酸(37%);3、硝酸(65%);4、磷酸(85%);5、氢氧化钠(40%); 6、硫酸(98%);7、乙酸(99%);8、铬酸;9、氢氟酸(48%);10、尿素;11、四氯化碳;12、氯化铁(10%);13、糠醛;14、乙醇(99%);15、氨水(28%);16、苯;17、甲醛溶液(37%);18:氯甲苯;19、王水;20、硝酸银(1%);21、硫酸铜(10%);22、重铬酸钾清洗溶液;23、铬酸钾清饱和液;24、亚甲蓝(1%);25、丙酮;26、硫化纳饱和液;27、醋酸乙酯;28、甲酚;29、氯甲烷;30、草酸;31、苯酸钠;32、异戊醚;33、品红(1%);34、次氯酸钾;35、氯仿;36、紫药水;37、氯化镁(10%);38、煤油;39、苏丹红;40、氢氧化铵(28%);41、77%硫酸70%硝酸1:1混合液。
D、燃烧性能:符合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GB50222-1995(2001)“建筑内部装修设 计防火规范”A.2.6塑料燃烧性能判断为难燃性B1级的技术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氧指数≥32%,水平燃烧FH-1级,垂直燃烧FV-0级,判定均为合格。
E、抗菌性能:符合ISO22196-2011塑料和其他非多孔表面抗菌活度测量,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P,接种菌液浓度1.4x106,抗菌活性值>5,肺炎克雷伯氏菌ATCC4352,接种菌液浓度1.7x106,抗菌活性值>5.5。
2.2、框架:
★2.2.1采用40*60*1.2mm方钢,模具一体成型,所有钢件表面经酸洗、磷化、表面环氧树脂粉末静电75um喷涂,(烤房)180℃高温固化,耐酸、碱、防潮、防锈,承重性能好,使用寿命长,美观大方。钢架拉伸试验(测试方法:GB/T228.1-2010),测试结果拉伸强度≥338MPa,断后伸长率A≥47%,屈服强度≥383MPa;弯曲试验(测试方法:GB/T232-2010),经180°弯曲,表面未见明显裂纹等缺陷;承重试验,对样品施加1083.11N加载力,样品未见有变形、裂纹等缺陷;耐磨性试验(测试方法:GB/T12444-2006、GB/T6062-2009、GB/T11378-2005),在加载力W=520g,或转直接=3.87×10-3m,转速120rpm,转动次数=7200次,测试结果磨损率≤3.59×10-14m3/m.N。提供符合或优于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需附带实物样品测试试验过程图片。
2.2.2柜体:采用≥15mm厚优质高密度中纤板面贴三聚氰胺板,所有断面经优质2mm厚度pvc封边防水处理,中纤板静曲强度≥15.0mpa,甲醛释放量≤0.5mpa,吸水厚度膨胀率≤0.5%。
2.2.3柜门及抽屉面:采用≥18mm厚优质高密度中纤板,面贴三聚氰胺板。
2.3、五金配件及其它:
2.3.1铰链:采用110°铰链,弹性好,使用过程中无噪音,耐酸碱、耐腐蚀,使用寿命长。
2.3.2拉手:中央台及边台采用优质铝合金一字型暗拉手(最薄处实际厚度2.5 mm以上)。表面酸洗处理后经环氧树脂静电粉沫喷涂高温固化处理(颜色:湖蓝),耐酸碱及有机溶剂。
2.3.3滑轨:采用静音型滑轨,模具成型,表面经酸洗、磷化、环氧树脂喷涂,耐腐蚀。
2.3.4连接件:采用工程塑料拼装件与钢制三套件合用。
2.3.5地脚:采用316#耐酸碱优质上海宝钢及专用防震橡胶制成,外加防腐伸缩套,使其免受外部气体腐蚀,调节高度20-50mm。
2.3.6三联鹅颈型水龙头:采用优质具有降低水压及隔栅型铜质一体成型实验室专用水龙头,主体为加厚铜质合金制,表面高亮度环氧树脂涂层,耐腐蚀、耐热、防紫外线辐射。可90°旋转陶瓷阀芯;可拆卸铜质水嘴,方便连接各种特殊用水管件,也可加接防溅滤水器;高密度PP/ABS开关旋钮,人体工学设 计,手感舒适,并配有可360°旋转鹅颈管,提供节水检测报告和节水认证证书。
2.3.7水槽:采用PP材料一体成型,其规格为≥550*450*300mm。
2.3.8仪器台:固定架尺寸 540*420mm。
