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化学抢险救援消防车等货物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F-LYXFZD-GK-202101-B0157-RWZB

 

           招标编号:[350800]RWZB[GK]2021001
                   

 

 

 

 

                                                           采购人: 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化学抢险救援消防车等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F-LYXFZD-GK-202101-B0157-RWZB

2、招标编号:[350800]RWZB[GK]2021001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关于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更正)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财务状况报按此份为主)
包:2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关于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更正)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财务状况报按此份为主)
包:3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关于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更正)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财务状况报按此份为主)
包:4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关于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更正)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财务状况报按此份为主)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曹溪中路119号

联系方法:余先生,13605907887

13、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联系方法: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等均联系:龙岩市龙岩大道商务运营中心E栋803、0597-2556736。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化学抢险救援消防车 1(批) 1,700,000.0000
1700000 17000
2
2-1 侦检类装备 1(批) 727,400.0000
727400 7274
3
3-1 堵漏、洗消、输转类装备 1(批) 682,800.0000
682800 6828
4
4-1 破拆类装备 1(批) 416,500.0000
416500 416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4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5-(2-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

4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6

10.10-(2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

7

12.1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4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8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4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9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10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1

16.1

监督管理部门:龙岩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2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3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1)其他:招标文件补充条款【与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有不同表述的,以下述表述为准】:(1)-1、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 ①、质疑人线下提交书面质疑的,质疑书还应包括:a、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质疑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b、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②、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只针对第一次有效质疑进行答复。③、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以书面方式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 ④、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为: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1)-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金额(万元)100以下服务费比率 1.5%、成交金额(万元)100—500 服务费比率1.1%、成交金额(万元)500—1000服务费比率0.8%、成交金额(万元)1000—5000服务费比率0.5%,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支票、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开户名: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开户行:建行龙岩第一支行 账 号:3500 1697 7070 5251 2830)。邮箱:rwzbly@163.com。(1)-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备注

后有表2,请勿遗漏。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关于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更正)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财务状况报按此份为主)
包:2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关于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更正)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财务状况报按此份为主)
包:3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关于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更正)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财务状况报按此份为主)
包:4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关于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更正)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财务状况报按此份为主)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无

包:2
         无
包:3
         无
包:4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技术符合性
明细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商务符合性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包:2
包一般情形
技术符合性
明细
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商务符合性
明细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包:3
包一般情形
技术符合性
明细
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商务符合性
明细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包:4
包一般情形
技术符合性
明细
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商务符合性
明细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对所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单独分项报价。(2)所投产品凡小型和微型企业(含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人和制造商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按规定价格给予10%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诚实响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参与评审的专家,应当认真审查,对供应商所提供的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价格抵扣,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技术响应 4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43分,正偏离不加分,未加“★”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带“★”号的技术指标任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属重大偏离,为无效投标。(注: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若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响应内容与证明材料需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审,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2、底盘配置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底盘配置方案及附件详细方案(说明性能、配置数量等)的详实性、完整性、可操作性等情况由评委在0-3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方案详实、完整、可操作的得3分,较详实、较完整、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及未提供的不得分。
3、上装配置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装配置方案及附件详细方案(说明性能、配置数量等)的详实性、完整性、可操作性等情况由评委在0-3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方案详实、完整、可操作的得3分,较详实、较完整、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及未提供的不得分。
4、设计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设计方案情况由评委在0-3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方案详实、完整、可操作的得3分,较详实、较完整、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及未提供的不得分。
5、设计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设计图纸、效果图等情况由评委在0-3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详实、完整、可操作的得3分,较详实、较完整、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及未提供的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质保期情况 2 投标人提供的售 后服务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1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满分2分。
2、培训方案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现场培训方案(是否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培训、培训计划及内容的详实程度)进行0-2分横向评比:根据该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可行的得2分,存在细微缺陷的得1分,存在较大缺陷的得0.5分,存在重大缺陷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 服务便捷性 3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便捷性(内容包括人员配备的合理性、服务网点的建设情况等)进行对比打分,服务最为便捷的得3分,服务较便捷的得2分,服务便捷性一般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4、业绩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独立完成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化学抢险救援类消防车)并验收合格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 每提供一个采购单位项目的得1分,满分3分。每份业绩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须提供该项目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页面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仅部份完成的业绩不予计算)
5、供货期承诺 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期的基础上,投标人承诺每缩短30天得1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承诺,否则不得分)
6、认证情况 3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 分,满分3分。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该证书在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上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结果网页或截图打印,否则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保加分 6.8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对所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单独分项报价。(2)所投产品凡小型和微型企业(含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人和制造商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按规定价格给予10%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诚实响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参与评审的专家,应当认真审查,对供应商所提供的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价格抵扣,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技术响应 48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满足要求的得48分,正偏离不加分,带“▲”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未标“▲”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注: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若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响应内容与证明材料需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审,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2、样品情况 3 根据投标人所投样品的材质(耐用性、变形程度、坚固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分:耐用性强、不易变形、坚固的得3分;耐用性较强、轻微变形、较坚固的得2分;耐用性一般、变形程度一般、坚固程度一般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 根据投标人所投样品的工艺质量(无伤痕、平整光滑、无露底剥落等)进行综合评分:无伤痕、平整光滑、无露底剥落的得3分;具有轻微伤痕、轻微粗糙、略有露底剥落的得2分;具有伤痕、不够平整光滑、具有露底剥落的但不影响整体工艺质量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 根据投标人样品的使用性(评标从使用产品的舒适性、易操作性等)进行综合评分:舒适性好、易操作性强的得3分;舒适性较好、易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舒适性一般、易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 根据投标人所投样品的外观(从美观、款式、设 计理念等)进行综合评分:样品美观,款式、设 计理念新颖的得3分;样品外观较好,款式、设 计理念较好的得2分;样品外观一般,款式、设 计理念一般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质保期情况 2 投标人提供的售 后服务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1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满分2分。
2、服务承诺 3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投标人应对所供的装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保养,须提供承诺函,并对服务承诺进行详细描述,根据服务承诺及描述的合理性、完整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服务承诺及描述合理、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服务承诺及描述较合理、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服务承诺及描述合理性一般、完整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未提供承诺及描述的不得分。
3、培训方案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现场培训方案(是否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培训、培训计划及内容的详实程度)进行评分:根据该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可行的得2分,存在细微缺陷的得1分,存在较大缺陷的得0.5分,存在重大缺陷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服务便捷性 3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便捷性(内容包括人员配备的合理性、服务网点的建设情况等)进行对比打分,服务最为便捷的得3分,服务较便捷的得2分,服务便捷性一般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保加分 7.2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对所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单独分项报价。(2)所投产品凡小型和微型企业(含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人和制造商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按规定价格给予10%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诚实响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参与评审的专家,应当认真审查,对供应商所提供的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价格抵扣,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技术响应 48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满足要求的得48分,正偏离不加分,带“▲”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未标“▲”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注: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若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响应内容与证明材料需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审,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2、样品情况 3 根据投标人所投样品的材质(耐用性、变形程度、坚固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分:耐用性强、不易变形、坚固的得3分;耐用性较强、轻微变形、较坚固的得2分;耐用性一般、变形程度一般、坚固程度一般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 根据投标人所投样品的工艺质量(无伤痕、平整光滑、无露底剥落等)进行综合评分:无伤痕、平整光滑、无露底剥落的得3分;具有轻微伤痕、轻微粗糙、略有露底剥落的得2分;具有伤痕、不够平整光滑、具有露底剥落的但不影响整体工艺质量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 根据投标人样品的使用性(评标从使用产品的舒适性、易操作性等)进行综合评分:舒适性好、易操作性强的得3分;舒适性较好、易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舒适性一般、易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 根据投标人所投样品的外观(从美观、款式、设 计理念等)进行综合评分:样品美观,款式、设 计理念新颖的得3分;样品外观较好,款式、设 计理念较好的得2分;样品外观一般,款式、设 计理念一般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质保期情况 2 投标人提供的售 后服务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1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满分2分。
2、服务承诺 3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投标人应对所供的装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保养,须提供承诺函,并对服务承诺进行详细描述,根据服务承诺及描述的合理性、完整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服务承诺及描述合理、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服务承诺及描述较合理、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服务承诺及描述合理性一般、完整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未提供承诺及描述的不得分。
3、培训方案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现场培训方案(是否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培训、培训计划及内容的详实程度)进行评分:根据该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可行的得2分,存在细微缺陷的得1分,存在较大缺陷的得0.5分,存在重大缺陷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服务便捷性 3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便捷性(内容包括人员配备的合理性、服务网点的建设情况等)进行对比打分,服务最为便捷的得3分,服务较便捷的得2分,服务便捷性一般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保加分 7.2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4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对所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单独分项报价。(2)所投产品凡小型和微型企业(含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人和制造商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按规定价格给予10%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诚实响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参与评审的专家,应当认真审查,对供应商所提供的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价格抵扣,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技术响应 48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满足要求的得48分,正偏离不加分,带“▲”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未标“▲”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注: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若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响应内容与证明材料需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审,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2、样品情况 3 根据投标人所投样品的材质(耐用性、变形程度、坚固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分:耐用性强、不易变形、坚固的得3分;耐用性较强、轻微变形、较坚固的得2分;耐用性一般、变形程度一般、坚固程度一般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 根据投标人所投样品的工艺质量(无伤痕、平整光滑、无露底剥落等)进行综合评分:无伤痕、平整光滑、无露底剥落的得3分;具有轻微伤痕、轻微粗糙、略有露底剥落的得2分;具有伤痕、不够平整光滑、具有露底剥落的但不影响整体工艺质量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 根据投标人样品的使用性(评标从使用产品的舒适性、易操作性等)进行综合评分:舒适性好、易操作性强的得3分;舒适性较好、易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舒适性一般、易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 根据投标人所投样品的外观(从美观、款式、设 计理念等)进行综合评分:样品美观,款式、设 计理念新颖的得3分;样品外观较好,款式、设 计理念较好的得2分;样品外观一般,款式、设 计理念一般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质保期情况 2 投标人提供的售 后服务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1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满分2分。
2、服务承诺 3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投标人应对所供的装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保养,须提供承诺函,并对服务承诺进行详细描述,根据服务承诺及描述的合理性、完整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服务承诺及描述合理、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服务承诺及描述较合理、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服务承诺及描述合理性一般、完整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未提供承诺及描述的不得分。
3、培训方案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现场培训方案(是否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培训、培训计划及内容的详实程度)进行评分:根据该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可行的得2分,存在细微缺陷的得1分,存在较大缺陷的得0.5分,存在重大缺陷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服务便捷性 3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便捷性(内容包括人员配备的合理性、服务网点的建设情况等)进行对比打分,服务最为便捷的得3分,服务较便捷的得2分,服务便捷性一般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保加分 7.2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采购标的细项表

