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龙岩市人民检察院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F-LYJCY-JC-202105-B0628-LYJC

项目编号:[350800]LYJC[CS]2021001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龙岩市人民检察院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龙岩市人民检察院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类采购项目

   2.备案编号:F-LYJCY-JC-202105-B0628-LYJC

   3.项目编号:[350800]LYJC[CS]202100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1(项) 130000
130000 1300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资格证明材料补充说明1、供 应 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无须附上开户许可证(招标(采购)文件其他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中注明“复印无效”的,须在纸质正本中提供原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须为原件。
资格要求补充说明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补充说明投标人须在资格证明材料中提供开票信息(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四、其他事项),以方便中标(成交)后采购代 理机构开具招标代 理服务费发票。未提供的不视为无效投标,但对开票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成交)人自行承担。
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活动承诺书投标人须配合在开标现场提供采购文件末尾附件中的承诺书原件(无须编制进响应文件),以方便现场有序开展开评标活动。未提供的不视为无效投标。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龙岩市人民检察院

  址: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路(龙岩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法:0597-3373565

代理机构: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七层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方法:0597-2890916/0597-4860780

 

 

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3.2.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资格证明材料补充说明1、供 应 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无须附上开户许可证(招标(采购)文件其他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中注明“复印无效”的,须在纸质正本中提供原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须为原件。
资格要求补充说明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补充说明投标人须在资格证明材料中提供开票信息(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四、其他事项),以方便中标(成交)后采购代 理机构开具招标代 理服务费发票。未提供的不视为无效投标,但对开票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成交)人自行承担。
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活动承诺书投标人须配合在开标现场提供采购文件末尾附件中的承诺书原件(无须编制进响应文件),以方便现场有序开展开评标活动。未提供的不视为无效投标。

2

3.2.2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3

6.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4

9.1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

10.1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公对公转账,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系统显示为准;

其他:无。

6

10.3.1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7

11.1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8

14.4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9

14.9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10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11

22.2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

23.1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龙岩市财政局。

13

24.1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4

25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采购人,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由支付代理服务费。