升降角度 : 105°-110°。
升降速度:0.01m/s~0.05m/s
锁扣:自锁钮。
环境温度 : - 10°~ 50°。
2.4、器皿柜
铝木结构,框架采用≥27*27mm特制铝型材,连接件采用专用压铸一体成型高份子材料连接件,柜体采用≥12㎜厚一级三聚氰氨板(门板采用≥18mm厚),所有断面经优质PVC封边防水处理,四边倒角圆滑处理;层板采用PVC冲孔式层板,上下部均采用玻璃门。对器皿柜进行耐液性性能测试,在10%碳酸钠溶液,24h;10%乙酸溶液,24h,检测结果≤3级。
2.5、滴水架
2.5.1材质:采用12.7mm厚实芯理化板,高密度PP棒。
2.5.2 类型:单面。
2.5.3 底部托盘中间设有排水孔,下设接水槽、引流管。
2.5.4 可拆卸式滴水棒,具有锁扣功能,可挂试管、烧杯等,美观、方便实用。
2.5.5 安装方式:壁挂式或台式。
2.6、试剂架
2.6.1支架:采用模具成型的铝合金结构,经酸洗、磷化、电咏除锈处理,表面环氧树酯高压静电粉沫喷涂,高温固化,可升降,具有防腐、美观、稳定强固、承载力强等特点。
2.6.2层板:采用≥12mm厚钢化玻璃。
2.6.3边缘:四周精磨处理,光滑,不伤手。
2.6.4护栏、插座:采用铝合金,每隔一米配一个优质多功能六孔插座。
2.7、数显样品柜
铝木结构,框架采用≥27*27mm特制铝型材,连接件采用专用压铸一体成型高份子材料连接件,柜体采用≥12㎜厚一级三聚氰氨板(门板采用≥18mm厚),所有断面经优质PVC封边防水处理,四边倒角圆滑处理;层板采用PVC冲孔式层板,上下部均采用玻璃门。
数显器参数:
1、 材质:全新ABS工程塑料注塑成型,无毒无污染,抗摔抗压;
2、 数显器磁力强劲,永不消磁;
3、 旋转次数不低于2万次;
4、 双面可用,透明防尘,样式齐全。
★2.8、药品柜
铝木结构,框架采用≥27*27mm特制铝型材,连接件采用专用压铸一体成型高份子材料连接件,柜体采用≥12㎜厚一级三聚氰氨板(门板采用≥18mm厚),所有断面经优质PVC封边防水处理,四边倒角圆滑处理;层板采用阶梯式层架,上部采用玻璃门,下部采用全木门。对药品柜进行耐液性性能测试,在10%碳酸钠溶液,24h;10%乙酸溶液,24h,检测结果≤3级。提供符合或优于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需附带实物样品测试试验过程图片。
2.9、外补风型通风柜
全钢结构
2.9.1、触摸式控制面板:于箱体外侧带智能延时保护装置及风阀角度显示器。
★2.9.2、台面:采用20mm厚一体实芯烧制实验室专用陶瓷台面,整个台面一体高温烧制成型,总厚度25mm,防止有害液体外溢(不能采用拼接或者后期加厚方式加工),台面耐强腐蚀,耐高温,耐磨,便于清洁,永不变形变色,美观大方,安全环保,免维护。投标过程中投标厂家需提供满足以下参数的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加盖公章的检测报告及授权书。
(1)破环强度:提供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的检验报告,测试方法参照GB/T4100-2006标准(陶瓷砖)附录G标准,破环强度≥1.01×10?N
(2)抗热震性:测试方法参照GB/T4100-2006检测标准,提供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无炸裂及裂纹。
(3)耐磨性:测试方法参照GB/T4100-2006检测标准,提供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检测报告,耐磨性检测结果≥4级/2100转;
(4)线性热膨胀系数:测试方法参照GB/T4100-2006检测标准,提供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检测报告,检测结果≥5.7×10ˉ?℃ˉ1;
(5)抗冲击性:测试方法参照GB/T4100-2006检测标准,提供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检测报告,检测结果≥0.87;
