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龙岩市中医院2020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F-ZYY-GK-202010-B0349-FJXW
招标编号:[350800]FJXW[GK]2020008
采购人: 龙岩市中医院
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龙岩市中医院2020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F-ZYY-GK-202010-B0349-FJXW。
2、招标编号:[350800]FJXW[GK]2020008。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执行。(2)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3)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4)信用记录,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二)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 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 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 《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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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 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 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 《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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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 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 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 《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 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 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 《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 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 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 《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龙岩市中医院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59号
联系方法:0597-2880956
13、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法:0591-87807383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687000 | 33740 | |||||
2 | 105000 | 2100 | |||||
3 | 1230000 | 24600 | |||||
4 | 950000 | 19000 | |||||
5 | 254800 | 5096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开 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持投标人的CA卡解密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开标现场必须携带CA,《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开标 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若因投标人未携带CA导致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开标时正常解密,各投标人将自行承担因未携 带CA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4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5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评 审得分相同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 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根据投标人的 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择优选择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4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5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龙岩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中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②.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①.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无需再提供开户银行许可证。取消招标文件中涉及开户银行许可证要求的条款,投标人无需再提供;②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为贯彻落实国家针对中小企业社保、税收减免等政策,相应调整采购文件中对投标(响应)供应商社保、税收缴交方面的证明材料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为贯彻落实国家针对中小企业社保、税收减免等政策,相应调整采购文件中对投标(响应)供应商社保、税收缴交方面的证明材料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a、潜在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时应录入供应商中文全称,不应使用简称、字母、符号等,否则有可能造成电子投标无法进行或核验保证金未能通过而导致投标失败。b、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用于解密的CA必须与制作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时所用CA为同一把CA,否则无法解密。 解密完成后,CA将退还投标人。c、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对投标保证金实行一个项目(合同包)一个帐号的制度,系统平台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同一项目不同合同包同一投标人或不同投标人系统自动生成的帐号均不相同,不得混用。 同一项目再次采购时将采用不同的帐号,投标人需重新缴交投标保证金,否则会造成开标前核验保证金不能通过而导致投标失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处于保密状态,招标代理机构无法查询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留意。d、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则出现单位负责人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 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 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 《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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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 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 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 《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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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 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 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 《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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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 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 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 《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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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 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 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 《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 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0)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明细 |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 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支付方式、供货方式、售后服务、质保期等商务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 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明细 |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 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0)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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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 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支付方式、供货方式、售后服务、质保期等商务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 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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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 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0)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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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 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支付方式、供货方式、售后服务、质保期等商务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 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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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 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0)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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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 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支付方式、供货方式、售后服务、质保期等商务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 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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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 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0)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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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 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支付方式、供货方式、售后服务、质保期等商务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 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服务要求响应优劣、资格条件高低、商务条件高低情况依序择优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评 审得分相同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 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根据投标人的 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择优选择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4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享受价格扣除的供应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即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应为小微企业方可享受价格扣除)。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中小企业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 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其它要求:1、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单独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格式见第七章)中填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表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交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相应的《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4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T1、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 | 39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9分,正偏离不加分。技术参数加注“▲”号技术参数一项负偏离扣3分(共计8项);带★号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标识△符号的为一项评分项,共计10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15分。 |
T2、技术支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由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有效的技术支持材料(如由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制造商出具的技术支持材料等)对所投产品技术性能的佐证情况进行评分;提供材料完整、详细的得3分,提供材料较完整、详细的得2分,提供材料不够完整、不够详细的1分,其他情形不得分。 技术支持资料应加盖持有人公章,为外文的还应按投标人须知第9.1款要求提供翻译件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交。 |
T3、产品配置及其它 | 3 | 根据投标产品的主要件和关键件配置情况、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价并评分:投标产品主要件和关键件配置存在优于招标要求且具有较大使用价值的得3分,投标产品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罗列详细且响应承诺较优的得2分,投标产品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有提供清单,能基本满足使用要求的得1分,投标人未做任何说明不得分。投标人所投配置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B1、培训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学术支持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满分3分。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具体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较详细、较具体的得1分;方案不科学、不合理、不详细、不具体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B2、维护响应计划 | 3 | 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进行评分,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分,满分3分。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具体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较详细、较具体的得1分;方案不科学、不合理、不详细、不具体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B3、设备免费维保 | 3 | 低于文件要求的应答无效,承诺免费保修与上述售后要求一致的不得分,免费保修每延长6个月加1分,满分3分 |
B4、维修人员资质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在的售后服务机构专业维修人员资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满分3分。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具体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较详细、较具体的得1分;方案不科学、不合理、不详细、不具体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资质证书、联系方式)。 |
B5、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承诺 | 3 | 根据各投标人售后服务中对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满分3分。承诺合理、详细、具体的得3分;承诺较合理、较详细、较具体的得1分;承诺、不合理、不详细、不具体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未做任何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 6.8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4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享受价格扣除的供应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即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应为小微企业方可享受价格扣除)。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中小企业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 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其它要求:1、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单独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格式见第七章)中填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表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交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相应的《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4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T1、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 | 39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9分,正偏离不加分。技术参数加注“▲”号技术参数一项负偏离扣3分(共计10项);带★号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标识△符号的为一项评分项,共计3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3分。 |
T2、技术支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由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有效的技术支持材料(如由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制造商出具的技术支持材料等)对所投产品技术性能的佐证情况进行评分;提供材料完整、详细的得3分,提供材料较完整、详细的得2分,提供材料不够完整、不够详细的1分,其他情形不得分。 技术支持资料应加盖持有人公章,为外文的还应按投标人须知第9.1款要求提供翻译件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交。 |
T3、产品配置及其它 | 3 | 根据投标产品的主要件和关键件配置情况、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价并评分:投标产品主要件和关键件配置存在优于招标要求且具有较大使用价值的得3分,投标产品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罗列详细且响应承诺较优的得2分,投标产品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有提供清单,能基本满足使用要求的得1分,投标人未做任何说明不得分。投标人所投配置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B1、培训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学术支持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满分3分。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具体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较详细、较具体的得1分;方案不科学、不合理、不详细、不具体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B2、维护响应计划 | 3 | 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进行评分,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分,满分3分。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具体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较详细、较具体的得1分;方案不科学、不合理、不详细、不具体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B3、设备免费维保 | 3 | 低于文件要求的应答无效,承诺免费保修与上述售后要求一致的不得分,免费保修每延长6个月加1分,满分3分 |