2、其他: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磋商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其他:无。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55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投标响应情况 22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细项内容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的得22分;标注“★”的内容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内容,若偏离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其他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正偏离不加分。
2.从业人员技术配备 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负责人从业资格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交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交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质量总检验员具有机动车维修质量总检验员从业资格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交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质量检验员在满足2名以上的得1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交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业务接待员具有机动车维修业务接待员从业资格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交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机修工具有中级及以上机动车维修机修工证书的,每提供1名的得0.5分,满分2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交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电器维修工具有中级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电器维修工证书的,每提供1名的得0.5分,满分1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交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中级及以上钣金工在满足1名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中级及以上钣金工的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交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中级及以上涂漆工在满足1名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中级及以上涂漆工的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交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计算机管理员具有计算机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每提供1名的得0.5分,满分1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交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维修设备 1 施救服务车: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救车1辆及以上的得1分,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贴有施救标识的施救车辆图片,未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1 投标人具有自动调漆机及配套设备的得1分须提供设备彩色图片或照片、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产权人为投标人,并提供不得外挂、外借的承诺书,未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1 投标人具有电脑解码器的得1分,须提供设备彩色图片或照片、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产权人为投标人,并提供不得外挂、外借的承诺书,未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1 投标人具有车身校正设备的得1分,须提供设备彩色图片或照片、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产权人为投标人,并提供不得外挂、外借的承诺书,未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1 投标人具有喷烤漆房及设备的得1分,须提供设备彩色图片或照片、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产权人为投标人,并提供不得外挂、外借的承诺书,未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1 投标人具有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的得1分,须提供设备彩色图片或照片、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产权人为投标人,并提供不得外挂、外借的承诺书,未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1 投标人具有车身整形设备的得1分,须提供设备彩色图片或照片、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产权人为投标人,并提供不得外挂、外借的承诺书,未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1 投标人具有侧滑试验台的得1分,须提供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产权人为投标人,并提供不得外挂、外借的承诺书,未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1 投标人具有悬架试验台的得1分,须提供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产权人为投标人,未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1 投标人具有举升机的得1分,须提供资产登记卡或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1 投标人具有移动千斤顶的得1分。须提供设备彩色图片或照片、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产权人为投标人,并提供不得外挂、外借的承诺书,未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1 投标人具有补胎设备的得1分,须提供设备彩色图片或照片、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产权人为投标人,并提供不得外挂、外借的承诺书,未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1 投标人具有扒胎机的得1分。须提供设备彩色图片或照片、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产权人为投标人,并提供不得外挂、外借的承诺书,未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1 投标人具有充氮气机设备的得1分,须提供设备彩色图片或照片、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产权人为投标人,并提供不得外挂、外借的承诺书,未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1 投标人具有平衡机的得1分,须提供设备彩色图片或照片、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产权人为投标人,并提供不得外挂、外借的承诺书,未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1 投标人具有四轮定位仪的得1分,须提供设备彩色图片或照片、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产权人为投标人,并提供不得外挂、外借的承诺书,未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4.服务保障 2 投标人设立24小时维修服务热线电话,承诺随时提供维修服务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且须保存配件进货的所有财务凭证以利于监督部门随时抽查,未承诺的不得分。
1 具备洗车及美容设备的得1分(需提供实物照片或图片和购买合同或发票复印件),未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无效条款 0.0 质量技术部分所有评委平均得分低于该部分总分的50%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15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场地设施条件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场地平面图(或示意图)及场地布置实地照片(设备的摆放、环境卫生程度等)进行评分:布局最科学合理且环境卫生程度最好的得3分,布局较科学合理且环境卫生程度较好的得2分,布局一般且环境卫生程度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 维修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且具备中型消防车进入维修场所,符合要求的得2分,须提供消防安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否则该项不得分。
1 投标人场所自有产权的得1分,需提供产权证明和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有人须为投标人;投标人场所为租赁的得1分,需提供租赁期从投标日起算大于1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租赁人须为投标人,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1分。
2.业绩 2 根据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同类型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0.5分,满分2分。每个成功业绩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4*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能够证明该项业绩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服务时效 3 根据磋商供应商的维修场所、服务时效等响应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维修场所距离采购人(以采购人为终点)最短距离的截图(网上百度地图下载的截图、需清晰显示最短距离的实际路程)、所在的具体地点、联系电话、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响应时效等承诺情况,根据维修场所与采购人距离及响应到达时间、提供内容情况进行打分;最科学合理可行的得3分,相比低一档次的以1分递减,未提供任何材料的不得分。
4.维修配套服务及承诺 1 投标人承诺当汽车每行驶五千公里,能免费提供检查轮胎、平衡、四轮调换位置的得1分,须提供承诺书,否则不得分。
1 投标人承诺在合同期内免费提供充气服务、气压测量服务以及更换破损气门嘴、定期客户提醒服务的得1分,须提供承诺书,否则不得分。
1 投标人承诺免费保养轮毂、轮胎一年达两次的得2分,一年一次的得1分;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1 投标人承诺在龙岩市免费施救的得2分,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30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无

(五)价格扣除部分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采购标的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磋商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磋商

 

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14.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14.2.2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技术符合性
明细
详见采购文件

商务符合性
明细
详见采购文件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履约保证金

 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24.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5.其他新增内容: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每年度采购人的计划维修服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维修服务数量为准,价格按照中标人的投标单价和实际数量按月结算。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

本项目成交供 应商数量为:2名。

(一)报价等要求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各包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均按预算价格填报(即130000元),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价格分均按满分计算,未按要求报价的视为未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

2.履约过程中工时单价为每工时8元,进销差率(含税)按10%计算,服务按实际计算。

4.结算时,工时定额按照下述《龙岩市人民检察院车辆维修与保养结算工时定额汇总表》计算,《龙岩市人民检察院院车辆维修与保养结算工时定额汇总表》未列出项目参照福建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计算,《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未列出项目,参照相关或相近项目标准结算。

★(二)其他要求

   1为满足单位的服务需求,投标人中标 后为本项目提供的维修场所须在新罗区市区范围内。在签 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证明。未提供材料证明或无法证明或不满足前述要求的,视同“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将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由该供 应商承担。

2、投标人中 标后,在签 订合同前采购人到中标人服务场所对投标响应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若现场与投标文件不相符,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不与该成交人签 订合同并取消该供 应商成交资格,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由该供 应商承担。