(6)洛氏硬度:测试方法参照GB/T230.1-2004检测标准,提供检测洛氏硬度检测报告,检测结果≥82HR15N;
(7)压缩强度:测试方法参照GB/T996.1-2001检测标准,提供检测压缩强度检测报告,检测结果≥264MPa
(8)耐高温: 测试方法参照GB/T4100-2006检测标准,将50mL坩埚加热至1550℃置于试样表面无变化。
(9)耐刻刮:实验室台面要求良好的耐刻刮性能,提供参照GB/T26696-2011标准的检测报告,且表面耐划痕达到国家检测标准1级。
(10)放射性核素限量要求:参照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内照射指数≤0.01,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辐射限量检测报告;
(11)15年质保:15年内有任何破损无条件更换。
2.9.3、柜体、侧板:采用厚≥1.2mm优质冷轧钢板,双层夹心隔音结构,中间填充耐火、防爆材料,经过酸洗、磷化等防锈处理,表面高压EPOXY防静电粉沫喷涂,涂层厚度为90微米,最后经高温烘烤制作而成,抗压性强,耐酸碱,抗腐蚀。
2.9.4、内衬板、导流板:采用≥5mm厚抗贝特板。导流板为三段可拆式结构、根据实验需求还可以对其中第二块导流板的位置进行调整,同时导流板可以方便拆卸进行清洗.导流板安装位置与角度需使排气分布均匀,无死角,以确保不同比重的气体均能有效排放。
2.9.5、视窗:采用8mm厚防爆钢化玻璃,滑动自如,可停于任意位置,开启高度200-800mm。
2.9.6、下箱体:为化学品储存柜,柜体材料采用≥1.2mm厚优质冷轧钢板,经过酸洗、磷化等防锈处理,表面高压EPOXY防静电粉沫喷涂,涂层厚度为90微米,最后经高温烘烤制作而成。
2.9.7、水槽:优质PP水槽。
2.9.8、拉手:采用内嵌式暗抠手,防酸碱、耐磨、一体成型、表面经环氧树脂处理、外观大方,线条流畅,手感好。
2.9.9、地脚:采用实验室专用耐腐蚀、注塑专用垫,为抗氧化橡胶地脚。具有耐用、耐磨、防水及调节水平等功能,可适用于不同的地面环境,高度可调30-150㎜,方便实用。
2.9.10 、日光灯:30W日光灯隐于顶板下,不与通风柜内气流接触,安全实用、易于更换。
2.9.11、插座:单插、双插、三插均有,与线槽紧密镶嵌,外观大方且方便、实用,符合IP44要求。
2.9.12、平衡器铁箱:放置于侧板内,侧板开有安全门,方便检查维修。
★2.9.13、风速:在开机时靠左侧750mm,靠前方300mm上风口位置,用风速仪式检测,检测结果需≥2.1m/s。 噪音要求:在开机时靠左侧750mm,靠前方300mm上风口位置用声级计检测,检测结果噪音分贝(dB)≤85dB。工艺要求:焊接件:焊接处应无夹渣、气孔、焊瘤、焊丝头、咬边、飞溅,合格系数≥0.7;喷涂层:涂层应无漏喷、锈蚀,合格系数≥0.7。通风柜外补风需满足:0.3m/s<外补风风速<0.5m/s, 1500 m3/h<外补风风量<1800m3/h。并提供外补风型通风柜补风风向说明图。提供符合或优于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需附带实物样品测试试验过程图片。
(二)实验室通风系统部分
1、设 计参数及要求
1.1投标投标人对实验室中所有需排气的设备及需排气的房间结合现场环境进行系统的全面设 计,各投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设 计符合实际要求通风系统方案;
1.2设 计依据及设 计参数:设 计依据:
1.2.1《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11;
1.2.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GBJ19-87-2003);
1.2.3《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2002);
1.2.4《简明通风设 计手册》(GB50194-2002);
1.2.5《科学实验建筑设 计规范》(JGJ91-93);