B4、维修人员资质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在的售后服务机构专业维修人员资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满分3分。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具体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较详细、较具体的得1分;方案不科学、不合理、不详细、不具体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资质证书、联系方式)。 |
B5、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承诺 | 3 | 根据各投标人售后服务中对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满分3分。承诺合理、详细、具体的得3分;承诺较合理、较详细、较具体的得1分;承诺、不合理、不详细、不具体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未做任何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 6.8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4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享受价格扣除的供应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即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应为小微企业方可享受价格扣除)。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中小企业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 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其它要求:1、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单独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格式见第七章)中填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表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交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相应的《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4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T1、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 | 39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9分,正偏离不加分。技术参数加注“▲”号技术参数一项负偏离扣3分(共计0项);带★号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标识△符号的为一项评分项,共计78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 |
T2、技术支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由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有效的技术支持材料(如由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制造商出具的技术支持材料等)对所投产品技术性能的佐证情况进行评分;提供材料完整、详细的得3分,提供材料较完整、详细的得2分,提供材料不够完整、不够详细的1分,其他情形不得分。 技术支持资料应加盖持有人公章,为外文的还应按投标人须知第9.1款要求提供翻译件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交。 |
T3、产品配置及其它 | 3 | 根据投标产品的主要件和关键件配置情况、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价并评分:投标产品主要件和关键件配置存在优于招标要求且具有较大使用价值的得3分,投标产品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罗列详细且响应承诺较优的得2分,投标产品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有提供清单,能基本满足使用要求的得1分,投标人未做任何说明不得分。投标人所投配置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B1、培训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学术支持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满分3分。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具体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较详细、较具体的得1分;方案不科学、不合理、不详细、不具体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B2、维护响应计划 | 3 | 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进行评分,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分,满分3分。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具体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较详细、较具体的得1分;方案不科学、不合理、不详细、不具体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B3、设备免费维保 | 3 | 低于文件要求的应答无效,承诺免费保修与上述售后要求一致的不得分,免费保修每延长6个月加1分,满分3分 |
B4、维修人员资质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在的售后服务机构专业维修人员资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满分3分。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具体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较详细、较具体的得1分;方案不科学、不合理、不详细、不具体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资质证书、联系方式)。 |
B5、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承诺 | 3 | 根据各投标人售后服务中对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满分3分。承诺合理、详细、具体的得3分;承诺较合理、较详细、较具体的得1分;承诺、不合理、不详细、不具体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未做任何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 6.8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4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4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享受价格扣除的供应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即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应为小微企业方可享受价格扣除)。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中小企业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 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其它要求:1、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单独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格式见第七章)中填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表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交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相应的《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4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T1、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 | 39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9分,正偏离不加分。技术参数加注“▲”号技术参数一项负偏离扣3分(共计0项);带★号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标识△符号的为一项评分项,共计5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78分。 |
T2、技术支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由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有效的技术支持材料(如由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制造商出具的技术支持材料等)对所投产品技术性能的佐证情况进行评分;提供材料完整、详细的得3分,提供材料较完整、详细的得2分,提供材料不够完整、不够详细的1分,其他情形不得分。 技术支持资料应加盖持有人公章,为外文的还应按投标人须知第9.1款要求提供翻译件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交。 |
T3、产品配置及其它 | 3 | 根据投标产品的主要件和关键件配置情况、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价并评分:投标产品主要件和关键件配置存在优于招标要求且具有较大使用价值的得3分,投标产品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罗列详细且响应承诺较优的得2分,投标产品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有提供清单,能基本满足使用要求的得1分,投标人未做任何说明不得分。投标人所投配置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B1、培训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学术支持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满分3分。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具体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较详细、较具体的得1分;方案不科学、不合理、不详细、不具体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B2、维护响应计划 | 3 | 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进行评分,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分,满分3分。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具体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较详细、较具体的得1分;方案不科学、不合理、不详细、不具体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B3、设备免费维保 | 3 | 低于文件要求的应答无效,承诺免费保修与上述售后要求一致的不得分,免费保修每延长6个月加1分,满分3分 |
B4、维修人员资质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在的售后服务机构专业维修人员资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满分3分。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具体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较详细、较具体的得1分;方案不科学、不合理、不详细、不具体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资质证书、联系方式)。 |
B5、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承诺 | 3 | 根据各投标人售后服务中对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满分3分。承诺合理、详细、具体的得3分;承诺较合理、较详细、较具体的得1分;承诺、不合理、不详细、不具体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未做任何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 6.8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5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4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享受价格扣除的供应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即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应为小微企业方可享受价格扣除)。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中小企业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 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其它要求:1、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单独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格式见第七章)中填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表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交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相应的《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4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T1、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 | 39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9分,正偏离不加分。技术参数加注“▲”号技术参数一项负偏离扣3分(共计7项);带★号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标识△符号的为一项评分项,共计75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24分。 |
T2、技术支持材料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由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有效的技术支持材料(如由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制造商出具的技术支持材料等)对所投产品技术性能的佐证情况进行评分;提供材料完整、详细的得3分,提供材料较完整、详细的得2分,提供材料不够完整、不够详细的1分,其他情形不得分。 技术支持资料应加盖持有人公章,为外文的还应按投标人须知第9.1款要求提供翻译件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交。 |
T3、产品配置及其它 | 3 | 根据投标产品的主要件和关键件配置情况、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价并评分:投标产品主要件和关键件配置存在优于招标要求且具有较大使用价值的得3分,投标产品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罗列详细且响应承诺较优的得2分,投标产品配件、备品备件、耗材等有提供清单,能基本满足使用要求的得1分,投标人未做任何说明不得分。投标人所投配置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B1、培训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学术支持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满分3分。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具体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较详细、较具体的得1分;方案不科学、不合理、不详细、不具体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B2、维护响应计划 | 3 | 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进行评分,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分,满分3分。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具体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较详细、较具体的得1分;方案不科学、不合理、不详细、不具体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B3、设备免费维保 | 3 | 低于文件要求的应答无效,承诺免费保修与上述售后要求一致的不得分,免费保修每延长6个月加1分,满分3分 |
B4、维修人员资质 | 3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在的售后服务机构专业维修人员资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满分3分。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具体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较详细、较具体的得1分;方案不科学、不合理、不详细、不具体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资质证书、联系方式)。 |
B5、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承诺 | 3 | 根据各投标人售后服务中对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满分3分。承诺合理、详细、具体的得3分;承诺较合理、较详细、较具体的得1分;承诺、不合理、不详细、不具体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未做任何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 6.8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超声内窥镜(核心产品) | 是 | 1(套) | 1,450,000.0000 | 1687000 | 33740 |
1-2 | 软式内镜清洗一体化工作台 | 否 | 1(套) | 207,000.0000 | |||
1-3 | 心电监护仪 | 否 | 3(台) | 30,000.0000 | |||
2 | 2-1 | 十功能自动机煎药机(核心产品) | 否 | 3(台) | 52,500.0000 | 105000 | 2100 |
2-2 | 自动调膏机 | 否 | 1(台) | 9,000.0000 | |||
2-3 | 中药汤剂包装机 | 否 | 3(台) | 22,500.0000 | |||
2-4 | 膏方包装机 | 否 | 1(台) | 21,000.0000 | |||
3 | 3-1 | 经颅磁刺激仪(核心产品) | 否 | 1(台) | 480,000.0000 | 1230000 | 24600 |
3-2 | 婴幼儿氧舱(核心产品) | 否 | 2(台) | 350,000.0000 | |||
3-3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是 | 1(台) | 400,000.0000 | |||
4 | 4-1 | 儿童注意力测试仪(核心产品) | 否 | 1(台) | 150,000.0000 | 950000 | 19000 |
4-2 | 构音障碍测量与训练仪(核心产品) | 否 | 1(台) | 200,000.0000 | |||
4-3 | 认知能力测试与训练仪(核心产品) | 否 | 1(台) | 200,000.0000 | |||
4-4 | 早期语言障碍评估与干预仪(核心产品) | 否 | 1(台) | 200,000.0000 | |||
4-5 | 可视音乐干预仪(核心产品) | 否 | 1(台) | 200,000.0000 | |||
5 | 5-1 | 经穴学及针刺仿真训练系统(核心产品) | 否 | 1(套) | 75,000.0000 | 254800 | 5096 |
5-2 | 智能耳穴仪(核心产品) | 否 | 1(套) | 48,000.0000 | |||
5-3 | 人体针灸穴位发光模型 | 否 | 1(套) | 25,000.0000 | |||
5-4 | 交互式止血训练手臂 | 否 | 1(套) | 25,000.0000 | |||
5-5 | 骨内灌注及股静脉穿刺腿部模型 | 否 | 1(套) | 16,000.0000 | |||
5-6 | 乳腺检查模型 | 否 | 1(套) | 23,000.0000 | |||
5-7 | 输卵管结扎训练模型 | 否 | 1(套) | 9,800.0000 | |||
5-8 | 儿童肺复苏模型 | 否 | 1(套) | 18,000.0000 | |||
5-9 | 三腔二囊管监测考核模型 | 否 | 1(套) | 15,000.0000 |
★注:包1品目2软式内镜清洗一体化工作台最高限价为20万,包1的投标人对该品目投报价格不得超此限价,否则该包投标无效。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品目1-1、超声内镜系统
1.超声主机 1套
△1.1额定电压:AC100-240V
△1.2额定频率:50/60Hz
△1.3电流功耗:0.7-0.5A
△1.4超声扫描模式:B模式
△1.5扫描图像功能:具有连续扫描图像功能
△1.6图像显示:具有垂直于插入方向的图像显示
△1.7扫描方式:360°机械环扫
△1.8频率范围:12-20MHz
△1.9扫描范围:10 mm、15 mm、20 mm、30 mm、45 mm 、60 mm
△1.10图像中心移动:具备
△1.11带有图像镜像功能:可将超声图像进行左右翻转,适应供不同医生使用
△1.12图像旋转功能:具备
△1.13测量:①距离测量:可测量4处2点间的距离;②面积测量:最多可测两处面积;③周长测量:最多可测两处周长
△1.14增益调整: 1-64db,增量1db
△1.15 STC调整: STC局部调整,每10mm为一分隔区域
△1.16动态范围DR:1-8级,增量1
△1.17图像渐变MAP:1-5级,增量1
△1.18画中画功能PinP:具备,可随时进行内镜/超声/内镜+超声的切换
△1.19图像回放功能:具备实时回放功能
△1.20图像存储功能:具备
△1.21视频输出信号:①DVI-D*2;②S Video*1;③VGA(RGB-TV)*1;④视频复合信号*1
△1.22图像输出:USB
▲1.23 脚踏FS1:可通过连接脚踏开关同步截图、开启/冻结超声、存储图像
△1.24键盘: 内置轨迹球的键盘
△1.25患者信息保护功能:具备
△1.26用户信息保护功能:具备
△1.27探头兼容性:①可兼容12MHz、15MHz、20MHz三种直视型探头;②可兼容P系列探头
▲1.28兼容小肠探头:兼容2种长度探头:M型标准探头2120mm、
L型小肠探头2620mm
△1.29兼容支气管探头,可插入活检孔道≤2.0mm的内镜
△1.30独立的超声探头专用主机:独立的超声探头专用主机,与其他内镜下超声设备独立区分,不重复。
★2.超声小探头配置清单
2.1超声主机 1台
2.2探头连接器(超声扫描器)1个
2.3脚踏控制器 1个
2.4超声上消化道探头2把
2.5超声下消化道探头 2把
2.6 注水泵1台
包1品目1-2、软式内镜清洗一体化工作台
一、内镜清洗消毒设备技术要求
1.台面、洗消槽、功能背板及干燥台等主体配置与材质要求:
△1.1、整个清洗工作站主体(台下柜、台面支撑架、干燥台、功能背板等)长为6.76米±2mm。
△1.2、内镜清洗工作站包含内镜清洗流程1套,内镜清洗流程配置8个标准方槽,干燥台1个。
△1.3、清洗槽、功能背板、隐藏式干燥台面等,采用模具一体成形,具有抗压强度高,柔韧性好,耐候性优良;抗氧化,耐强酸强碱;表面光滑,易清洗;耐磨损,寿命长,损伤后极易修复;对人体无毒性等特征及优点。为整体一次成型,无任何接缝所有倒角为大圆弧保证无卫生死角。
2. 台面、洗消槽及隐藏式干燥台的规格与形状要求:
△2.1、内镜清洗长槽规格为4个双联槽方槽,规格尺寸(130±2)cm×(75±1)cm,1个干燥台规格尺寸: ≥(150±10)cm×(75±1)cm;(因场地受限,投标方需按照以上尺寸定制生产,并承担以上所发生所有费用)
△2.2、清洗消毒槽防泛水设 计:槽面向内侧倾斜5度,前端高于后端5cm±0.2cm。
△2.3、台下柜向前15度倾斜式设 计,使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能充分保证站立时的舒适感.