合同包号

品目号

细项号

设备名 称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合同包预算总价(元)

1

1-1

1-1-1

化学抢险救援消防车

1

1700000

1700000

1700000

2

2-1

2-1-1

◆有毒气体探测仪

4

6000

24000

727400

2-1-2

◆军事毒剂侦检仪

1

200000

200000

2-1-3

◆可燃气体检测仪

4

4500

18000

2-1-4

水质分析仪

1

30000

30000

2-1-5

电子气象仪

2

3000

6000

2-1-6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2

80000

160000

2-1-7

漏电探测仪

2

3000

6000

2-1-8

核放射探测仪

1

10000

10000

2-1-9

电子酸碱测试仪

1

6000

6000

2-1-10

测温仪

2

1200

2400

2-1-11

◆移动式生物快速侦检仪

1

250000

250000

2-1-12

激光测距仪

2

1000

2000

2-1-13

便携危险化学品检测片

2

6500

13000

3

3-1

3-1-1

◆内封式堵漏袋

2

9500

19000

682800

3-1-2

◆外封式堵漏袋

2

6500

13000

3-1-3

◆捆绑式堵漏袋

2

6000

12000

3-1-4

◆金属堵漏套管

2

5500

11000

3-1-5

◆堵漏枪

2

5500

11000

3-1-6

◆阀门堵漏工具箱

2

8000

16000

3-1-7

◆注入式堵漏工具

2

6800

13600

3-1-8

◆粘贴式堵漏工具

2

7500

15000

3-1-9

◆电磁式堵漏工具

2

5500

11000

3-1-10

◆木制堵漏楔

4

2800

11200

3-1-11

◆下水道阻流袋

4

4000

16000

3-1-12

◆气动吸盘式堵漏器

2

6500

13000

3-1-13

◆无火花工具

2

6500

13000

3-1-14

◆帽式泄压型强磁堵漏工具

2

35000

70000

3-1-15

强酸、碱洗消器

20

950

19000

3-1-16

强酸、碱清洗剂

100

450

45000

3-1-17

公众洗消站

1

95000

95000

3-1-18

生化洗消装置

2

8500

17000

3-1-19

有机磷降解酶

2

23000

46000

3-1-20

洗消粉

500

公 斤

90

45000

3-1-21

三合一氧化洗消粉

300

500g/袋

500g/袋(60)

18000

3-1-22

三合二洗消粉

300

500g/袋

500g/袋(90)

27000

3-1-23

警戒标志杆

10

85

850

3-1-24

锥型事故标志柱

40

60

2400

3-1-25

隔离警示带

4

2500

10000

3-1-26

出入口标志牌

2

150

300

3-1-27

危险警示牌

2

300

600

3-1-28

闪光警示灯

5

80

400

3-1-29

手持扩音器

5

450

2250

3-1-30

污水袋

2

1300

2600

3-1-31

◆手动隔膜抽吸泵

1

3500

3500

3-1-32

◆防爆输传泵

1

8500

8500

3-1-33

◆有害液体抽吸泵

1

7500

7500

3-1-34

◆排污泵

1

2500

2500

3-1-35

有毒物质密封桶

2

8000

16000

3-1-36

围油栏

2

4500

9000

3-1-37

吸附袋

50

650

32500

3-1-38

集污袋

2

850

1700

3-1-39

折叠式担架

4

850

3400

3-1-40

船型担架

4

5500

22000

4

4-1

4-1-1

便携式多功能钳

1

6500

6500

416500

4-1-2

电动剪扩器

1

42000

42000

4-1-3

气动切割刀

1

2800

2800

4-1-4

◆手动破拆工具组

2

4800

9600

4-1-5

◆液压破拆工具组

1

200000

200000

4-1-6

◆无齿锯

4

16000

64000

4-1-7

◆机动链锯

4

4500

18000

4-1-8

双轮异向切割锯

2

11800

23600

4-1-9

◆背负式电动破拆工具

1

50000

50000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技术参数要求

合同包

细项号

细项名 称

技术参数

1-1-1

化学抢险救援消防车

★一、总体要求:

1.投标过程中,投标方案响应文件严禁照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响应要详细,具体性能指标响应要明确,严禁模糊处理;相关配置及附件要给出详细列表说明性能、配置数量等;投标文件应给出详细设 计方案(如设 计图纸、效果图等)。投标响应文件照抄招标文件的、相关技术性能模糊化处理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供整车易损易耗零备件清单、品 牌型号、单价,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之内。

2.消防车整车性能、选用底盘性能、上装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投标时须提供消防车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时无法提供的,应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在车辆交付验收前提供车辆认证证书若未提供将视为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收,并追究投标人责任。