1.2.6《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J29-2002);
1.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2.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2.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1.2.1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2.11《排风柜》JB/T6412-1999;
1.3设 计参数:支管路内风速6~8m/s, 干管路内风速8~14m/s;
1.4通风设备设 计风量:
a.单台1.2米通风柜设 计风量900~1300m3/h;
b.单台1.5米通风柜设 计风量1200~1700m3/h;
c.单台1.8米通风柜设 计风量1400~2100m3/h;
d.单台万向排风罩设 计风量200~400m3/h;
e.单台400×400原子吸收罩设 计风量400~700m3/h;
1.5每台通风设备应做到独立操作,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1.6通排风方案及管线布局;
1.7实验室通风设 计原则:
1.7.1综合考虑各项因素,采用投资少、运行稳定、运行费用低、处理效果好的成熟工艺;
1.7.2所选择的工艺必须满足现场条件,平面布置简洁、紧凑、少占地,并方便生产操作和维护维修;
1.7.3非标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并保证性能稳定、外表美观;
1.7.4在设 计中充分考虑噪声、臭味等,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不给周围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1.8实验室通风系统规划总体要求:
1.8.1在同房间各通风柜或通风设备尽量经同一管路进行排放,为排除实验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实验室的通风柜尽可能布置在同一个方向上,并共用一个通风管排风。
1.8.2为了减少系统阻力及减少室内噪声,务必把风管加大以减少风速;
1.8.3本设 计所选用风管采用阻燃性能PP板材焊接,同时具有耐低温和抗老化等性能,且外形美观,支、吊架圆管采用不锈钢条抱箍风管,方管采用经防锈处理的吊杆紧固角钢来支撑风管;
1.8.4风机、消声器等均安装在楼顶,通过风管把同一系统的通风柜连接到楼顶进入到风机,由风机排放到大气中;
1.9通风系统设 计:本通风项目主要针对外补风型通风柜、万向排气罩、原子吸收罩、通风药品柜等末端设备的通排风;
1.10万向排气罩和原子吸收罩的通风控制:
1.10.1通风系统中的各房间的万向排气罩或原子吸收罩的控制,在各间内台柜上均安装电动风阀开启开关,通过开关的开启来进行控制,只有当所有开关同时关闭时风机才停止运行;
1.10.2因该类系统为小型设备通风,每个通风口均设有手动风阀,使用时,先启动排风风机,通过关闭或开启风阀的角度来调节风机转速,从而保证各风口风量大小;
1.10.3、通排风管线风管及部件的制作、安装风管及部件制作的一般规定:
1.10.3.1中、低压系统硬PP聚丙烯圆形风管板材厚度(mm)
风管直径D | 板 材 厚 度 |
D≤320 | 3.0 |
320 | 3.0 |
630 | 3.0 |
1000 | 3.0 |
1.10.3.2中、低压系统硬PP聚丙烯矩形风管板材厚度(mm)
风管长边尺寸b | 板 材 厚 度 |
b≤320 | 3.0 |
320 | 3.0 |
500 | 3.0 |
800 | 3.0 |
1250 | 3.0 |
1.10.3.3硬PP聚丙烯圆形风管的法兰规格(mm)
风管边长b | 材料规格 (宽×厚) | 连接螺栓 | 风管边长b | 材料规格 (宽×厚) | 连接螺栓 |
b≤160 | 35×6 | M6 | 800<b≤1250 | 45×12 | M10 |