3. 多功能自动灌流器配置及功能要求:
△3.1、自动灌流器配置数量为8套,每个清洗槽都能使用。
△3.2、操作面板采用人性化“隐形设 计”有效防止内镜、洗消人员及自动灌流器本身的意外损伤,同时不留卫生死角、不占操作空间。
△3.3、自动灌流器由两部分组成:操作面板、执行部件。维修时只需单个更换。
△3.4、在初酶洗、次清洗、浸泡消毒、末洗等五步组成,每步都必需配置自动灌流器,并严格按《规范》要求,采用洁净的“一次水”灌注,不从槽内使用循环水或其它地方的未处理水灌注,杜绝交叉感染或造成内镜的意外损坏。
★3.5、自动灌流器可以全自动一次性完成四个环节的工作:脉动注液、注气、吸引、计时,在每次注液后,当灌流到倒数15~20s时自动注气,彻底消除工作中的误操作,使操作更加简洁、方便,更有效的保证内镜的洗消达标。(提供国家颁发的内镜清洗工作站自动控制器的软件证书)
△3.6、注液水压及流量:水压0.36MPa±0.02Mpa,流量1500ML/min±150ml/min,安全可控的水压及流量保证内镜的寿命。
△3.7、注液气压及流量:气压≯0.165MPa,吸引流量1500ML/min±10%,安全可控的气压及流量保证内镜的寿命。
△3.8、为集成芯片(可电脑程控),体积小、运行稳定、快速。
△3.9、各种数据可自行自由设定(0~88分58秒),误差不大于±1%
△3.10、面板为专业防水型操作面板(其工作电压为12V),中文显示。
△3.11、一键启动,避免重复操作。
4. 快速接头材质及功能要求:
△4.1、全套的快接头数量要求为8套。
△4.2、整套快速接头底座与插头部分全部采用耐酸碱的高分子塑料。
△4.3、快速插头部分采用双手指按式(双手指按紧向后取出,向前接上)底座设 计,位置位于洗消槽后方。
5. 医用低噪音无油空压机数量及要求:
△5.1、医用低噪音无油空压机的数量为1台。
△5.2、全无油保证压缩气体中绝无油分子,供气压力:MAX0.75MPa 供气量:≥65L/min 储气量:≥30L 噪音≤60分贝 电压:220VAC 输出功率:≤550W,为内镜清洗工作提供纯净的压力空气来源。
6.中心气体处理器的数量及性能要求。
△6.1、中心处理器数量要求为1套。
△6.2、采用气体处理器,气压调节范围:0~0.75Mpa,分离空气中的水分及其它杂质,为内镜洗消提供干燥纯净的压力空气,并另外设有注气压力调节器(不高于0.02 Mpa),专为内镜腔道提供清洁而又安全的气压,不损伤昂贵的内镜,无耗材、免维护、免清洁。
7.高压供水器的数量及要求:
△7.1、高压供水器的数量为1台。
△7.2、高压供水器的性能要求:电压DC12V,电流:≥3.5A,出水水压:0.4 MPa (恒压)。
△7.3、功率:≤36W 流量:≥5.0 L/min,
△7.4、控制:水压自动恒定控制、自动启动,高压脉冲型,具有高水压低水流特性。
8.全不锈钢高压气枪的数量及材质性能要求:
△8.1、全不锈钢高压气枪的数量要求为3把。
△8.2、材质采用优质304#不锈钢,防止枪体腔道腐蚀,杜绝纯净空气通过枪体腔道的二次污染,
△8.3、特殊订制的内镜清洗专嘴锥型喷头,中端采用橡胶垫可防止吹管腔或吹内镜的注水注气孔时气会反弹,锥形喷头的后端有反弹片能有效地阻挡高压气反弹对操作人员造成冲击,能适用不同口径的内径接口。压力:0~0.75Mpa,由中心气体处理器精确调控气压。
9.全不锈钢高压水枪的数量及材质量要求:
△9.1、全不锈钢高压水枪的数量要求为2把。
△9.2、材质采用304#不锈钢,防止枪体腔道腐蚀,杜绝纯净空气通过枪体腔道的二次污染。
△9.3、特殊订制的内镜清洗专嘴锥型喷头,中端采用橡胶垫可防止吹管腔或波吹内镜的注水注气孔时水会反弹,锥形喷头的后端有反弹片能有效地阻挡高压气反弹对操作人员造成冲击,能适用不同口径的内径接口。压力:0~0.75Mpa,由高压供水器精确调控气压。
10. 给排水系统的数量及材质要求:
△10.1、给排水系统的数量要求为不锈钢水龙头4把,耐腐蚀下水器8套。
△10.2、给水系统材质采用:全304不锈钢材质水龙头,陶瓷阀芯,360度旋转式设 计,有冷热水接口,冷热水开关独立控制,方便灵活。多层防腐防锈处理,可承受强酸强碱环境的使用;全304不锈钢高压编织供水软管及管件;冷热水管材和管件,排水系统采用:耐腐蚀下水器;PVC钢丝排水软管及PVC—U 用排水管及管件。
11.供气管路要求:
△11.1、采用专用气动部件,承压强,寿命长,外径【7.8,7.1】mm,内径【5.4,5.65】mm,耐压≥15kg。
12.浸泡槽盖数量及材质要求:
△12.1、浸泡槽方盖数量要求为2个。
△12.2、采用透明面板吸塑成形有手柄,能充分把浸泡槽盖好不漏气,可以清晰看到浸泡清洗的状况,预防消毒液气体的外泄。
13、防内镜灌流交叉感染的清洗槽(节液槽)配套2套
△13.1、作为清洗槽时防止内镜灌流交叉感染,保持自动灌流器内的清洗液为全新的清洗液,不与使用后的污内镜进行接触,解决自动灌流器用经过内镜腔道循环灌流多酶清洗剂长时间使用后,细菌大量滋生会产生内毒素的问题,从源头上杜绝清洗内镜时可能存在的交叉感染风险。
▲13.2、节约清洗液和消毒液:为使用单位节省大量消毒液,全镜浸泡用液≤6L。(提供节液槽技术资料)
▲14. 设 计方案:因院感及新内镜清洗消毒规范要求,必须按医院实际清洗间位置设 计符合规范、布局科学合理的清洗间平面布局图,满足院方使用要求,方案设 计不合理以及没有提供设 计平面图按无效标处理。设 计配置必须包含如下表:
序号 | 配置名 称 | 数量 |
1 | 内镜清洗槽 | 8个 |
2 | 内镜干燥台 | 1个 |
3 | 全自动灌流器 | 8套 |
4 | 快速接头 | 8套 |
5 | 医用空压机 | 1台 |
6 | 高压供水器 | 1台 |
7 | 中心气体处理系统 | 1套 |
8 | 高压水枪 | 2把 |
9 | 高压气枪 | 3把 |
10 | 给排水系统 | 8套 |
11 | 节液槽配套 | 2套 |
12 | 消毒槽盖 | 2个 |
13 | 双门软式内镜储存柜 | 1台 |
15.双门软式内镜储存柜:
△15.1、用途:主要用于软式内镜的干燥无菌储存。
△15.2、外观规格:外壳尺寸≥(1180mm×520mm×2060mm),
△15.3、内胆尺寸:≥(430mm×420mm×1880mm)
△15.4、内腔材质要求:采用材料模具一体成形,要求内腔无缝隙,光亮平滑易于清洁。
△15.5、外壳:采用防锈喷塑。
△15.6、单开门带有防盗锁。
△15.7、每台内镜储存数量:≥10条。
△15.8、主要特点及功能:内带紫外线循环风消毒及吹干功能。
△15.9、操作部:有数码及控制。
△15.10、底部有带四个移动脚轮。
△15.11、软镜柜内设 计有透明制成的内镜悬挂专用装置(上中下三件套全方位的定位内镜,防止相互碰撞,并且下部件为可升降式,适应不同尺寸的内镜需要)。
△15.12、内设智能化自动控制紫外线循环风消毒程序,消毒工作自动累时、照明和干燥功能等。
△15.13、共有8种消毒模式供用户自由选择和设定。
△15.14、额定电压220V,额定频率50HZ,工作环境为-5°至40°。
包1品目1-3、心电监护仪
△监护参数
心电(ECG)、呼吸(RESP)、无创血压(NIBP)、血氧饱和度(SpO2)、脉搏(PR)、双通道体温(TEMP) 、理邦/伟康呼气末二氧化碳(EtCO2)(选配)、双有创血压(IBP)(选配)
显示
△1.屏幕尺寸:10.1英寸大屏幕彩色显示屏
▲2.支持同屏显示9道波形
△3.具有ECG+NIBP+SPO2、NIBP+SPO2、SPO2三种大字体显示功能,使得医护人员可以全方位、远距离清晰观察
△4.具有呼吸氧合图观察界面,同步显示心率、呼吸、血氧饱和度参数,准确反映患者三个参数间的关联反应,帮助医生准确作出判断
△5.具有短趋势共存界面显示,方便同屏查看实时数据及趋势
6.支持同屏显示多组血压测量结果,便于实时查看血压测量趋势
数据存储、回顾
△6.1.96小时趋势图/表存储回顾
△6.2.720秒波形冻结回顾
△6.3.500组无创血压测量回顾
6.4.具备USB数据接口,可选配U盘实现监测数据存储容量扩充
性能特点
▲6.4.1.心电增益:×0.125、×0.25、×0.5、×1、×2、×4 六档及自动方式可选
▲6.4.2.共模抑制比:弱滤波模式:>95dB,监护和强滤波模式:>105dB
△6.4.3.成人血压测量范围:10mmHg ~270mmHg
△6.4.4.脉率测量范围:25-300 bpm
△6.4.5.呼吸率测量范围:0-150 rpm
△6.4.6.具有待机功能,暂时停止所有监护操作,节省功耗.退出该状态,就可立即进行监护
△6.4.7.具有药物浓度计算和滴定表计算功能
△6.4.8.具有脉搏调制音,通过心跳声音的音调变化来判断血氧饱和度的高低变化,使医护人员从听觉中获取病人生命体征
△6.4.9.具有护士呼叫功能,能够把病人信息报警直接传递到护士站
▲6.4.10.选配VGA接口,支持外接显示器
△6.4.11.可选配旁流/主流呼气末二氧化碳, 旁流呼吸末二氧化碳抽气速率低至50ml/min,不再需要传统的脱水瓶
△6.4.12.支持选配无线联网功能,实现无线\有线等混合方式联网
△6.4.13.可选配三通道内置热敏打印机
△6.4.14.公司通过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
包2品目2-1、十功能自动机煎药机
△1、电压:AC220V,功率:≥2900W
△2、容量:≥20000ml
▲3、符合《中药煎药机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煎药效果有效成份煎出率不小于50%。(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4、可预设不少于12种煎药方案,并具备联网通讯功能。可支持通讯协议自动设置及实现煎药单据传输等通讯协议;
▲5、符合《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具有常压煎药功能,自动完成一煎两煎的全过程,提高煎药药效。可实现二煎煎药,二煎时自动加水,自动清洗;
△6、采用安全、方便、快捷的一键式滑盖锁紧装置;
▲7、具备先煎后下提示功能,可实现常压煎药、密闭煎药、循环煎药功能;
▲8、采用安全、卫生、自下往上、双滑道定位的电动机械挤压系统,实现药渣充分分离;
▲9、拉伸锅体设 计,具有很高的机械强度和刚度,大副提高锅筒的安全性能;
△10、不锈钢锅体,内置不锈钢二煎储药罐;
△11、具有防温度过高和防干烧功能,计时、定时设定控制功能;具有文火、武火自动转换;
△12、具有安全卸压阀,双安全阀超压自动报警,自动卸压自动闭合;