(三)纳入维修车辆范围

1、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所有车辆21部(如有更新或报废车辆以更新后车辆号牌为准),采购人需维保的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车牌号

汽车分类

规格型号

1

闽FB003警

轿车

福特蒙迪欧

2

闽FB021警

轿车

雅阁

3

闽FB041警

轿车

雅阁

4

闽FB046警

旅行车

金龙

5

闽FB070警

旅行车

上汇

6

闽FB071警

轿车

雅阁

7

闽FB089警

轿车

雅阁

8

闽FB098警

越野车

北京现代

9

闽FB101警

越野车

北京现代

10

闽FB001警

商务车

别克

11

闽FQ5053

轿车

雅阁

12

闽FM8889

轿车

雅阁

13

闽F80089

轿车

雅阁

14

闽F00153

轿车

丰田

15

闽FLY035

轿车

大众

16

闽FLY036

轿车

大众

17

闽FLY039

轿车

大众

18

闽F17158

商务车

别克

19

闽F6509N

商务车

别克

20

闽F00098

旅行车

柯斯达

21

闽F9X606

商务车

别克

 

 

2《龙岩市人民检察院院车辆维修与保养结算工时定额汇总表》

维修项目

工时

维修项目

工时

(一)大修分项结算

检修后盖漏油及换垫

1.4

发动机解、洗、检、修、装、磨、试

143.5

换主动齿轮油封

2.8

发动机机加工

28.7

更换后轮胎螺栓

2.8

发动机电器

21

更换后轮毂

6.3

发动机涂漆

1.4

拆装半轴

2.8

变速器,分动器附传动轴

53.2

换后轮轴承或油封

4.2

前桥、前悬挂及转向器

46.9

换差速器齿轮油

0.7

后桥、后悬挂及中桥

46.9

拆装悬挂臂

2.8

制动系(不含前后轮制动)

18.2

拆装悬挂臂衬套

3.5

车架

23.1

换滑柱连杆式左或右独立悬挂总成

9.1

轮胎

7.7

换后减震弹簧

4.2

底盘机加工

11.2

换后减震器

4.2

底盘涂漆

5.6

更换主减速齿轮突缘

1.4

车头、车身

223.3

换后悬纵向稳定杆衬套

3.5

蓬垫

62.3

换纵向拉杆

2.8

全车电系(不含发动机、底盘)

62.3

换横向导臂

3.5

整车检验

5.6

检修后钢板弹簧窜位

3.5

人工检验

12.6

检查、更换空气悬挂传感器

3.5

竣工检测

15.4

检查、调整空气悬挂系统

11.2

全车涂漆

217

更换左或右螺旋弹簧

5.6

(二)二级、一级、走合维护结算

更换左或右弹性支柱

11.2

发动机附离合器总工时

10.5

更换左或右轮边减速器

14

底盘总工时

16.1

检修左或右边减速器

28

前桥及转向机构

6.3

调整驻车制动

0.7

变速器附传动轴

4.9

检修驻车制动总成

2.8

后桥(包括中桥)

4.9

换驻车制动蹄片

3.5

车身、车架、座椅

4.2

更换驻车制动总成

2.1

电系

8.4

更换驻车制动拉线

4.2

轮胎

4.2

调整全车制动

3.5

整车检验

28

调整制动踏板自由行程

0.7

维护前诊断检测

10.5

液压制动系统排气

1.4

过程检验

5.6

换制动液(含排气)

2.1

竣工检测

11.9

检修制动总泵

5.6

全车一级维护

7

检修制动控制阀

2.1

全车走后维护

14

更换制动控制阀

1.4

(三)小修结算

检修真空助力器

4.9

发动机总成拆、解、洗、检、装、试

138.6

检修真空增压器

8.4

换发动机总成

21

检修排气制动助力缸

3.5

检修(换)发动机支架

7

换储气筒

2.1

拆装气缸体

114.1

换前刹车(蹄)片

3.5

拆装气缸盖总成

11.9

换后刹车(蹄)片

4.2

换气缸衬垫

12.6

拆装检修前制动气室

1.4

换油底壳衬垫

5.6

拆装检修后制动气室

1.4

换排气管接口垫

1.4

拆装检修前制动气室

4.2

换进(排)气岐管(或衬垫)