3.交付的车辆必须按照《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76号)要求涂装。

4.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有规范的永久性中文铭牌标识。

5.驾驶室显著位置黏贴永久性二维码,扫描可查看车辆性能、维护保养方法、使用注意事项、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6.车辆必须安装360°全景行车记录仪辅助系统:系统应可通过车头、两侧及车尾的四个摄像头检测周边状态,形成360°全景影像。系统配备不小于7寸彩色显示屏,支持分屏、单屏等多种模式。记录仪存储卡≥32G;行车记录仪采用自动分段录制,记录卡录满后自行删除最早记录,有倒车雷达。

二、技术性能要求

1.底盘:

1.1底盘须适用于消防车改装,符合先 进性、可靠性、稳 定性和成 熟性的要求;

1.2.驱动型式:4×2;

1.3轴距:≥4000mm;

1.4发动机额定功率≥250kW

1.5车胎及备胎全部采用钢丝胎;

1.6排放标准:国六标准。

2.乘员室:

2.1原装双排四门驾驶室,安装适应倾翻的液压翻转机构,装有防回落安全装置

2.2在座位前面的适当高度加装不锈钢安全栏杆;

2.3驾驶室内设备:除原车设备外,加装取力器控制开关,警报器、警灯开关。驾驶室供暖及空调系统,车辆电源总开关。

2.4驾驶室:乘员数≥6人,双排驾驶室,前排车门自动升降车窗。4个后排乘员座椅靠背为空气呼吸器放置架,空气呼吸器框架卡具可调节,可放置6.8L及9L空气呼吸器(气瓶托架在6.8-9L 气瓶的宽度范围可调)。座椅设 计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坐、靠舒适,每个乘员单独配备安全带。

★3.照明系统:发电机; 输出功率≥10kVA,额定电压:AC220V ,驱动形式:汽油发动机,电启动;主照明灯:4×500W,LED灯;气压动力升降照明装置,最大离地高度≥7米;水平≥360°,俯仰≥300°(可实现360度全方位照明);配置5m线控按键。控制器:云台水平、俯仰左右、一键自动复位;电缆线盘:电压: 220/380V数量:50m(220V)×2。 

4.绞盘:

4.1具有过载保护功能

★4.2牵引力:≥70kN

4.3钢丝绳直径:≥13mm

4.4牵引长度:≥35m

4.5驱动型式:电动

5.器材箱及泵房:

5.1结构:铝合金型材骨架,铝合金蒙板

5.2内部器材架:铝合金型材,铝合金隔板

5.3卷帘门:铝合金材质,带锁,锁具和钥匙均可通用

5.4内部照明:随卷帘门启闭

5.5翻转踏板:位于卷帘门下部,带锁止功能,承重≥150kg,配有警示灯

5.6登车爬梯:铝合金材质,安装于后部

5.7要求设 计及生产坚持“符合人性化设 计”的理念,坚决杜绝出现因人员操作不便或不能发挥车辆正常作用等情况的设 计和结构。

5.8站在地面或踏板上快速取用任何器材。

5.9器材布置紧凑、装夹牢固,取用方便。车上的所有阀门、开关、按钮等指示、铭牌应标志中文

6.化学洗消罐:

6.1容量:≥1000 L;

6.2形式:内胆式;

6.3罐体材质采用优质不锈钢304或优于此材料,厚度≥4mm,内设防荡板。

6.4罐设备:至少包含1个入口孔,带快速开启及锁紧装置;1个溢流装置;1个液位指示器;1个排污口,带不锈钢球阀;

★7.锅炉加热装置:燃烧器;锅炉系统最高加热温度:≥60摄氏度;泵流量:≥30L/S。

8、附加电器系统:

8.1储物箱照明:每个储物箱1个LED照明灯,当打开卷帘门时一个自动开关保证各储物间立即照明。驾驶室内带显示灯,红亮时,警告提示车门未关。

8.2警灯警报:1个LED长排警灯,安装于驾驶室顶部,可从驾驶室开关。警报器材附有扩音系统(功率≥100W)。在驾驶室可控制扩音器。

8.3侧警灯:左右两侧各3组红蓝爆闪灯

8.4环绕照明灯:≥4×70W雾灯,左右两侧各2个

8.5火场照明:1个≥70W探照灯,安装于车顶后部,可手动调整照明角度。

8.6倒车系统:设有倒车可视系统,驾驶室内设有液晶显示器。

8.7警报器功率为100W;警报器、警灯、爆闪灯电路均为独立式附加电路,控制器件安装在驾驶室内。

★9、制造技术工艺要求

9.1要求整车车身主色为消防红。

9.2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及车辆均有符合规范的铭牌标志。

9.3整车性能符合GB7956.1 2014《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及GB7956.14 2015《抢险救援消防车》的规定。

9.4电器系统符合国家发电电器照明BG5493、BG5476、BG5174有关规定。

9.5消防车标记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

9.6消防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符合GB4785-2007《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9.6消防车后下防护要求符合GB11567.1-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9.7整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符合GB1589-2004 有关规定。

9.8车顶设有防护栏板、防滑花纹板。车辆设有上下扶梯。防锈、防腐应符合有关规定。

9.9装饰和喷漆:消防车采用内涂层、磷化等方式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全车主要部件做防腐处理;

★10、随车文件

10.1整车操作使用中文说明书及光盘

10.2底盘使用中文说明书及光盘

10.3整车操作维修手册(中文)

10.4底盘操作维修手册(中文)

10.5视频教程光盘

10.6底盘质量保修卡

10.7整车合格证、3C标识、车辆照片

10.8发动机号码拓印件、底盘号码拓印件各4份、随车装备清单、消防车跟踪服务卡、消防车交接清单,同时车辆验收时须提供整车操作、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内容的教学光盘(或U盘)。

注:

1、以上参数中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的,未作大于、小于等表示幅度的允许正负偏离2%

 

合同包

细项号

细项名 称

技术参数

2-1-1

◆有毒气体探测仪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单键操作,开机只须按开机键即可自动完成自我测试,直接使用,开机过程中不需再按任何其它按键;

3、背光大型显示屏一目了然;

4、内置警报震动功能,警报声95 db;具有警报锁定、校正逾期提示功能;

5、可记录及显示TWA值、STEL值及最大值,可燃性气体可选择0~100%LEL或0~5.0% v/v甲烷;

6、质量:小于190g;

7、防水:IP-66/67;

8、有毒气体参数选(可燃性气体、氧气、一氧化碳、硫化氢)。

2-1-2

◆军事毒剂侦检仪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用于对空气质量、化学战剂(CWA)、工业有毒有害气体(TIC)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的探测与报警;

3、采用开放式离子迁移谱与多传感器阵列融合技术,可根据环境本底水平选择不同灵敏度级别的数据库;

4、操作界面:中文操作界面,易于使用,一只手即可操作;

5、工作方式:可在任何环境下7x24小时无间断检测,化学气体报警后无需反冲,可继续测量;

6、报警方式:声光和可视报警;

7、指示灯:具备充电指示灯、报警指示灯、故障指示灯;

传感器:吸入式开放IMS检测池、温度、湿度、压力及气流传感、6个半导体传感器;

8、可方便地与生物读卡器或辐射模块联接以实施核生监测;

9、全中文导向式操作界面配合图像标识与柱状图显示报警状态,浓度趋势图可实时显示环境中的化学气体浓度变化状态;

10、可检测物质:沙林、梭曼、塔崩、VX、路易斯气、芥子气、丙酮、甲醇、乙醇、乙醚、氨气、甲苯;

11、谱库:化学战剂、工业毒剂、化学战剂前体库;

12、数据接口:航空接插头;

13、工作温度:-30 - +55℃;

14、存储温度:-40 - +60℃;

15、工作湿度:0% - 95%(相对湿度);

16、供电方式:内置电池供电不少于8小时,同时可以使用220V市电供电;

17、重量:小于900g。

2-1-3

◆可燃气体检测仪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单键操作,开机只须按开机键即可自动完成自我测试,直接使用。

3、重量小于180g,内置警报震动提供大于90分贝警报声,具有警报锁定、校正逾期提示功能;