▲13、有蒸汽循环回收功能,煎药蒸汽经风冷冷凝器回收,保障有效成份无损失;
△14、可配备单体包装机;
△15、制造商通过ISO9001认证、ISO13485认证。
包2品目2-2、自动调膏机
△1、 容积:≥6L
△2、 电源:AC220V±10% 50Hz±1Hz,额定功率:≥1950W
△3、 整体结构紧凑、美观简洁; 采用保温材料搭配特殊加热结构,提高热力效果,节能环保。
△4、 调制容器可以与底座拆分,便于清洗。
△5、 调剂时旋转速度能够实现无极变速,充分满足客户对调剂质量的需求; 内置控温装置,加热平稳均匀,不易焦糊。
△6、制造商通过ISO9001认证、ISO13485认证。
包2品目2-3、中药汤剂包装机
△1、电压:AC220V,功率:≥1600W
△2、容量:≥20000mL
▲3、符合《中药汤剂包装机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4、具备联网通讯功能。可实现煎药单数据传输等通讯协议,并支持包数、包装量通讯协议的自动设置;
△5、包装量:50—250mL以每1mL为变量无级可调;
△6、包装温度、包装量自动显示;封合温度数字化控制,可以设定自动恒定;
△7、具有喷淋清洗装置,分为储液桶清洗、喷嘴清洗;
△8、包装平均速度: ≥8袋/分;
△9、制造商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通过ISO9001认证、ISO13485认证。
包2品目2-4、膏方包装机
△1、电压:AC220V,功率:≥2900W
△2、包装量:10-50mL
▲3、符合《中药汤剂包装机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4、包装量:10-50mL无级变量可调;
△5、包装温度、包装量自动显示;自动包装卫生健康;保质期长,易于携带,服用方便;
△6、适用于粘稠液和膏方包装
△7、封合温度数字化控制,可以设定自动恒定;
△8、具有喷淋清洗装置,分为储液桶清洗、喷嘴清洗;
△9、药液加热控制,具有防干烧功能;
△10、制造商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通过ISO9001认证、ISO13485认证。
合同包3
品目号3-1、经颅磁刺激仪
△1、刺激频率0-100Hz,并且连续可调;
△2、磁场强度1.5-6Tesla,可实现从0 Tesla开始,最大可达6 Tesla,并且连续可调,最大刺激强度不低于6Tesla
△3、冷却系统为惰性液态内循环冷却系统,冷却液终身免费更换。
△4、单脉冲、重复脉冲、BURST、PATTEREND刺激的多种刺激模式自由调整;
△5、适用范围:刺激人体中枢神经和外周神经,用于人体中枢神经和外周神经功能的检测、评定、改善,对脑神经及神经损伤性疾病的辅助治疗
△6、操作界面为中文界面;
△7、外置电脑操作管理方式:
7.1能实现硬盘储存、USB储存,方便数据保存和操作系统升级;
7.2实现病人档案管理、专家方案、自定义治疗方案、以及治疗记录统计打印输出;
7.3具备刺激模式图形(数字)仿真、温度显示与控制保护功能。
7.4能实现联网功能
△8、输出脉冲宽度:340μs±20μs(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须含CMA或CNAS认证标志);
△9、脉冲上升时间:50μs±10μs(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须含CMA或CNAS认证标志);
△10、脉冲磁场强度最大变化率为40-80KT/S(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须含CMA或CNAS认证标志);
△11、操作模式可实现手动/自动自由转换;
△12、刺激模式要求为单脉冲刺激、重复脉冲刺激、BURST、PATTEREND刺激的多种刺激模式序列可自由调整;
△13、刺激模式和刺激程序可自主编程;
△14、可触发兼容能力:同时具备内触发和外触发模式;同时具备触发输入输出通用接口;技术平台为开放式的,可与国内外的主流肌电诱发电位仪、脑电图、定位导航等设备兼容;
△15、具有自动检测与保护功能:从0秒开始,可自由定义不工作自动停机保护时间;具有刺激模式、强度、阈值、刺激时间、间歇时间、刺激总量等显示功能;
△16、可显示线圈温度;刺激线圈:能实现双面双向刺激
△17、配置MEP功能模块,可实现运动诱发电位(MEP)检测,MEP图形、数字显示与输出;具备检测运动阈值功能。
△18、配置专用磁刺激定位帽
△19、投标产品需通过EMC电磁兼容性测试,符合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第1-2 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二、配置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2.1、磁场刺激器主机系统1台
2.2、专用刺激线圈拍1个
2.3、专用磁刺激定位帽10套
2.4、独立MEP模块1个
2.5、工作站1套
2.6、一体式配置静音轮可移动台车1辆。
品目号3-2、婴幼儿氧舱
△1.电击保护类型 II类;电击保护级别 B型
△2.浸水保护类型 IPX0
△3.工作制 连续运行
△4.设 计压力 0.12MPa
△5.最大加减压速率 ≥0.01MPa/min
△6.安全阀整定压力 0.12MPa
△7.密封压力 >0.1MPa
△8.最高工作压力 0.1MPa
△9.工作介质 医用氧气
△10.筒体容积 263L±15%
△11.电源电压 AC 220V±22 V50Hz±1Hz
△12.舱体必须良好接地,配置接地端子和材料
△13.电源输入功率 ≤173VA;噪声 ≤65dB(A)
△14.样式 落地式
△15.外形尺寸 筒体直径:500±25mm 筒长:1500±50mm;
整舱(L×W×H):(1760±50)mm×(705±25)mm×(1120±50)mm;
托盘载重(合力位于中心)≥35 kg
△16.治疗人数 1人(身高≤1.4m)
17★.婴幼儿氧舱配置要求至少包含如下:
1)压力表2个;
2)流量计2个;
3)安全阀1个;
4)电子温度显示器1个;
5)双向对讲机1套;
6)测氧仪1套;
7)测氧流量计1个;
8)活动推床1个;
9)湿化瓶专用接头1个
品目号3-3、肌骨超声
△一、设备用途说明:用于腹部、浅表组织,神经阻滞,肌骨与小器官,外周血管等。
二、主要规格及系统概述:
△2.1显示器≥12.1”, 高分辨率触摸操作彩色液晶监视器,无闪烁,不间断逐行扫描
△2.2数字化二维灰阶成像单元
△2.3数字化彩色多普勒单元
△2.4数字化频谱多普勒显示和分析单元
△2.5数字化能量血流成像单元
△2.6全数字式多波束形成器, 发射和接收通道3 128
△2.7动态聚焦和处理成像技术
△2.8空间复合成像技术,同时作用于发射和接收,支持所有探头。
△2.9智能化斑点噪声抑制技术
△2.10方向性多普勒能量图
△2.11可实现时间增益显示屏触摸调节
△2.12组织谐波成像单元
△2.13高级精细血流显示功能。
△2.14具有梯形成像功能;具有一键优化功能
△2.15具有专业肌骨体表标记图普(附图证明)
△2.16人机界面操作简单,按钮数量≤5,且可以自定义按钮≥4个
△2.17可自编辑定义界面功能,功能按钮可以随使用需要更换位置,且长期保存,方便操作。
△2.18声能可实现手动调节:10-100%
△2.19动态范围可手动调节
△2.20具有穿刺针增强功能,穿刺针或导管显示颜色≥2种(支持线阵及凸阵探头)(附图证明)
△2.21探头:高频浅表探头
△2.22具有二维/彩色实时同屏显示对比功能
△2.23显示屏具有触摸操作功能,可实现二维,彩色增益,深度,脉冲重复频率,彩色取样框偏转的触摸操作调节功能。
△2.24整机含电池重量≤4.5Kg
△2.25主机可最多同时连接两块原厂原装内置电池,用于增加电池支持系统工作时间。
△2.26具有离线测量功能和后编辑功能。
△2.27触摸屏具备手写板功能,根据操作需要随意在触摸屏上画出图象的重点以及进行文字手写功能。
△2.28系统内置防毒杀毒软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系统的稳定。
三、测量和分析:(B型、M型、PW、彩色多普勒)
△3.1一般测量
△3.2多普勒血流测量与分析
△3.3外周血管测量与分析
△3.4图像存储与(电影)回放重现单元,对回放图像可进行参数调节
△3.5图像管理与记录装置:
a) 超声图像存档与病案管理系统
b) 可实现病人存储于主机的原始图像与实时扫查图像同屏等比显示,便于病情变化的观察USB接口,支持数据输出
c) 用户存储固态硬盘内置≥80G
四、技术参数及要求:
△4.1监视器:≥ 12.1″高分辨率触摸操作彩色液晶监视器,无闪烁,不间断逐行扫描。
△4.2探头规格
a) 频率:宽频带或变频探头
b) 类型:高频探头中心频率≥14MHz
△4.3振子:
a) 线阵探头有效振子数≥192振子
b) 凸阵探头有效振子数≥160振子
△4.4 B/D兼用:
a) 线阵:B/PWD
b) 凸阵:B/PWD
△4.5二维灰阶显像主要参数:
a) 扫描:
b) 电子线阵:超声频率3.0 — 11.0MHz
c) 扫描速率:凸阵探头,全视野,18cm深度时,帧速率≥42帧/秒
d) 扫描线:每帧线密度≥120超声线
e) 发射声束聚焦:发射≥8段
f) 接收方式:发射、接收通道≥128
g) 接收超声信号动态范围、及可调范围≥100 dB
h) 数字化多声束形成技术
i) 谐波成像基波频率个数≥4
j) 回放重现:灰阶图像回放≥255幅、回放时间≥20秒
k) 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化图像的检查条件,减少操作时的调节,及常用所需的外部调节及组合调节,且还可以根据使用者个性化自定义。
l) 增益调节:B/M可独立调节
m) TGC分段≥8(要求显示屏触摸调节,且附图证明)
n) 凸阵探头最大扫描深度≥40cm(附图证明)
△4.6频谱多普勒:
a) 方式:脉冲波多普勒:PWD
b) 最大测量速度:PWD:正或反向血流速度≥6.0m/s
c) 最低测量速度:≤2mm/s(非噪声信号)
d) 显示方式:至少B、B/D、B/M、B+B、D等
e) 电影回放:≥20秒
f) 零位移动:≥8级
g) 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宽度1mm至20mm;分级