2.8

拆装检修后制动气室

4.9

换缸套(含密封圈)

22.4

调整前制动间隙

0.7

换气门导管

17.5

调整后制动间隙

0.7

镶气门座圈

21

拆装检修前制动器

5.6

换气门、铰磨气门座圈

15.4

拆装检修后制动器

6.3

换曲轴

56

更换制动软管

0.7

换曲轴轴承

56

换前保险杠

4.2

检调曲轴轴承间隙

4.2

换后保险杠

3.5

换工轴正时齿轮

9.8

换铆车架铆钉

0.7

换曲轴皮带轮

3.5

检修备胎架

1.4

换曲轴前油封

10.5

换电瓶架

1.4

换曲轴后油封

15.4

拆装燃油箱

5.6

调整曲轴轴向间隙

4.2

焊修燃油箱

7.7

拆装飞轮

14

换木底板

5.6

换飞轮齿圈

15.4

拆装车厢边板、后板

1.4

换飞轮壳

16.8

检修栏板挂钩

1.4

换起动爪

3.5

检修驾驶室翻转支架

8.4

换变速器第一轴前轴承

14

检修驾驶室举升、锁止机构

4.2

换活塞环

20.3

换驾驶室悬置软垫

4.2

换活塞

21

换修踏板支架

1.4

换活塞销、连杆衬套

21

拆装前翼子板

8.4

换连杆

21

拆装后翼子板

25.2

换连杆轴承

8.4

拆装发动机盖

7

换凸轮轴

16.8

拆装检修发动机盖锁

2.8

换凸轮轴正时齿轮

6.3

车门解体整形修理

12.6

换凸轮轴前油封

7

拆装后背门总成

3.5

换气门室衬垫

2.8

拆装铰链式门总成

7

高速气门间隙

2.1

拆装移动式门总成

4.2

检调液压气门间隙

7

换车门限位条

2.1

检调配气相位

7

换车门密封条

1.4

换气门摇臂或轴

8.4

换车门装饰条

1.4

换气门推杆

4.2

换车门内外把手

1.4

换气门挺杆

4.2

换车门内保险按钮

0.7

换气门挺杆架

5.6

换车门摇窗机把手

0.7

换气门弹簧或油封

12.6

换车门玻璃导向槽

2.8

换正时齿轮室盖﹑衬垫

4.9

换车门锁

4.2

换正时传动齿条或链条

9.8

换车门内饰板

2.1

换传动齿条或链条张紧轮

11.2

换车窗玻璃内外密封条

1.4

换水泵

5.6

检修车窗玻璃升降器

1.4

拆装检修水泵

7.7

拆换座架、调整机构

1.4

换风扇叶片

1.4

换各种视镜

0.7

检修风扇离合器

4.2

换雨刮片或臂

0.7

换节温器

2.8

检修雨刮器联动机构

2.8

换风扇皮带

0.7

拆装仪表总成

4.2

换组合传动皮带

1.4

换挡泥板

0.7

换皮带张紧轮

2.8

换消声器

2.8

换冷却液及排气

1.4

拆装散热器

6.3

换化油器总成及垫

1.4

拆装散热器上水管

0.7

拆装﹑检修化油器

5.6

拆装散热器下水管

1.4

换燃油滤清器

1.4

焊修散热器

8.4

拆装﹑检修汽油泵

3.5

检修暖风/空调操纵机构

7

调整怠速

1.4

拆装暖风散热器

9.8

换各种油管及接头

0.7

拆装空调压缩机

9.1

拆装检修输油管

2.1

检修散热固定支架

1.4

拆装喷油器

0.7

换散热器胶垫

1.4

拆喷油器偶件

1.4

修散热器支杆及座

3.5

调整喷油提前角

1.4

换前后标牌

0.7

检修油门控制机构

2.1

小修补漆(20*20)