4、可记录显示TWA值、STEL值及MAC值

5、可燃性气体量程:0~100%LEL或0~5.0% v/VCH4可选

6、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

7、可燃性气体(测量范围0-100% LEL,分辨率1% LEL)

8、通过防爆认证Ex ia IIC T4 Ga

9、锂电池,使用时间不低于12小时

2-1-4

水质分析仪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完全防水;

3、预置不低于50个检测项目和100条标准检测曲线;

4、可自动选择检测方法和测量波长450nm~650nm;

5、显示:大尺寸背光LCD显示屏,按键操作

6、精度:不低于±1%T

7、分辨率:千分之1AU

8、测量室:自适应可调12-20mm直径比色管

9、配置包括主机、氨氮试剂、比色管、溶解氧试剂、遮光帽、PH试剂、总碱度试剂、总硬度试剂、总余氯试剂、亚硝酸盐试剂、注射器、稀释杯、试管刷、碾棒等。要有整体便携式携行箱,药剂要有专业保存方式。

2-1-5

电子气象仪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可以测量风速,温度,湿度,大气压力,露点测量仪;180°折叠;LCD双显示;

3、测量风速范围:0.6-40m/s;

4、测量空气温度范围:-29℃-70℃;

5、测量相对湿度范围:10-90%;

6、测量压力范围:700~1100hPa;

7、测量风向范围:0~360°;

8、具有最大/最小/平均值锁定功能;多单位显示:米/秒;公里/小时;海里(海里/小时);

9、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2-1-6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性能:符合GA/T635-2006消防用红外热像仪标准。

3、探测器类型:非制冷焦平面微热型,分辨率:不低于384*288,光谱响应:不低于8~14um,热灵敏度NETD:≤60mK,帧频(刷新率):50/60Hz;

4、镜头视场角:不低于49.2°×36.3°,调焦范围:0.5m~∞;

5、显示器:彩色4.3” TFT LCD,分辨率不低于800*480,调色板(模式):黑热、白热、消防、铁红、火灾、搜救,图像调整:自动;

6、空间分辨率:不低于2.58mrad,图像处理:双波段图像融合技术,数字变焦:2x、4x;

7、存储器:内置不低于32G存储器,视频录制:有,AVI格式,图像存储:有,JPEG格式;

8、测温范围:不低于1200℃, 自动换档,测温精度:±10℃或±10%测量值,取大者,测温模式:中心点、全屏最高温、最低温,测温校正:自动/手动调零;

9、电池类型:可充电锂电池,电池工作时间:4小时以上,电池充电时间:3小时充电完成,电源管理:自动关机/自动休眠;

10、整机重量:小于2Kg;

11、指南针:有,激光测距:有,Wifi:内置wifi可传输无线视频,USBtypeC数据接口;

12、工作温度:-10℃~+50℃,存储温度 -30℃~+60℃,工作大于两小时以上,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防跌落:不低于1m;

13、整机为手持式。

2-1-7

漏电探测仪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可鉴别电源断路或短路,为保障生命安全的必备品。无需接触电源即可探测安全距离范围内的交流泄漏电源,接近泄露电源时,声光报警,灵敏度可调;

3、探测电压:120V/60Hz或220V/50Hz;7.2Kv/50Hz或15kV/50Hz。

2-1-8

核放射探测仪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探测器:Nal(TI);

3、灵敏度:≥350cps/μGy·h-1;

4、能量范围:35KeV~3MeV;

5、能量响应:≤±20%(相对于137Cs);

6、测量范围:剂量率:0.01~600μGy/h,累积剂量:0~9999mGy;

7、相对基本误差:≤±10%;

8、重复性:≤±10%(1μGy/h);

9、报警类别:阈值、过载、故障、电池欠压;

10、报警方式:声音;

11、工作温度范围:-30℃~+50℃ ;

12、相对湿度范围:≤90%RH(40℃);

13、电源:碱性电池供电;

14、合金外壳,重量小于2kg。

2-1-9

电子酸碱测试仪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大屏幕,酸碱值及温度同时显示,电极具有温度补偿功能,读值更精确,操作简单;

3、pH测试范围:0.00―14.00pH,解析度:0.01pH,精确度:±0.02pH ,测试  范围:―499―+499mV ,解析度:0.1mV或1mV ,精确度:±0.2mV或2mV ,温度:-5℃―80℃,准确度:±0.3℃;

4、具有读值锁定,最大值/最小值记录、自动关机功能,20min不操作进入休眠状态,低电压显示,3点手动校准,确保精度用外设测试棒时,可手动修正温差;

5、整个PH计包括:PH计本身、电池(9V)、操作手册、手提盒。

2-1-10

测温仪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结构紧凑、防干扰并易于使用。只要进行瞄准、按键,在一秒钟的时间内即可将当前的被测物体表面温度读出,对于高温、有毒或难以到达的物体,使用本机即可安全地进行测量;

3、测量范围:-50~900℃;

4、测量精度:±1.5%or±1.5℃;

5、测量物距比:12:1;

6、响应时间:500msec,95%响应;

7、响应波长:8-14um;

8、发射率:0.1-1.00可调;

9、工作环境温度:0~40℃(32~104℉);

10、工作环境湿度:10-90%RH不冷凝;

11、贮存环境:-20~60℃(-4~140℉)≤85%;

12、使用电源:9V碱性电池。

2-1-11

◆移动式生物快速侦检仪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可用于应急救援、大型会议的安保、生物恐怖袭击以及生物实验室泄露污染事故现场的快速侦检,15分钟内对常见的病毒和细菌提供定量检测结果(能够实现毒素、细菌、病毒和抗体检测);

3、支持交流电和充电电池双相应用,内置充电锂电池,支持现场不插电工作4小时以上;

4、现场检测产品至少包含以下检测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鼠疫菌抗体、炭疽芽孢、鼠疫菌、土拉弗朗西斯菌、布鲁氏菌、类鼻疽菌、相思子毒素、蓖麻毒素、甲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H5亚型流感、埃博拉病毒、寨卡病毒抗体和肠道病毒71型抗体等;

5、工作条件:电源100-240V±15%,47-63Hz;环境温度15~35℃,相对湿度20%-80%,最高可在5000米海拔处使用。

6、定量参数设定:RFID芯片记录检测目标的标准曲线,自动读取芯片数据;可以实现定量检测结果,检测结果自动获取,可打印、可保存、可传输;

7、安全性:仪器内置紫外灯灭菌;试剂对被检测品和环境无任何危害;

灵敏性和特异性:不受外界的背景干扰,检测限为细菌和病毒类1000-10000CFU/ml,毒素类50-100pg;对检测病原体的近缘种属无非特异反应; 稳 定性:无淬灭和光漂白现象;试剂保存期为12个月以上;使用过的检测试纸保存时间在2年以上;样品耐受性:对液体、白色粉末、血清、血液、尿液、唾液、动物组织等直接进行检测,能对腐烂组织和高盐等复杂样本直接检测;

8、检测时限:仪器对每份试纸条读取时间不超过30秒,可连续进行读数检测,每小时完成90个检测结果报送;30分钟内可完成定量检测结果;

9、检测结果:检测结果自动获取(无需目测);数据可储存,可实时打印,可用USB接口导出检测数据;

10、可选试剂种类:炭疽杆菌、鼠疫菌、土拉弗朗西斯菌、布鲁氏菌、类鼻疽菌、霍乱弧菌O1群和O139群、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甲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甲型副伤寒沙门氏菌、伤寒沙门氏菌、猪霍乱沙门氏菌等;

11、便携式仪器配备移动保护箱,便携性和轻便性,可以车载、可以携带;保护箱具备耐磨、防震功能;