h) 显示控制:反转显示(左/右;上/下)零移位、
i) B—刷新(手控、ECG同步、时间)、D扩展、B/D扩展,局放及移位
△4.7彩色多普勒
a) 显示方式:速度方差显示、能量显示,速度显示、方差显示、BDF/MDF、BDF/MDF/FFT
b) 彩色显示帧频:
c) 凸阵探头、最大角度,深度18cm,彩色显示帧频≥9帧/s
d) 显示位置调整:线阵扫描感兴趣的图像范围:-20°~+20°
e) 显示控制:零位移动分±10级
f) 彩色多普勒能量图
g) 彩色显示速度:最低平均血流显示速度≤3mm/s(非噪声信号)
△4.8超声功率输出调节:
B/M、PWD、Color Doppler输出功率可手动调
△4.9支持中英文显示,且可以中文输入,包括注释。
★4.10产品配置清单至少包含:1、超声系统主机1台;2、高频浅表探头1个;3、凸阵探头1个;内置电池1块
合同包4
品目4-1、儿童注意力测试仪
△1 功能
1)主要对6至16周岁儿童进行注意力集中程度的测量以及训练的医学测试。由于儿童多动现象和多动症可由注意力集中程度来反应,故仪器诊断的结果对多动现象和多动症有临床辅助诊断作用。此外通过仪器的训练功能,可有效地训练儿童注意力,改善儿童多动现象。
2)仪器主要以测量儿童眼球在跟踪运动和静止目标时眼肌电的电势变化规律来分析诊断注意力集中程度的,是一种无创伤测量仪器。由于测量结果是以眼肌电曲线波形与标准的参 考波形比较而得到的,故比过去完全靠临床问诊来判断的传统方法更有客观依据,并且为复诊者留有可比较的仪器诊断记录。仪器测得的数据还能为临床决定用药量和判别药效提供参 考指标。
3)仪器灵敏度高,对不同儿童太阳穴发生的不同电势量均能适应,所记录输出的波形清晰,稳定 性好。仪器操作方便,适合儿童的医学测试。
2 主要技术指标
△1)四种诊断方式:稳定 性、广度性、分配性和转移性;
△2)稳定 性光点移动距离:290mm,±10%;
△3)稳定 性光点运动方式:变速、匀速、固定三种,匀速、变速为3.6秒/周期;
△4)测试者眼睛与屏幕的位置关系:正对屏幕,距离屏幕35cm~40cm;
△5)测量探头:三极探头;
△6)具有八种训练功能;
△7)具有松弛调节功能;
△8)具有信息管理功能;
△9)具有诊断及训练评分功能;
△10)具有打印测试结果功能;具有数据备份恢复功能。
★3 其它要求:
3.1软件终身免费更新升级。
3.2仪器的配置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1)儿童注意力测试仪主机1台
2)三芯探头1副
3)一次性电极100片
4)文本信息输出设备1台
品目号4-2、构音障碍测量与训练仪
△一、主要用途:
用于构音障碍的诊断评估和康复训练及指导。具有构音信号实时测量、康复训练功能。通过对言语构音信号进行基频、谐波、FFT、LPC、语谱图的实时检测、处理,为构音障碍的诊断和康复、疗效监控提供相关信息。
二、主要功能:
△1、通过实时构音建模技术、实时声道形状修正的构音障碍多维测量,可开展:
(1)口部运动能力评估;
(2)音位习得、音位对比等构音语音能力评估;
(3)下颌距、舌距等构音运动功能测量;
(4)构音清晰度等构音语音功能测量;
△2、通过对构音信号进行实时检测处理和实时言语声道形状修正,为构音障碍提供相应的康复训练及指导,可开展:
(1)口部运动治疗(≧40种);
(2)下颌、唇、舌构音运动的康复训练;
(3)构音音位感知、音位习得、音位对比的康复训练;
△3、采用单一被试技术对言语康复效果进行动态评估及全程监控。
△4、具备ICF言语障碍评定与解决方案功能。提供基于ICF构音语音模块的动态评估、问题描述、治疗计划和疗效监控指导,包括ICF构音指标7项、语音指标11项;
三、主要技术指标:
△1、构音测量与训练仪软件用于构音障碍的功能评估与康复训练,其主要技术指标:
(1)实时言语信号:
1)谐波频率误差:±4%;
2)基频实时响应速率:≤6ms;
3)FFT实时响应速率:≤48ms;(需要相关检测报告佐证)
4)LPC实时响应速率:≤45ms;(需要相关检测报告佐证)
5)语谱图实时分辨率:
窄带60Hz:12.7ms±4%;中带120Hz:12.7ms±4%;宽带240Hz:12.7ms±4%;
△2、单通道低通滤波:
1)增益:共四档:25dB,30dB,35dB,40dB,每档误差±1.0dB
2)频响:在100Hz~700Hz频率范围内为-1.0dB~+1.0dB
3)静止噪声≤2mV(需要相关检测报告佐证)
4)低通滤波:共三档:5kHz,10kHz,20kHz,截止频率处衰减≥50 dB
四、其它要求:
★1、主要组成:
配有台车(材质:ABS工程塑料,带万向轮);专用主机(处理器:≧2GHz;硬盘:≧500GB;内存:≧4GB;操作系统:Windows)、单通道低通滤波器(静止噪声≤2mV)、单向型专业话筒(频率响应50Hz-15KHz)、显示器(最佳分辨率≥1920x1080;尺寸≥20英寸)、打印机(USB接口,支持A4纸打印)、构音语音测量与训练仪软件。另配康复学习机(ST)1台。
△2、为保证产品的质量,所投构音测量与训练仪的软件测试报告,其功能与质量要求应符合GB/T 25000.51国家标准
△3、需提供构音语音测量与训练仪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软件终身免费更新升级。
品目号4-3、认知能力测试与训练仪
△一、主要用途:
用于认知障碍的评估、康复训练及指导。通过对认知信号进行实时检测、处理,为认知障碍的评估提供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康复训练,以及康复过程的动态评估与监控。
△二、主要功能:
1、认知能力测试评估;对感知觉能力、注意能力、观察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推理能力)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空间次序、动作序列、目标辨认、图形推理、逻辑类比;
2、认知能力训练:进行感知觉、注意、观察、记忆、思维(推理)能力训练,训练内容包括: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数字认知、图形认知、序列认知、异类鉴别、同类匹配八个项目;
3、具备ICF言语障碍评定与解决方案功能。提供基于ICF认知模块的动态评估、问题描述、治疗计划和疗效监控指导,包括ICF认知指标11项;
三、主要技术指标:
△1、语言认知评估训练与沟通仪用于认知障碍的综合康复训练,其主要技术指标:
(1)实时语言信号:
1)谐波频率误差:±4%;(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2)基频实时响应速率:≤6ms;(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3)FFT实时响应速率:≤48ms;(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4)LPC实时响应速率:≤45ms;(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5)语谱图实时分辨率:窄带60Hz、中带120Hz、宽带240Hz:12.7ms±4%;
△2、单通道低通滤波:
1)增益:共四档:25dB,30dB,35dB,40dB,每档误差±1.0dB
2)频响:在100Hz~700Hz频率范围内为-1.0dB~+1.0dB
3)静止噪声≤2mV(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4) 低通滤波:共三档:5kHz,10kHz,20kHz,截止频率处衰减≥50dB
四、其它要求:
★1、主要组成:
配有台车(材质:ABS工程塑料,带万向轮)、专用主机(处理器:≧2GHz;硬盘:≧500GB;内存:≧4GB;操作系统:Windows)、单通道低通滤波器、单向型专业话筒(频率响应50Hz-15KHz)、显示器(最佳分辨率:≧1920x1080;尺寸:≧20英寸)、打印机(USB接口,支持A4纸打印)、语言认知评估训练与沟通仪软件。
△2、为保证产品的质量,所投认知能力测试与训练仪的软件测试报告,其功能与质量要求应符合GB/T 25000.51国家标准
△3、需提供认知能力测试与训练仪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软件终身免费更新升级。
品目号4-4、早期语言障碍评估与干预仪
△一、主要用途:
用于早期语言障碍评估和干预。通过对实时语言信号进行基频、谐波、FFT、LPC、语谱图的检测、处理,为早期语言障碍提供评估诊断信息和康复训练。
二、主要功能:
△1、早期语言障碍评估,包含:
1)早期语言能力测量评估:词语理解、句子理解、词语命名、句式仿说;
2)语言韵律能力测量评估:可开展双音节词时长与基频的测量;具有实时声波(3~48毫秒)、实时基频(50~1200Hz)、实时强度(0~90dB)、实时基频和强度功能选项;
△2、前语言阶段的咿呀学语训练:通过视听迁移、视听统合进行沟通唤醒训练;通过常见生活主题进行前语言唤醒训练;
△3、早期语言阶段的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训练;采用认识、探索、沟通、认知等方式进行核心词语、词组、句子、短文的干预训练;包括:1)词语测试与认识、探索、沟通、认知训练,其中词语测试,包括词语理解与表达能力测试;2)词组的认识、辅助沟通训练;3)句子的认识、辅助沟通与认知训练;4)短文的认识、辅助沟通训练。
△4、具备ICF言语障碍评定与解决方案功能。提供基于ICF儿童语言模块的动态评估、问题描述、治疗计划和疗效监控指导,包括ICF儿童语言指标4项、言语语言综合指标2项;
三、主要技术指标:
△1、实时语言信号:
1)谐波频率误差:±4%;(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2)基频实时响应速率:≤6ms;(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3)FFT实时响应速率:≤48ms;(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4)LPC实时响应速率:≤45ms;(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5)语谱图实时分辨率:窄带60Hz、中带120Hz、宽带240Hz:12.7ms±4%;