160<b≤400 | 35×8 | M8 | 1250<b≤1600 | 50×15 | |
400<b≤500 | 35×10 | 1600<b≤2000 | 60×18 | ||
500<b≤800 | 40×10 | M10 | b>2000 | 按设 计 |
1.10.3.4管系统类别划分
系统类别 | 系统工作压力 | 密封要求 |
低压系统 | P≤500Pa | 接缝和接连管处严密 |
中压系统 | 500<P≤1500Pa | 增加密封装置 |
高压系统 | P>1500Pa | 全部采取密封打措施 |
1.11风管制作、安装:
①风管采用承插连接;
②风管的弯管曲率半径一般为1 倍边长,最小不应少于200mm,弯曲向尺寸或等于 500mm的应设导流片(内外弧的弯头可不装设导流片);
③安装前应清除管内、外杂物,并做好清洁和保护工作;
④排风管应做好防凝结水和风管内水凝结水回流装置,水平管保持一定的坡度,坡向室外立管。室外立管应做好排凝结水装置;
⑤风管安装的位置、标高、走向,符合设 计要求,做到横平竖直,连接法兰的螺栓应均匀拧紧,其螺母在同一侧;
⑥所有风管设置必要支、吊架,管道支架按国标加工制作;
★⑦过滤型电动阀:电动阀检验塑料件外观,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应无明显缩孔、气泡、杂质、伤痕。合格系数≥0.7;外表用塑料件表面应光洁,无划痕,无污渍,无明显色差。阀片最小值时,阻力系数不超过80.35,阀片最大值时,风量调节比达100%,漏风量最大不超过29.55。化学性能测试需满足:甲苯去除率>85%,氮氨去除率>85%,氯气去除率>85%,溴气去除率>85%,一氧化氮去除率>70%,,二氧化硫去除率>60%,臭氧含量<0.1g/m3。检测报告需体现出风量调节比曲线图及漏风量检测曲线图,角度为90°时,调节比不低于95%,提供符合或优于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需附带实物样品测试试验过程图片。
★⑧风管通过500H高温老化测试后,外观无明显变化。风管通过以下化学试剂检验,高锰酸钾溶液、盐酸、硝酸、磷酸、氢氧化物、硫酸、乙酸、铬酸、氢氟酸、尿素、四氯化碳、氯化铁、氢氧化铵、硫酸硝酸混合液、硝酸盐酸混合液,24H后外观无明显变化;弯头通过500H高温老化测试后,外观无明显变化,弯头通过以下化学试剂检验,氨水、苯、王水、硝酸银、硝酸铜、重铬酸钾清洗溶液、亚甲蓝、丙酮、硫化钠饱和液、醋酸乙酯、草酸、氯化镁、品红、次氯酸钾、氯仿,24H后外观无明显变化。提供符合或优于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需附带实物样品测试试验过程图片。
2、变频控制系统
(1)设 计参数:
①系统工作条件:温度-15至55℃;湿度:≤80%下正常使用。
②主风管风速:10-14m/s;支风管风速:8-12m/s;任意一台或多台通风柜的提拉窗开启到最大的时候,面风速为安全面风速:0.7-1.0m/s 。
③1200通风柜/密闭通风罩:风量300-1500 m3/h;1500通风柜:风量380-1900 m3/h,1800通风柜:风量460-2300 m3/h;
(2)设 计要求:
①通风系统应根据所需改造的实验室通风设备分布情况、建筑物结构特点、系统设 计参数和控制方式要求等择优设 计;同一房间或相邻房间的通风设备应尽可能经同一系统进行排风;
②通风系统为末端静压定风量变频控制系统(PID变频控制方式),每个控制点配一个控制面板,开启系统中的任意几个通风末端控制开关,为维持管道内设定的压力平衡,风机均可按对应的设定频率运行,保证通风柜面风速保持在0.7-1.0m/s。
③为保证通风设备排风量符合设 计要求,并且可以实时调节,每套系统的每个支线管路设手动调节阀,以平衡各通风点的排风量;用户可以选择性的切断室内水平排风管道上的风阀,当一个排风系统中的所述风阀中的一个或多个被关闭或打开的时候,变频器必须有相应的频率变化(及风机转速有明显调整效果);当一个排风系统中的所述风阀被全部打开或者全部关闭时,变频器的频率变化范围应该达到15~20赫兹的变化量;系统风阀和风机整体联锁,实现气流的有序流动,平衡系统风量,防止气流反串、倒流。