12、产品试剂配置清单:炭疽芽孢、鼠疫、鼠疫抗体、蓖麻毒剂、相思子毒剂、土拉弗朗西斯菌、布鲁氏菌八种检测试剂盒。便携式仪器配备移动保护箱:移动式生物侦检仪箱。

2-1-12

激光测距仪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测距范围5M-1200M;

3、测距精度±0.5M;

4、激光类型905nm人眼安全。

5、工作方式为手持式

2-1-13

便携危险化学品检测片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测试片的寿命(室温2-25℃):2年,磷化氢为6个月;

3、使用时间:24h(打开包装后,无论是否使用,24h后失效。);

4、使用温度:-30~50℃;

5、相对湿度:20%~100%;

6、最长浸泡时间:盐水1小时,纯水1小时;

7、佩戴于手腕、脚腕、上臂等;

8、无需液体样品,减少了烟雾和颗粒的干扰。

9、含有强酸、强碱、氯/氟、硫化氢,碘,光气,磷化氢,二氧化硫、氨气10种气体检测片50片装(10种检测片各5片)

注:

1、本合同包技术参数中带“▲”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检测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产品合格证复印件予以佐证

2、以上参数中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的,未作大于、小于等表示幅度的允许正负偏离2%

3、合同包二:细项号2-1-2、军事毒剂侦检仪为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 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根据招标文件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 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合同包

细项号

细项名 称

技术参数

3-1-1

◆内封式堵漏袋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使用于管道内,利用圆柱形气塞充气后的膨胀力与管道之间形成的密封比压,堵住泄漏。工作压力不小于0.15MPa,直径分别为:10/20、20/40、30/60、50/100 mm,每套不少于4种规格。

3、材料与附件:气垫体由带柔性的纤维层和符合GB/T14647-2008中CR121型氯丁二烯橡胶复合制成,良好的密封性能,防腐蚀。堵漏袋可以插入到≥600*600mm大小的沟渠中,要求灵活性强,且能弯曲90度,短期耐热90℃。

4、脚踏泵用的额定工作压力为0.15Mpa,有10m长带有快速接头的输气管。配有压力表、安全阀;

5、充气时间:≤25S;背压:0.15 Mpa

3-1-2

◆外封式堵漏袋

1、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应用于消防、石化、电力等系统抢险救援,专用堵漏器材。罐体外部堵漏作业;2种尺寸:5 mm /20 mm、20 mm /48mm。

3、材料与附件:气垫体由带柔性的纤维层和符合GB/T14647-2008中CR121型氯丁二烯橡胶复合制成,合理的绳芯结构确保堵漏气袋的高适应性和最优性能。

4、脚踏泵用的额定工作压力为0.15Mpa,有10m长带有快速接头的输气管。配有压力表、安全阀;

5、充气时间:≤25S;背压:0.15 Mpa

3-1-3

◆捆绑式堵漏袋

1、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适用于管道堵漏、封堵管道裂缝。其具有耐化学腐蚀、耐油性好,耐热性能稳定、抗老化、油罐车、液罐车及储存罐裂缝。

3、材料与附件:气垫体由带柔性的纤维层和符合GB/T14647-2008中CR121型氯丁二烯橡胶复合制成;

4、适用封堵范围:Φ50㎜—Φ200㎜的管道,裂缝长度小于120㎜的容器,面积小于270㎜×370㎜的泄漏孔洞。

5、脚踏泵用的额定工作压力为0.15Mpa,有10m长带有快速接头的输气管。配有压力表、安全阀;

6、合成纤维带带宽40±5 mm,厚度2.5±5 mm,断裂强力不小于400N。捆绑带有拉紧装置,捆绑带和拉紧装置经4000N拉力试验后无明显破损、变形现象。

7、充气时间:≤25S;背压:0.15 Mpa

3-1-4

◆金属堵漏套管

1、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具有管径适应范围广,堵漏面积大,安装便捷、能重复使用,密封性能优良、耐震动等特点。全套器材包括10 枚不同尺寸金属套管及内衬橡胶垫、手动工具、携带箱。可应用于管径13mm—100mm 的金属管路泄漏。

3、长时间耐热至80℃

4、内层是EPDM密封层

5、装在手提箱里储存

6、最大封堵压力不小于1.6MPa。

3-1-5

◆堵漏枪

1、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用于快速堵漏存储罐,油罐车等裂缝,一人操作即可;

3、额定工作压力:0.15Mpa;额定工作压力0.15Mpa的1.5倍,历时5min的要求做耐压试验,应无异常、无渗漏;

4、将密封袋充入0.165Mpa压力空气后,安全放入水中,保持5min,应无气泡出现;小孔堵漏枪进行堵漏试验时应无线状泄漏;小孔堵漏枪连续30次充气、放气,应无损坏;

5、脚踏泵用的额定工作压力为0.15Mpa,有10m长带有快速接头的输气管。配有压力表、安全阀;

6、规格:4种以上。

3-1-6

◆阀门堵漏工具箱

1、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可堵介质:液化气、石油、水、化学试剂等;

3、主要应用于各类阀门泄漏的处置;

4、温 度:-50摄氏度—+170摄氏度;

5、压 力:-1.0 — +1.2MPa;

6、阀兰堵漏工具:直径95mm、105mm、115mm、135mm、145mm、160mm、180mm、195mm、200mm、230mm、250mm、270mm工具各一个(12件/套)。

3-1-7

◆注入式堵漏工具

1、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适用于化工、化肥、炼油、煤气、发电、冶金等装置管道上的各种静密封点堵漏密封;

3、堵漏压力:20MPa;

4、堵漏口尺寸及速度:不规则泄露口最大宽度5mm,堵漏速度13.35min。堵漏胶和密封剂能承受水、油、液化气、30%硫酸、30%盐酸、氢氧化钠、饱和氯化钠溶液的侵蚀。

3-1-8

◆粘贴式堵漏工具

1、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可封堵有油污、水垢和锈迹的管道、储罐设备上不同位置泄漏点,具有使用灵活,拆装便捷,封堵可靠的特点。

3、包括以下部件:钢带捆扎器、阀体堵漏器、罐体堵漏器、管道堵漏器、盘根堵漏器;

4、堵漏压力:≥1.2MPa;

5、孔洞状泄漏口:直径Ф15;堵漏速度:≤10min;

6、线状泄漏口:长*宽50*5mm;堵漏速度:≤10min;

7、法兰垫片穿孔扇形缺口:弧长20mm;堵漏速度:≤15min;

8、点状泄漏口:直径Ф5mm;堵漏速度:≤15min;

3-1-9

◆电磁式堵漏工具

1、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由永磁材料制成,并带有磁力开关,它可以依靠磁力将涂胶的仿形压片吸压在钢铁容器上;

3、堵漏胶和密封剂能承受水、油、液化气、30%硫酸、30%盐酸、氢氧化钠、饱和氯化钠溶液的侵蚀。含有永磁体的部件在80℃条件下不失磁;

4、堵漏压力0.8MPa;

5、堵漏性能:孔洞状泄漏口直径Ф15mm堵漏速度:≤10 min;

6、线状泄漏口长*宽50mm*5mm,堵漏速度:≤10 min。

3-1-10

◆木制堵漏楔

1、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具有阻燃、防水、防油功能,用于各类孔洞状较低压力的堵漏作业;3、经绝缘处理防裂,不变形,经多次浸泡阻燃剂后晾干。共有不同型状大小型号堵漏木塞28种,针对不同大小的泄露点进行堵漏;

4、适用于温度-70℃至100℃,压力0. 1MPa至0.8MPa的堵漏。

3-1-11

◆下水道阻流袋

1、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用于阻止有害液体流入城市排水系统,可与泡沫塑料封堵板配合使用;

3、由聚乙烯薄膜制成,厚0.5毫米,耐矿物油,化学物质。内填充水或沙,也可用作蓄液容器;

4、快速密封直径30-50厘米;

5、带输出口的沟渠和探井,防止有害物质事故发生时有害液体流入下水道;