△2、单通道低通滤波:
1)增益:共四档:25dB,30dB,35dB,40dB,每档误差±1.0dB
2)频响:在100Hz~700Hz频率范围内为-1.0dB~+1.0dB
3)静止噪声≤2mV(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4) 低通滤波:共三档:5kHz,10kHz,20kHz,截止频率处衰减≥50dB
四、其它要求:
★1、主要组成:
配有台车(材质:ABS工程塑料,带万向轮)、专用主机(处理器:≧2GHz;硬盘:≧500GB;内存:≧4GB;操作系统:Windows)、单通道低通滤波器、单向型专业话筒(频率响应50Hz-15KHz)、显示器(最佳分辨率:≧1920x1080;尺寸:≧20英寸)、打印机(USB接口,支持A4纸打印)、早期语言和语言认知障碍功能检测与训练沟通仪软件。另配康复学习机(ST)1台。
△2、为保证产品的质量,所投早期语言评估与干预仪的软件测试报告,其功能与质量要求应符合GB/T 25000.51国家标准
△3、需提供早期语言评估与干预仪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软件终身免费更新升级。
品目号4-5、可视音乐干预仪
△1、主要用途:
用于情绪与行为障碍、自闭症、注意力缺陷与多动障碍、智力发育迟缓、语言沟通障碍的治疗。通过对音乐、图像、视频信号进行频率检测、处理,为情绪与行为障碍的康复训练提供相关信息。
2、主要功能:
△2.1、可视音乐干预:通过童趣音乐进行正性、中性、负性曲诱导;采用脑电波嵌入音乐α波与现实和速写、镜像、卡通、虚幻、三基色、滚屏、浮雕、龟裂、彩笔、频谱视频画面效果相配合10种模式的训练;
△2.2、可视音乐素材库管理,童趣篇包含11个板块,主题轻松愉快。根据正性、中性、负性三种童趣音乐性质,视觉素材采用大量图片和动画,听觉素材采用自然声和用各种乐器所演奏出来的风格迥异的乐曲。在趣味十足的视听欣赏中得到情绪的疏解与宣泄。童趣篇中的素材包括速写、镜像、卡通、虚幻四种画面效果。
△2.3、视觉交叉干预:采用三屏动态显示技术,进行脑电波嵌入音乐与画面、灯光的视交叉配合训练;左、右屏分别设置为实物显示屏与虚拟显示屏,通过对图像、视频等素材从虚拟到现实显示的动态迁移,实现视觉感知效果的变换;
△2.4、脑电波干预:通过脑电波嵌入音乐、特效视频(图像、动漫、虚拟画面)、脑电波嵌入灯光等多重刺激方式诱导出期望脑电波状态,脑电波嵌入灯光模式包括:五级基准序列频率、十八种诱导模式、三种变化节奏(均匀变化、先快后慢、先慢后快)和三种灯光强度(高、中、低)控制;
△2.5、康复效果监控:采用单一被试技术对康复训练效果进行动态评估和全程监控;
△2.6、康复档案信息管理:用户数据管理、康复方案管理;
3、主要技术指标:
△3.1、可视音乐干预仪用于可视音乐的康复训练,其主要技术指标:
音乐信号频率误差:≤±4%;(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3.2、单通道低通滤波:
3.2.1增益:共四档:25dB,30dB,35dB,40dB,每档误差±1.0dB
3.2.2频响:在100Hz~700Hz频率范围内为-1.0dB~+1.0dB
3.2.3静止噪声≤2mV(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3.2.4低通滤波:共三档:5kHz,10kHz,20kHz,截止频率处衰减≥50dB
4、其它要求:
★4.1主要组成:
配有台车(材质:ABS工程塑料,带万向轮)、专用主机(处理器:2GHz以上;硬盘:500GB;内存:4GB;操作系统:Windows)、单向型专业话筒(频率响应50Hz-15KHz)、单通道低通滤波器(静止噪声≤2mV)、显示器(最佳分辨率:1920x1080;尺寸:20英寸以上)、打印机(USB接口,支持A4纸打印)、可视音乐干预仪软件。
△4.2、为保证产品的质量,所投可视音乐干预仪的软件测试报告,其功能与质量要求应符合GB/T 25000.51国家标准
△4.3、需提供可视音乐干预仪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4、软件终身免费更新升级。
合同包5
品目号5-1、经穴学及针刺仿真训练系统
★1、系统融计算机技术、电子控制技术、多媒体技术、腧穴理论于一体,软件含“子午流注”。
△2、具备声音、屏幕、人体模型同步显示经络腧穴的信息
△3、显示十二经脉循环流注,经脉络属表里对经关系,特定穴的分布;
△4、可通过屏幕查询表层、浅层、深层穴位解剖图谱,常见病的辨证施治、随证选穴的查询及处方输出;
△5、多媒体训练系统人体模型为成年人上半身。
△6、采用最新人体仿真材料,表面形状、触摸手感均与人体无异,具有高仿真眼睛。
▲7、设备包含至少56个穴位,与随机的软件配套使用,若使用刺穴正确,显示器上会自动显示当前所刺身体部位,并同步播报该穴位名 称、穴位代码、穴位经络、穴位部位。
▲8、各穴位采用隐性标记方法,可在训练或考核中根据需要有选择的显现标记的穴位,也可对穴位的定位及针刺进行检测。
系统配置
△9、主控机的教学内容可自动存储,结合专用模型软件控制实现网络版的交互教学。
△10、具有红外触摸屏,屏尺寸不小于(长*宽*高):470Cm*450Cm*1470Cm;触摸屏幕,快速掌控经络腧穴信息。
△11、箱体结构采用冷扎钢板/不锈钢材质,表面氧化处理,美观轻便且具备良好的散热性能。
△12、主控机参数要求:
12.1、处理器:双核或以上CPU
12.2、内存:≥1GB DDR3
12.3、硬盘:≥160GB
12.4、显示:具有2D/3D图形加速,≥64M动态显存,支持双屏显示
12.5、网口:≥1个RJ45端口
12.6、音频:具备LINE-out, MIC-in
12.7、散热系统:正压风扇、无噪音、防尘、循环散热
12.8、具有多媒体音响系统:双声道立体电子音效,环绕功放,防磁设 计
△13、触摸屏参数:
13.1、类型:红外触摸屏
13.2、分辨率:≥4096 x 4096
13.3、触摸响应时间:<10ms
13.4、表面硬度:≥3H
13.5、点击寿命:≥250克力度,1000万次
13.6、笔划寿命:≥250克力度,100万次
13.7、透光率:≥81%
△14、显示屏参数
14.1、显示屏≥19"VGA TFT LCD
14.2、分辨率≥1280 x 1024
14.3、最大色彩≥16M
14.4、显示面积≥338 x 270mm
14.5、反应时间≤8ms
14.6、背光≥4CCFL
14.7、背光MTBF≥30,000小时
14.8、亮度≥300cd/m2
14.9、对比度≥500:1
14.10、最大视角≥(H)140/(V)130
△15、适用电源:AC220V±10% 50HZ±1HZ,功率:≤200W
品目号5-2、智能耳穴仪
△1、智能耳穴仪是根据现代电子科学信息技术和祖国传统医学理论,并结合现代生物全息论研制而成的一种智能型中医现代化检测仪器。
△2、智能耳穴仪采用高精度阻抗测量芯片,能准确迅速采集耳部穴位探测点的客观信息,并把检测到的穴位阴阳性及其强弱等的探测结果自动输入到软件分析系统中。减少主观因素的干扰,提高辅助诊断的准确性,实现评价的客观化。
△3、具有提示功能,帮助医生准确找出阳性反映点;
△4、自动把检测的穴位阳性反映情况量化输入到耳穴仪的诊断系统,并进行辨证分析;
△5、自动提示中西医相关病症诊断结果及可能的治疗方案,给出养生建议;
提示耳穴治疗穴位,为自主养生提供指导。
△6、机构要点:
6.1、整体设 计符合人体工程学,操作方便。
6.2、外形小巧,便于携带和搬运。
△7、整机性能:
7.1、电脑通过数据线与整机相连,实现对智能耳穴仪的控制;
7.2、具有耳穴探测点提示定位模块、探测点检测模块、耳穴专断辨证模块、用户数据信息管理模块。
△8、耳穴信息探测
8.1、耳穴探测点:分11大系统:胃肠、上肢、内分泌、鼻咽喉、心血管、躯干、神经、腹腔、下肢、肝胆胰、泌尿系统
8.2、问诊模块:从人体的11大系统出发设置16个问题。能得出养生报告
△9、设备正常工作条件
9.1、环境温度:5℃ ~ 40℃
9.2、相对湿度:≤85%
9.3、大气压力:86 kPa ~ 106kPa
△10、标配工作电脑
品目号5-3、人体针灸穴位发光模型
▲1、模型按国际GB12346-90定位生产,针灸穴位发光共409个。软件含“子午流注”。
▲2、融计算机技术、电子控制技术、多媒体技术、腧穴理论于一体;显示十二经脉循环流注,经脉络属表理对经关系,特定穴的分布。
△3、穴位发光,声音、屏幕、人体模型同步控制;
△4、具有表层、浅层、深层穴位解剖图谱。
△5、常见病的辨证施治,随证选穴及处方输出。
△6、具有手持笔状“光电感应器”,电击模型某腧穴,其腧穴立即发光且自动播音,播音内容可复选穴的名 称、穴位代码、穴位经络,同时计算机屏幕显现穴位的图谱信息。
△7、模型底盘:木质底盘配置4脚轮
△8、模型材质:玻璃钢
△9、经络穴位名 称代码:符合国标GB12346-90;经络穴位相关信息:依据教育部六版教材
△10、发光元件:三色高亮度LED;发光经络数:14(含任督二脉);发光穴位数:409(含经外奇穴)
△11、接口:9芯串行通讯口RS-232(COM端口)或通用串行USB
△12、硬件装置:多芯片微处理器系统;
△13、软件配置:CD-ROM软件安装光盘
△14、电源:AC220V50Hz;功耗:≤20W
△15、模型尺寸:高170±10cm;模型重量:≤20kg
△16、标配工作电脑
品目号5-4、交互式止血训练手臂
△1、交互式止血训练手臂模型,可为医务工作者提供手臂动脉、静脉出血救治处理提供模拟练习。
△2、模拟标准亚洲成人手臂,解剖结构精确,使得技能练习过程逼真生动
△3、灌入模拟血液,可模拟多种臂外伤出血状况,自由设置不同环境脚本,训练快速的环境评估、伤情判断
△4、可进行动脉、静脉出血后的止血、包扎处理操作,出血频率和脉搏一致
△5、模拟真人智能感应不同的止血压力,对应产生不同的效果,显示器同步显示压力的变化
品目号5-5、骨内灌注及股静脉穿刺腿部模型
△1、该模型可用于骨髓穿刺和股静脉穿刺操作训练
△2、骨髓穿刺练习:体表标志明显:髌骨、胫骨及胫骨粗隆。
△3、骨穿刺操作针感逼真,进入后会有落空感,相应模拟骨髓会流出。
△4、胫骨骨髓穿刺部件设 计为四面军均穿刺
△5、皮肤、骨可更换。
△6、股静脉穿刺练习:
△7、可触及的股动脉博动,确定股静脉位置,进行股静脉穿刺的输液、注射或抽血等功能训练
△8、有明显的落空感及静脉回流、确定深静脉穿刺插入的正确位置。
△9、注射部位模块可更换。
品目号5-6、乳腺检查模型
△1、包含各种常见乳腺肿瘤的典型体征,专门针对女性乳腺临床诊断和自我检查而设 计。