④为保证通风设备所需的面风速,减少系统阻力和噪声,降低能耗,风管管径应完全满足管内风速参数要求;通风系统的主管道应由管道井内上引至楼顶风机排放。
⑤每间实验室的通风控制开关均设有启用指示灯。
⑥由于大型离心风机在运行时振动较大,风机应固定在混泥土基座上,风机与基座之间采用弹簧减震器或复合减震器及橡胶减震垫;为防止风机震动通过风管传入室内,风机与管道之间应采用柔性软接头,主风管上安装专用消音器,以减缓风机运行时产生震动和噪声。
⑦为达到消防要求,各通风系统支风管进入风井的位置均安装70度防火阀,当室内产生高温气流超过70度,防火阀自动关闭,以免引起串流。
⑧通风系统的风机控制系统集中安放在屋面楼梯口的墙面上,若安放在外墙,需在楼梯口的雨遮下,采用砌砖墙等措施遮挡风雨。
(3)管道静压差控制
系统采用静压传感自动变频控制,静压传感自动变频控制可以根据开启通风设备的数量变化,将其感应到的静压转变成4-20mA(或0-10V)的电信号输入变频器从而自动调节风机频率,使风机的抽风量与实际所需排风量相匹配,从而确保排风效果,达到节能节噪的效果;持续监测管道内的压力变化,通过调节变频器从而调节风机转速来恒定管道内压力;控制系统在0.1秒内连续探测到压差变化并输出控制信号,直接测量并数字显示管道静压状态;运行中风机故障停机时,立即发出故障报警信息;功能要求:(1)保持恒定的静压力、降低风机成本;(2)直接的压力测量提供持续准确的测量;(3)声音及显示报警。(4)变频排风系统设备材质要求:选用优质的元器件,稳定运行寿命大于5年。(5)阀体选用耐强酸强碱的材料。
(4)变频控制方式:
①控制器收到一个来自BMS的指令或一个干接点信号输入后,从预定的最低频率开始启动,连续不断地增加输出信号直到风机地运行速度能满足系统对静压的要求。
②控制器探测到静压变化之后,立即改变风机转速维持风道到静压的设定点。
③风机变频控制见下:排风机变频。
5、噪声控制设 计
根据国家标准,实验室室内通风噪声须控制在62dB(A)以下,为此在所有通风系统风机入口处设置消声装置。为了降低噪声,本项目须用阻抗式消声器进行系统消声。选用的消声器全部采用专业针对实验室废气排放系统消声,按照国标701-6型基础上改型设 计,消声器须具有以下特性:
(1)消声器壳体整体采用玻璃钢材质,防雨、抗腐蚀;
(2)消声器内玻璃丝布和超细玻璃吸声棉并用不锈钢丝网加固,消声材料不易损坏和被气流吹走,同样抗腐蚀、使用寿命长;
(3)消声器内管截面的突变和内外管之间的膨胀室所构成的外壳呈矩形,消声棉厚度不小于100mm,对中低频及高频有较大的消声作用;
(4)消声器整体成正圆体或矩形,外形美观大方,安装、维护、更换相当方便,并可根据现场情况和客户要求作任意形状,不受施工场地的限制。
(5)消声器进口尺寸与风机出口一致。
6、减振设 计
由于离心风机运行时振动较大,为使风机运行时其振动不至于影响周围环境,必须对风机采取减振措施:风机底座采用混凝土基础,在风机底座与混凝土之间采用弹簧减振器或橡胶减振垫减振。
在风机进风口安装软接头,可使风机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和振动不至通过风管传递到各层实验室。
(七)、其它要求:
★1、投标人须现场测量(费用由投标人自费),设 计出符合实际需求的详细的实验室系统工程图;实验室系统工程图需包括:实验室平面布置图、实验室通风平面布置图、强弱电配置设 计图、给排水设 计图;投标方应根椐招标方所提供的未分割实验室场地进行平面图二次设 计,细分实验室各功能间放线分隔设 计图;各功能间分隔设 计图尽可能与招标文件所采购清单内容吻合;未提供实验室平面布置图纸或提供图纸严重偏离未能满足化实验室检测要求,或者无通风系统、强弱电配置图、给排水设 计图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商务条件(以下内容不允许负偏离)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汀州镇
2、交付时间:中标后 (30)天内交货,中标人必须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及卸货进行安装调试.