6、材质应具有防酸碱性能。

3-1-12

◆气动吸盘式堵漏器

1、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用于油罐车、液柜车、大型容器与储油罐干净的、平滑的微弧形平面的裂缝进行密封,不需拉伸带;

3、材质:由高强度橡胶制成;

4、VAC泄漏密封软垫,充气密封面积50cm*30cm。

5、无需任何拉伸带,圆形密封软垫对泄漏部位真空密封的时候,通过排流箱排流液体。

6、密封并有目的地通过排流箱将危险物质排流出来。

7、圆形设 计,能取得最佳排流效果,直径200mm,排流面积达300平方厘米。

8、优质不锈钢连接器,配有5米软管,真空口配有截流器与真空压力表,真空压力表显示真空状况。

3-1-13

◆无火花工具

1、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用于在易燃、易爆环境现场完成救援工作。采用铝表铜合成金(铝青铜)材料制成。

3、整套工作包括救援铁锤、救援斧、救援十字镐等破拆工具,整套21件套。

3-1-14

◆帽式泄压型强磁堵漏工具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工作环境使用温度:-50℃—+80℃。

3、耐压范围:0.5Mpa—2Mpa。

4、耐酸、耐碱、耐油程度:(使用:浓硫酸95%—98%,硝酸65%—68%,盐酸36%—38%,氢氧化钠96%,汽油和机油,经实验证明浸泡48小时表面均无腐蚀老化现象)。

3-1-15

强酸、碱洗消器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适用全身的化学灼伤部位的清洗;

3、溶剂与喷射气体之间无接触;

4、可用独立的袋装产品替换后重复使用;时效2年。容量5L;

5、整套配置:喷射软管,喷嘴与5L罐。

3-1-16

强酸、碱清洗剂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适用范围:可用于危险化学品(强酸、强碱、氧化剂、还原剂、螯合剂、溶剂等)喷溅于手部及小面积皮肤的清洗;

3、可直接用于应急清洗手部及小面积皮肤表面因受强酸、碱以及氧化剂、还原剂等有害化学品腐蚀导致的伤害。容量:100ml/瓶;

4、可以360°雾状喷射,冲洗温和无压迫感;

6、无菌溶液,密封包装;

7、保质期两年。

3-1-17

公众洗消站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用于对受到有毒物质污染的人体进行洗消,可做临时会议室、指挥部、紧急救护场所;

3、所有进出水口采用65/80mm接口;

4、帐篷展开面积≥30㎡;

5、电动充、排气泵:额定输出功率≥0.8kW,流量≥3T/h,含1根长主通气管(50cm)与2根气管(2m);

6、洗消供水泵:电动机防护等级≥IP65标准,电机功率≥0.5kW,流量≥3.5T/h ,附件包括增压瓶(≥20L,带压力表);

7、洗消排污泵:发电机防护等级IP68,电源220V-50Hz,功率≥0.25kW,流量≥5000L/h;

8、洗消水加热器:工作压力≥0.8MPa,温度≥30℃,带恒温器;

9、暖风发生器:热输出≥20000kcal/h,柴油,热风喷出量≥15m3/min,配备过载保护装置;

10、空气升温炉:功率≥20kW,风量≥1200m3/h;

11、温控仪:与空气升温炉配合使用,根据帐篷内实际温度,控制空气升温炉的开启和关闭,温度调节范围≥20-50℃;

12、洗消喷淋器:不锈钢喷头≥4个,连接洗消池(可折叠,防腐材料,直径≥1.8m,侧高≥0.25m),配排水管接口;

13、洗消液均混罐:均混流量范围≥10-2500L/h,可手动调节均混浓度;

14、移动式高压洗消泵(含喷枪):功率≥2kW,出水压力≥100Pa,流量≥500 L/h,配有长管喷枪(含3种喷头、65mm接口转接器);

15、密封式公众洗消帐篷:适用多人同时洗消,单人洗消时间≤30s,由1个充气帐篷,1套双人淋浴间,1根软管(≥10m)连接水源和洗消供水泵,1根软管(≥10m)连接洗消水泵和加热器,2根软管(≥6m)连接加热器和淋浴系统或淋浴间,2根软管(≥6m,带手持喷枪)和1根软管(≥10m)连接污水排放泵和废水集收袋;

16、洗消废水回收袋:防腐蚀,容量≥0.5T,配备2个接口,1个65mm水带阀门接口等设备;

17、专用储运箱,中文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或光盘

3-1-18

生化洗消装置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生化洗消装置可以洗消放射、生物及化学物质,如芥子气、VX、索曼等,不需要任何外部燃油或电作动力。

3、水流量约4L/min时,喷沫量为8㎡/min;

4、一箱洗消液的洗消能力为40㎡;

5、一瓶气可供4箱洗消液使用;

6、钢瓶容积:6L;

7、钢瓶压力:30MPa;

8、工作压力:0.8MPa;

9、大进气压:1.6MPa;

10、接口与消防队现有接口一致。

3-1-19

有机磷降解酶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产品性能稳定,保质期长,使用便捷,存储方便;

3、安全、无毒、无腐蚀、无刺激、无皮肤变态反应;

4、高效环保,比农药等有毒物质自然降解速度高出1000~2450倍,无二次污染,对人员及环境安全;

5、适用范围广泛,对含有P-O键、P-S键、P-F键、P-CN键的有毒物质均能起到很好的降解作用;

6、性状:黄色或土黄色颗粒,总酶活:7.6×108IU/kg;

8、包装规格:1000g/盒。

3-1-20

洗消粉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采用二氯异氢脲酸钠及表面活性成分配制而成的,适用于水处理和公共场所防止毒菌,特别是洪涝灾害消毒和饮用水使用,杀灭细菌、真菌、大肠杆菌等各种微生物和病毒。按比例与水混合后,用于对人体、物品和场地的降毒洗消。符合相关标准;

3、消毒时间:30-60min;

4、一般病源消毒混合比:1:500;

5、重度污染物混合比:1:200;

6、包装严格密封。

3-1-21

三合一氧化洗消粉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产品安全、高效、无毒害、无残留的强氧化型杀菌剂、消毒剂、氧化分解剂。能分解氧化有害物质,杀灭各类病毒、有害菌,对使用者、动植物、环境无任何不良影响;

3、白色粉状物,性能稳定,无腐蚀,中性,水中快速溶解,使用时无需加温。能氧化分解多种有毒害物质,杀灭各种细菌、芽孢和病毒并能抑制霉菌,杀菌力达99.5%以上。

4、包装严格密封。

3-1-22

三合二洗消粉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能在水中快速溶解,无需加温,性能稳定,杀菌99%以上,能杀灭各种细菌、芽孢和病毒并能抑制霉菌。

3、适合在各种PH范围内使用,尤其适合对酸性被洗消物、环境等进行洗消作业。适用范围 可用于医院、车船、灾区、疫区及军事上对人体、物品和场地的降毒洗消。

4、包装严格密封。

3-1-23

警戒标志杆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用于灾害事故现场警戒警示有发光或反光功能;

3、可多个连接使用,抗风能力强;

4、颜色为红白杆;

5、高度≥1.8m,直径2.5cm。

3-1-24

锥型事故标志柱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灾害事故现场警戒警示,有反光功能;

3、高度:≥60cm;

4、重量:≥1.5kg;

5、颜色:红白色。

3-1-25

隔离警示带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灾害事故现场警戒,双面反光,每盘长度约≥250m;

3、本警示带采用先 进印刷技术,结合优良的切割工艺制作而成,防水、色泽鲜艳、结实耐用等优良性能;

4、附带摇动把手,易于收卷和携带,可回收重复使用。

3-1-26

出入口标志牌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灾害事故现场出入口标识。图案、文字、边框均为反光材料,与标志杆配套使用;

3、出口标志牌:背面设有铝槽抱箍,嵌入式安装;