14

换空气滤清器滤芯

0.7

拆装起动机

14

检修曲轴箱通风单向阀

2.1

检修起动机

2.1

拆装检修增压器

4.2

检修起动机电磁开关

5.6

拆装机油泵

8.4

换起动机单向齿轮

3.5

换机油滤清器

1.4

换起动机炭刷及架

4.2

拆装清洗离心式机油滤清器

2.1

检修起动机电枢线圈

4.2

拆装清洗机油集滤器

9.1

绕起动机电枢线圈

8.4

拆装机油散热器

5.6

换起动机整流器

4.2

换发动机机油

1.4

换起动机继电器

1.4

拆装机油管集接头

0.7

检修起动机线路

4.2

调整机油泵压力

8.4

拆装发电机总成

2.1

换空压机总成

2.1

检修发电机总成

5.6

换空压机活塞(环)或曲轴

5.6

换发电机调节器

2.8

换空压机曲轴油封

2.8

绕起电机电枢线圈

8.4

检修空压机

5.6

换起电机炭刷及弹簧

2.1

换空压机进(或回)气管接头

0.7

换起电机轴承或油封

2.8

检修空压机盖

2.1

调整调节器

0.7

拆装检修离合器总成

14

换发电机皮带轮及皮带

1.4

换离合器片或压盘﹑弹簧

14

检修充电线路

4.2

换离合器分离叉

9.8

换发电机整流管

3.5

换离合器分离轴承及座

9.8

拆装、检修分电器总成

3.5

拆装检修离合器总成

5.6

调整点火正时

1.4

拆装检修离合器分泵

4.2

换白金

1.4

拆装检修离合器液压助力总泵

4.2

换分火头或盖

0.7

拆装检修离合器液压助力分泵

2.8

换容电器

0.7

调整离合器自由行程

0.7

换高压线及接头

0.7

换离合器液压油管或接头

1.4

研磨白金

0.7

离合器液压系统排气

0.7

换点火线圈

2.1

换离合器液压油(含排气)

1.4

换火花塞

0.7

检修离合器踏板及支架

0.7

检修点火系统电路

3.5

变速器总成拆、解、洗、装、试

25.9

换真空点火提前装置

1.4

换变速器总成

11.2

换化油器断电电磁阀

0.7

换变速器壳体

21

换VE泵断油电磁阀

2.1

换变速器前油封

10.5

换预热塞

0.7

换变速器后油封

3.5

换断电器

0.7

检修变速器操纵机构

5.6

检修电源电路

2.8

换变速器同步器

9.8

拆装、检修组合开关

5.6

换变速器中间轴与齿轮

15.4

增装电源总开关

1.4

换一轴、二轴、倒档轴或齿轮

15.4

拆装仪表板

2.8

换变速器齿轮油

1.4

换各种仪表

4.9

换里程表软轴

2.1

换仪表灯或报警灯

3.5

换里程表从动齿轮

1.4

换蜂鸣器或报警器

0.7

换分动器

7

拆装喇叭

0.7

检修分动器总成

14

调整喇叭音亮

0.7

拆装伟动轴总成

0.7

检修更换喇叭继电器

0.7

换传动轴凸缘或套管轴叉

1.4

检修喇叭线路

0.7

换传动轴十字轴或轴承

1.4

检修喇叭按钮

2.1

换传动轴支架轴承或油封

1.4

更换各种感应器

1.4

拆装转向器总成

4.2

换点烟器

2.1

换转向盘

1.4

拆装收录机

4.2

检修转向器锁

4.9

拆装收录机天线

2.8

拆装检修齿条式转向器

7.7

拆装无线电通信装置

2.8

拆装检修动力齿条式转向器

15.4

检修挡风玻璃喷水器

2.1

拆装转向拉杆球头

1.4

检修后挡风玻璃除霜装置

1.4

拆装转向助力控制阀

7

换暖风电机

5.6

拆装转向助力缸

4.2

换刮水器电机

5.6

拆装检修转向助力泵

7

拆装检修电动油泵

4.9

拆装助力油管

0.7

检修电动倒车镜

5.6

换动力转向液压油

0.7

检修电动门

4.9

检查﹑更换动力转向(ECU)