3、交付条件:满足验收标准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等形式,该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后且成交人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后20天内付90%。 |
2 | 10 | 剩余10%于质保期满后20天内付清。 |
8、配送与验收
8.1配送
由成交人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免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成交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执行,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8.2验收
1)验收标准
所有货物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和方法
出厂检验
成交人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成交人应随同货物出具出厂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3)成交人自检
货物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后,要求成交人对所有货物的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
4)验收与最终验收
成交人自检后,成交人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若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为保证货物用材质量,有权随机对货物进行破坏性抽样检验,检验中被破坏的货物价款由中标人承担。
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将组织质监或专业检测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技术指标检验(抽样或批量送检),若检验结果中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产品,若成交人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符合标准的货物产品的,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款并终止合同,同时追究成交人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成交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若验收过程中可能对货物进行拆散等破坏性检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坏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9、售 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技术参数中有质保期要求的从其规定。(2)供货方应按工程设 计相关参数要求提供适合于本项目设备。供货方有责任到现场实地勘察设备安装场地,以确定不低于设 计要求或更高标准的货物安装尺寸精度。(3)质量保修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
四、其他事项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目录
1、询价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资格证明文件
4-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4-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4-3财务状况报告
4-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4-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4-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4-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技术要求响应表
6、商务条件响应表
7、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7-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
7-2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协议(若有)
9、询价保证金凭证
10、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材料(若有)
1、询价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询价通知书,本人 (全名、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一式 份。
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天内 (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二、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通知书,包括询价通知书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询价通知书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三、我方承诺我方满足询价通知书中要求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法定条件和特定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法定条件明细 | 是否响应应答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财务状况报告 |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特定条件明细 | 响应情况 |
询价通知书第一章规定的特定条件 |
四、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合法的。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现场) | 数量 | 总价(现场) |
1 | 1-1 | ||||
1-* | |||||
… | |||||
报价总价(大写金额): 整。 | |||||
* | *-1 | ||||
*-* | |||||
… | |||||
报价总价(大写金额): 整。 |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此格式填写,若询价通知书有多个合同包,须按照所报合同包的顺序依次填写,反之则删除相应内容。
2、报价一览表列示的合同包必须与分项报价表列示的合同包一致(即若报价一览表列示为合同包1,则分项报价表也必须列示为合同包1,以此类推)。
3、“大写金额”指报价总价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字样进行填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品牌及具体型号 | 生产 产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供应商若未按照此格式填写详细分项报价;此外,若货物为节能清单产品,则本表所填品牌应与节能清单所列品牌名称一致。
2、若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栏中填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资格证明文件
4-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询价,全权代表我方处理询价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参与报价会、谈判、签约等。供应商代表在询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报价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报价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4-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3、财务状况报告
致:
(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询价通知书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基本证明材料”。
2、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另列提供”。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材料(若有)应为原件。
4、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声明。
★注意: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报价无效。
※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一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报价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报价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5、技术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询价通知书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中按询价通知书第四章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应答。
2、对询价通知书关于“大于(或小于)等于”等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报价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4、若需要说明的内容因询价通知书中的格式特殊或需特殊表达的,可另页应答。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询价通知书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中按询价通知书第四章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应答。
2、对询价通知书关于“大于(或小于)等于”等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报价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4、若需要说明的内容因询价通知书中的格式特殊或需特殊表达的,可另页应答。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7-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现场): ; c.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响应文件提交的相应清单中报价产品所在的原始页面打印件。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单个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单个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二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价格扣除的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价格扣除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询价小组可不予认定。
3.4若无货物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供应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供应商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供应商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供应商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报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供应商承担的(填写“所报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供应商提供的(填写“所报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报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8、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报价。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或成员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询价保证金事宜。
四、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9、询价保证金凭证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贵方组织的 项目询价采购活动中(项目编号 ),提交了 元人民币的询价保证金。我公司汇出询价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1. 开户名:
2. 开户行:
3. 账号: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说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询价通知书中对要求作为相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