4、入口标志牌:背面设有折叠板,利用紧固螺丝实现安装固定;

5、产品规格:正方形,产品材质:铝合金;

6、颜色:白色文字,蓝色背景。

3-1-27

危险警示牌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用于危险场所或环境警示;

3、规格分三角形状,金属制成,边长400mm,表面红、黑、黄反光漆,分为有毒、易燃、泄漏、爆炸、危险等五种标志,图案为反光漆,与标志杆配套使用。

3-1-28

闪光警示灯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用于道路或特定场所警示;

3、有三个调节档位,光线暗时自动闪光;

4、有频闪型、光线暗时自动闪亮,频闪型透烟雾性强。

3-1-29

手持扩音器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扩音输出25w,有利于远距离沟通,可与内置麦克风或外配麦克风搭配使用;

3、传播距离达300米电源使用6节D电池,LED指示灯。

3-1-30

污水袋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重量轻,可折叠,使用寿命长,维护简单,用于收集不同的污染液体;

3、污水袋上配有一个进水阀,一个出水阀,高度≥95cm;
4、工作压力:≥0.05MPa;
5、有效容积;1000L。

3-1-31

◆手动隔膜抽吸泵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用于罐体,水井或水池的快速排水,采用耐腐蚀材料,可以对危险和非危险液体进行排污;

3、全手动操作,携带方便,安装快捷。两端带快速卡箍;

4、流量:56L/min(4bar);

5、配3m进水管,3m出水管,吸升高度:12英尺 

质量:≤12kg

3-1-32

◆防爆输传泵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适用于收集可燃性液体、强酸强碱等大部分危险液体;

3、手持操作,使用方便、坚固耐用、无缝设 计或经机械密封;

4、最大输送流量:(强酸碱)≥70L/Min (其他危险液体)≥90L/Min;

5、最大输送扬程:≥15M(水柱压力);

3-1-33

◆有害液体抽吸泵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适用于大型公共场所,消防救援现场的粘稠液体的收纳转移。能吸收观察到的大颗粒固体杂质,颗粒在泵内转变不会损坏泵;

3、容量:≥70L电压:220/230V频率:50Hz-60Hz功率:≥1800W;
4、冷却模式:循环冷风,气流量:80L/S,真空吸力:≥20 Kpa;
5、电机: 双电机,电源线长: 5M,软管直径:40mm。

3-1-34

◆排污泵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快速排除现场污水,可排至1mm左右位置;

3、采用“高间隙构造”,不会发生沙砾等异物阻碍叶轮旋转的“叶轮锁死”现象。

3-1-35

有毒物质密封桶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主要用于收集并转运有毒物质或污染严重土壤;

3、高密度聚乙烯材质制成,带旋盖。有较强的抗化学性能;

4、 容量:≥60加仑。

3-1-36

围油栏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由聚乙烯制成,每条长50米,抗化学腐蚀可隔离危险物质或残水;每段配有注水接口和充气接口各两个,可分别用于地表面和水面,2人即可铺设;

3、围油拦体积:≤250000L;

4、总高度:83cm;

5、填充高度:33 cm\50cm;

6、重量:35 kg(100米不含钢架)。

3-1-37

吸附袋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多种吸收性能--各种油、冷却液、溶剂、水等液体容易泄漏的所有现场、地面液体、机械车辆、机械设备维修、工作台、仓库液体存放点清理、预防等;
3、由微粒纤维构成,可以吸附超出自身重量16倍的液体;

4、适用于各种有毒有害液体、油类、制冷剂、溶剂。

3-1-38

集污袋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重量轻、可折叠,使用寿命长,维护简单;

3、用于收集不同的污染液体,污水袋上配有一个进水阀,一个出水阀,容积500L。

3-1-39

折叠式担架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结构合理,坚固耐用;

3、脚轮结构方便单人推行或拉行;

4、整体折叠后,可方便存放和运输;

5、可承重≥100Kg;

3-1-40

船型担架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框架坚固耐用,简便可靠的装置让操作人员能够安全快捷的采取急救措施;

3、吊承受力:≥250kg

4、材料:金属材料

注:

1、本合同包技术参数中带“▲”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检测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产品合格证复印件予以佐证

2、以上参数中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的,未作大于、小于等表示幅度的允许正负偏离2%

3、合同包三:细项号3-1-14、帽式泄压型强磁堵漏工具为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 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根据招标文件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 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合同包

细项号

细项名 称

技术参数

4-1-1

便携式多功能钳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应用于交通事故救援、地震灾害救援等意外事故救援;

3、工具与手动泵合为一体,无需外接动力源,高低压自动转换;

4、剪切刀与手动泵相互之间可旋转360°,适应不同场合和方位的使用;

5、最大开口距离:≥160mm

6、最大剪断能力(Q235材料):≥10mm(钢板)≥Φ20mm(圆钢)

4-1-2

电动剪扩器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应用于狭小的空间,野外等环境进行救援抢险作业,坚韧刀头,集剪切、扩张、牵引功能于一体;

3、电动液压剪扩钳携带式环形手柄,可360°旋转;配备开关锁,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高性能锂电池,即插即用,快速充电。电压:DC18V; 锂电电池:3.6Ah;

5、最大扩张距离:≥200mm;

6、最大剪切能力圆钢直径≥Φ20mm 钢板厚度≥8mm(Q235材质)

7、净重(含电池及液压油):≤15kg;

4-1-3

气动切割刀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气动切割刀用于切割门、窗、地下窗户、汽车、防火门、拉杆等,可根据不同情况使用不同形状的破拆刀头,可由空气呼吸器瓶、空压机、汽车刹车等气源驱动,破拆刀头数量6个,5米气管1根,减压阀1个,破拆枪1个。                                     

3、动力:高压空气

4、工作压力:10.2—20.4bar                   

5、破拆枪速度:2800T/min

4-1-4

◆手动破拆工具组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手动破拆工具组无需动力,单人即可操作,携带方便;适合于救援初期。在其他救援器材无法施展的情况下,可破拆墙体建筑、楼板、车辆的门窗、锁具等;                                         

3、包括:冲击器体、拔钉器、切割器、窄凿、短窄凿、宽凿、尖凿、短尖凿。

4-1-5

◆液压破拆工具组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液压破拆工具组包括:液压机动泵,液压扩张器,液压剪切器,液压剪扩器和液压撑顶器、及液压开门器组成。机动泵:采用平头单接口双输出结构设 计,便于清洁,可同时连接两款设备使用。接口为平头轴心设 计、可带压操插拔、一按到位、操作更便捷、更安全。双输出机动泵(倍速):额定工作压力:≥70Mpa;发动机功率:2.1KW/3600(r/min);液压油油箱容积:≥3L ;汽油油箱容积:≥0.7L;重量:≤30kg,配 5米接口软管2根。

3、液压扩张器:接口为平头轴心单接口设 计、便于清洁、可带压操作,一按到位。手把处带有集成LED照明系统,可为救援人员提供持久照明。扩张距离:≥650mm; 额定扩张力:55-67KN;牵引距离:≥500mm;重量:≤20kg 。

4、液压剪扩器:接口为平头轴心单接口设 计、便于清洁、可带压操作,一按到位。手把处带有集成LED照明系统,可为救援人员提供持久照明。扩张距离:≥350mm;额定扩张力:51-60KN;剪切能力(Q235材料):≥ф30mm,钢板厚度(Q235材料):≥15mm;                   重量≤15kg。

5、 液压剪切器:接口为平头轴心单接口设 计、便于清洁、可带压操作,一按到位。能轻易包裹汽车A\B\C柱并进行集中式剪切作业。手把处带有集成LED照明系统,可为救援人员提供持久照明。剪切能力(Q235材料):≥ф30mm;剪切力:≥450KN;开口距离:≥150mm;钢板厚度(Q235材料):≥ 10mm;重量≤15kg,