△2、优质塑胶材料制作,质地柔软,触感真实。
△3、模型的不同分区提供不同的模拟特征,可以充分满足教学的需要。
△4、模型提供以下病变。
4.1、结节:质地坚硬,表面不光滑,可视为恶性肿瘤
4.2、质地相对柔软,表面平滑,可视为良性肿瘤
4.3、淋巴转移:腋窝及颈部可触及质地较硬的淋巴结节
4.4、乳头的改变:乳头凹陷;乳头破溃及血性液体溢出
4.5、皮肤的改变:皮肤凹陷,橘皮样外观;
△5、可触摸到8种,10个病变模块,
· 乳房癌(乳房内、外上限)
· 乳房纤维瘤
· 颈部锁骨上淋巴结肿大
· 腋淋巴结肿大(质地中等、质地硬)
· 乳头凹陷
· 皮肤凹陷
· 橘皮样变
· 乳头破溃、出血
品目号5-7、输卵管结扎训练模型
△1.本模型为成年女性下腹部及盆会阴部,标准操作体位和输卵管结扎训练。
△2.采用高分子材质,环保无污染,肤质仿真度高
△3.可行正常子宫和各种异常子宫触诊
△4.有妊娠6-8 周、10-12 周、20 周的子宫、经产前倾子宫、经产后倾子宫供练习
△5.内部解剖结构精确,有子宫、卵巢、输卵管、圆韧带和其他盆腔结构
△6.可观察:未产正常宫颈、经产正常宫颈、癌变宫颈、增生宫颈、腺囊肿宫颈
△7.腹部皮肤可拆卸
品目号5-8、儿童肺复苏模型
△1、该产品根据五岁儿童的解剖特征和生理特点设 计,其核心模块包括模拟人和电子显示屏,可进行儿童心肺复苏训练。实现电子监测人工呼吸时吹气量和心外按压时按压深度。
△2、人工手指位胸外按压显示报警:儿童按压深度至少为胸部前后径的1/3大约为5cm,按压错误时则有的指示灯显示及错误的警。
△3、模拟标准气道开放。
▲4、人工口对口呼吸(吹气)显示报警:
4.1、吹入的潮气量<150ml~200ml<的指示灯显示及报警;
4.2、吹入的潮气量在150ml~200ml之间正确指示灯显示;
4.3、吹入的潮气量过快或者超大,造成气体进入胃部指示灯显示及报警。
△5、按压与人工呼吸比:30:2/单人或者15:2/双人。
△6、操作周期:先按压再吹气(C-A-B),按压与人工吹气比为30:2或15:2五个循环周期CPR操作。
△7、操作频率:最新国际标准:100-120次/分;操作模式:训练操作。
△8、检查颈动脉反映:手捏压力皮球,模拟颈动脉搏动。
△9、可更换脸皮及肺气袋,操作方便,简单更换。
△10、材料特点:面皮肤、颈皮肤、胸皮肤、头发,采用进口热塑弹性体混合胶材料,由不锈钢模具、经注塑机高温注压而成,具有解剖标志准确、手感真实、肤色统一、形态逼真、外形美观、经久耐用、消毒清洗不变形,拆装更换方便等特点。
△11、工作电源:配置DC6V电源适配器供电,亦可使用4节1号电池供电。
▲12、听诊包括两种使用模式:SP模式和音源列表模式,在SP模式下,又细分为训练模式(实时显示听诊位置和听诊音名 称)和考试模式。在音源列表模式下,听诊器不必接触听诊标签,可随机、顺序、循环播放听诊器内听诊音。
12.1 瞳孔可实现对光反射
12.2可实现心、肺、腹部音源共计≥122个的听诊。
品目号5-9、三腔二囊管监测考核模型
▲1. 具有真实人体的仿生结构。全身表现为柔韧的仿真皮肤、皮下与肌肉组织,手感真实、触有弹性。仿真皮肤要有良好的柔韧性(硬度5-10shore A、拉伸撕裂强度大于700%) 。
△2.体内为完整的全身骨骼仿生结构;体现各部位真实的骨性标志;仿生骨骼要有良好的坚韧性(弯曲断裂强度大于95Mpa )。
△3.全身各部位关节为金属构件连接,牢固耐用,
△4.功能:利用该训练指导模型可进行胃底食道压迫止血的训练操作,有监测功能,操作正确后血液停止外流。
★5.配置要求:
5.1双气囊三腔导管训练指导模型1具
5.2模型头部枕垫1个
5.3输液袋1套
5.4血粉1盒
5.5双气囊三腔导管1根
5.6金属支架 1组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59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约定进行验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2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3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4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5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6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7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8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约定进行验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产品安装验收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约定进行验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2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3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4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5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6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7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8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约定进行验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2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3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4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5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6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7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8 | 12.5 | 产品安装验收后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约定进行验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产品安装验收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
8、安装调试要求:
8.1由中标人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在接到用户通知后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由采购单位签字确认,附验收报告);安装须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8.2中标人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招标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8.3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中标人安装调试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8.4中标人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8.5中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及施工用具,在进入采购人安装地现场后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在安装地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由中标人负责。
9、培 训要求
9.1现场培训:中标人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即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需方基本掌握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技术。
9.2专门培训:中标人就设备的安装、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等培训需方1名技术人员,直到采购人受训人员全部掌握运行操作、维护保养技术,并能达到正确检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为止。
9.3培训方式:技术培训、操作培训。
9.4此项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0、质保期和售 后服 务要求