6、液压撑顶器:接口为平头轴心单接口设 计,便于清洁、可带压操作,一按到位。顶杆顶端带有集成LED照明系统,可为救援人员提供持久照明。延长杆尺寸为125mm/150mm/200mm三根。可提高撑顶距离,快插式卡扣设 计。“1秒”即可完成加长杆与活塞杆的插拔连接。额定撑顶力:≥130KN;作业范围: 550-900mm(不含加长杆); 撑顶行程:≥350mm;重量:≤15kg。

7、液压开门器:适用于意外事故救援,住宅、宾馆及商业楼宇的火灾救援,快速打开锁死的房门。额定工作压力:≥63 MPa,最大开启力:≥50 kN,闭合长度:≤210 mm,开启行程:≥150mm。

4-1-6

◆无齿锯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二冲程发动机,具有先 进的发动机引擎和空气过滤装置;      

3、功率:≥5.5KW;                                 

4、锯片直径:400毫米;                                        

5、切割深度:≥140毫米;                                      

6、重量:≤15公 斤

4-1-7

◆机动链锯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二冲程发动机,具有先 进的发动机引擎和空气过滤装置;

3、功率:≥2.0 kW;

4、最高功率转速:≥9000 rpm;

5、重量(不含切割设备):≤ 5 kg。

4-1-8

双轮异向切割锯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可切割钢材、钢管、电缆、铝材(使用润滑油)、木材、墙板、塑料、汽车玻璃等材料。原装汽油发动机,功率:≥3.7kW;

3、配置:两副锯片、专用工具箱、护目镜、防护手套、专用工具。

4、最大锯片尺寸:230mm。重量:≤15kg。最大切割深度:≥100mm。

5、怠速:2500-2600rpm,锯片规格:315mm。

4-1-9

◆背负式电动破拆工具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背负式电动液压工具可单手操作,适用于狭小空间作业;电动液压泵具有二级压力输出,根据外接负载的变换自动转变压力;

3、套组工具接口均为单管平接口,平面密封,具备锁止功能和防尘装置、具备保压功能,随时可停止在任何位置。

4、电动泵额定工作压力:≥ 63Mpa;

5、电机功率:≥550W;

6、扩张器:扩张距离:≥ 150mm;分离力:≥40KN;

7、剪切器:剪切能力:≥ 18(Q235); 开口距离:≥35mm;

8、开门器 :开启距离:≥180mm;

9撬棍:长度:≥ 350mm;

注:

1、本合同包技术参数中带“▲”的参数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检测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产品合格证复印件予以佐证

2、以上参数中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的,未作大于、小于等表示幅度的允许正负偏离2%

3、合同包四:细项号4-1-5、液压破拆工具组”为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 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根据招标文件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 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其他要求

本项目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合同包三、合同包四均采用以下:


1、产品售 后服务要求及违约责任

1)、本项目合同包1所有产品须提供四年的免费保修期;合同包二、合同包三、合同包四所有产品均须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中标人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至正常工作,并对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直至能独立操作、排除简单故障。

3)、此次采购的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修,国家无规定的,按厂家标准或与采购单位协商结果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到达现场不超过 24小时。

4)、投标人要在投标书中详细写明各部件的保修范围和时限,并注明是由厂家保修还是由中标人保修,所有设备要按投标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时间进行保修,保修期内,设备维修时间超过 48小时的,必须提供同 档次的备用设备。

5)、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6)、保修期结束后,投标人有责任(或在货物使用地区指 定有能力的合 作伙伴)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7)、中标人在保修期内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所列售 后服务的,每违约一次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一年内超过三次的,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8)、中标人以违法违规方式中标,一经发现的,将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2、验收标准及要求

1)、验收标准:根据本招标文件、中标供 应商的报价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2)、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请技术专家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所需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3)、货物到货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报价要求

各投标人根据采购预算投报投标总价(总价均不得超过预算),投标人须按照采购清单进行分项报价,分项报价表中需明确所投产品的单价、数量、合计金额、品 牌、型号、生产场地及清晰的产品图片(纸质投标文件中图片须彩色打印),投标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所需设备、税金、运输费用、搬运费用、安装调试费用、检验检测费、安装调试所需配件、培训费、售后 服务费、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以及管理费、总包配合费、招标代 理服务费、利 润等,为全费用报价。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 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若因中标人责任而导致的采购人依据合同条款对中标人的扣款处罚除外)。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市消防救援支队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交货
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是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验收标准:1.根据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根据招标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请技术专家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所需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4、货物到货验收时中标人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经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开具税务发票,采购人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95%。
2 5 质保期1年结束后,无异议采购人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5%(无息)。
包:2
1、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市消防救援支队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是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验收标准:1.根据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根据招标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请技术专家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所需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4、货物到货验收时中标人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经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开具税务发票,采购人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95%。
2 5 质保期1年结束后,无异议采购人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5%(无息)。
包:3
1、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市消防救援支队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是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验收标准:1.根据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根据招标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请技术专家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所需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4、货物到货验收时中标人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经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开具税务发票,采购人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95%。
2 5 质保期1年结束后,无异议采购人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5%(无息)。
包:4
1、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市消防救援支队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是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验收标准:1.根据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根据招标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请技术专家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所需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4、货物到货验收时中标人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经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开具税务发票,采购人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95%。
2 5 质保期1年结束后,无异议采购人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5%(无息)。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样品要求:

1)样品清单;(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样品,具体明细如下,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样品分项均不得分)

2)样品进场时间:开标前一天(正常上班时间)至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其他时间不支持样品进场,开标截止时间后拒绝样品进场,样品在进场时间段内的安全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样品递交地点:龙岩市新罗区商务板块E栋803“样品展示区”,因样品摆放地点的客观性,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样品进场及安装时间,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样品无需密封,样品不得标注任何关于投标人单位的信息。

4)供应 商提供的样品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 计制作。

5)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情况仅对评分标准中样品分进行评审,样品情况不作为判定招标文件其他技术要求是否实质性响应的依据。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样品进行检验测试或破坏性测试,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坏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本次招标需复议,评标委员会对样品不作再次评分,样品评分结果不作更改。

6)中标候选供应 商的样品由采购单位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之一(供 应商的样品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样品供货;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供货);未成为中标候选供 应商的样品退回。


样品明细如下:

合同包二:

细项号

设备名 称

数量

单位

2-1-1

◆有毒气体探测仪

1

2-1-2

◆军事毒剂侦检仪

1

2-1-3

◆可燃气体检测仪

1

2-1-6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1

2-1-11

◆移动式生物快速侦检仪

1

合同包三:

细项号

设备名 称

数量

单位

3-1-1

◆内封式堵漏袋

1

3-1-2

◆外封式堵漏袋

1

3-1-3

◆捆绑式堵漏袋

1

3-1-4

◆金属堵漏套管

1

3-1-5

◆堵漏枪

1

3-1-6

◆阀门堵漏工具箱

1

3-1-7

◆注入式堵漏工具

1

3-1-8

◆粘贴式堵漏工具

1

3-1-9

◆电磁式堵漏工具

1

3-1-10

◆木制堵漏楔

1

3-1-11

◆下水道阻流袋

1

3-1-12

◆气动吸盘式堵漏器

1

3-1-13

◆无火花工具

1

3-1-14

◆帽式泄压型强磁堵漏工具

1

3-1-31

◆手动隔膜抽吸泵

1

3-1-32

◆防爆输传泵

1

3-1-33

◆有害液体抽吸泵

1

3-1-34

◆排污泵

1

 

合同包四:

细项号

设备名 称

数量

单位

4-1-4

◆手动破拆工具组

1

4-1-5

◆液压破拆工具组

1

4-1-6

◆无齿锯

1

4-1-7

◆机动链锯

1

4-1-9

◆背负式电动破拆工具

1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7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投标报价

投标

保证金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制造厂商

企业类型

*

*-1













备注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

来源地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