10.1 合同包1:质保期为2年;合同包2:质保期为1年;合同包3质保期为2年;合同包4质保期为2年;合同包5质保期为1年,从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10.2 产品实行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如出现因设 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无偿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质量保修期内若产品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或更换新产品等服务。质量保修期后,中标人有接到故障处理通知的,技术人员应在48小时内到达购采购人地点做好产品维修。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3在保修期以后,保证用户在设备正常使用寿命期内,以合理价格购买到零配件和易损件,但只能收取配件费,不收人工服务费。
10.4中标人应提供售 后服 务承诺书,提供所投产品售 后服 务机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售 后服 务机构设置和售 后服 务专业人员配置等方面情况:提供维修中心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1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1 验收标准:设备按国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中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中标 后应向采购人提供其产品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有权视为验收不合格。
1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中标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1.2.1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4.1验收标准的要求。
11.2.2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11.2.3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或专家(如需)按第4.1款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发现虚假响应参数,将不予以验收。
11.3 中标人对国内交货的货物应单列清单注明。属于进口货物的须提供报关单等相关完税证明。如需办理进口手续,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11.4本章节《技术规格要求》内容只提及产品主要配置,中标人应根据投标产品的特点,提供足够的部件,确保产品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因中标人提供的部件不足够,导致产品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部门计量检定,则所欠缺的部件由中标人负责免费提供,且每逾期一天,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偿付不能通过验收和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的产品总价的2‰的延误金。
11.5在验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 应商承担。
11.6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12、技术资料要求
中标人应在设备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操作手册、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资料、维修线路原理图及其维修资料;零部件目录;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12、专用工具
中标供 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如果有的话),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13、备品备件
中标供 应商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有的话),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14违约责任
14.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4.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14.2.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 后服 务的;
14.2.3中标人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中标人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4.2.4中标人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人应双倍返还招标人支付的损失;
14.2.5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4.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14.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4、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14.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4.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4.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注:“三、商务条件”所要求条款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A、报价要求:
A-1、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各合同包及各品目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投标货物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税金、保险、安装、搬运、调试、验收、培训、检验、保修、外贸代 理费(若有)、关税(若有)、本项目采购代 理服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B、除非有特殊需要,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本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有设施、配套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若对以上情况要求了解,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到使用地勘查,费用自理,否则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投标人在现场勘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C、根据《福建省省 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和实施指引》对申请参加验收及要求的规定:
C-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人提供的中标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有异议,但无确凿证据证明的,可在质疑有效期内书面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 理机构申请参加该项目的验收,并将书面申请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采购单位收到申请后,不得拒绝投标人的申请,并应在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验收活动开始前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告知申请参加验收的供 应 商项目验收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等事项。与中标人投标产品同品 牌同一型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验收。
C-2、申请参加验收的供 应 商在验收现场发现中标人以次充好、降低供货标准、变更中标货物等情况的,应当当场提出质疑,并书面向监管部门反映。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情况进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对投标产品的细微偏差作出明确描述,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验收方不得以该细微偏差对投标人做不利的抗辩。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签字,验收报告应于验收工作结束两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