3.5

更换各种门、灯开头

0.7

换动力转向电磁阀

3.5

更换电动门窗开关

1.4

换转向器油封

1.4

更换保险丝盒

0.7

调整方向盘自由行程

0.7

换前大灯

1.4

检修转向器漏油

1.4

换组合灯

1.4

拆装转向垂臂

1.4

换其它各种灯

0.7

换转向节臂

1.4

换灯泡

0.7

拆装横﹑直拉杆

1.4

调整大灯

0.7

换横﹑直拉杆球头

0.7

拆装全车线路

28

调整前束

1.4

检修转向灯线路

2.1

检修前轮摇摆

5.6

检修制动灯线路

2.1

检修前轮跑偏

4.9

换电动风扇电机

3.5

换转向节衬套及主销

8.4

换电动风扇温控开关

1.4

换前轮轴承或油封

4.2

换蓄电池线

0.7

调整转向角度

1.4

拆装蓄电池

1.4

换前轮胎螺栓

1.4

加蓄电池电解液

0.7

换前轮轮毂

5.6

检修蓄电池

2.8

拆装前半轴

2.8

蓄电池充电

2.1

拆装前差速器

15.4

调整电控喷射装置的怠速

4.2

拆装左右传动轴

5.6

检查供电油系统

5.6

换上或下球头

2.8

换脉动阻尼器

7

拆装上或下悬挂臂

3.5

换燃油压力调节器

5.6

换悬挂臂衬套

5.6

换低温起动喷油器

3.5

换减震器防尘套﹑减震块

5.6

检测气缸判别传感器及线路

3.5

换减震器弹簧

5.6

换气缸判别传感器

3.5

换横向单摆式左或右独立悬挂总成

8.4

拆装自动变速器总成

15.4

换横向双摆式左或右独立悬挂总成

7

自动变速器总成解、洗、检、装、试

59.5

换纵向单摆式左或右独立悬挂总成

7.7

自动变速器调度

21

换纵向双摆式左或右独立悬挂总成

7.7

检修自动变速器漏油

5.6

换烛式螺旋弹簧左或右独立悬挂总成

7

换液力变矩器

15.4

换滑柱连杆式左或右独立悬挂总成

7

拆装检修油泵

21

换柱杆式左后右独立悬挂总成

8.4

检测或换变速器电子控制装置

5.6

换横向稳定器

5.6

检测或换车速传感器

3.5

换前减震器

2.8

检测或换车速器油

2.1

检查更换空气悬挂传感器

3.5

检测档位继电器

2.1

检查调整空气悬挂系统

12.6

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

17.5

换前悬挂稳定杆衬套

4.2

电子控制自动变速系统

14

更换左或右轮边减速器

14

ABS制动防抱死系统或ASR驱动防滑转系统

14

检修左或右轮边减速器

28

SRS防撞安全气囊系统

14

更换后桥总成

11.2

电子防盗系统

14

换后桥壳后盖或垫

1.4

巡航控制系统

14

检修差速器及换齿轮

19.6

四轮定位系统(包括检、调)

17.5

换差速器总成

9.8

使用原车配备的自诊断监测系统进行故障诊断

7

(四)服务期限。一年。新一轮招标结果未出来之前,招标人按原有签订的定点维修协议延续。

(五)服务范围。维修的范围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保养、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二、技术要求

(一)维修程序

1、单位所属车辆维修、保养均需由车队长填写《龙岩市人民检察院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分管车队的副处长审核后报负责车辆管理的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维修;特殊情况可电话口头先报告同意后送修,次日补办相关手续。《龙岩市人民检察院车辆维修申请表》应填写进厂时间、车牌号、司机、品 牌型号等车辆基本状况。

2、中标维修企业在接到《龙岩市人民检察院车辆维修申请表》并核实故障后及时检查车辆的故障情况、如实填写车辆单位、车型、车牌号码、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并组织对车辆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要经专门的质检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签字确认合格证后,将车辆清洗干净,中标维修企业将车辆交给采购人,并请采购人确认“维修费用结算清单”。

3、中标维修企业要对所修车辆建立好维修档案,认真做好各项纪录,保管好原始单据,做好每辆车每次维修的明细台帐。

(二)维修要求

1、定点维修范围内的所有车辆配件更换及维修保养,中标维修企业均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维修清单报价,参与维修方案的制定及对更换配件的鉴定。

2、中标维修企业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保养一般不超过24小时,整车大修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若整车做漆可延迟至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采购单位因工作需要需紧急快速维修车辆,中标维修企业应积极配合、加班加点、保质保量提供应急维修服务。

4、龙岩市辖区(含各县、区)范围内需免费施救,提供365天、24小时服务。免费提供洗车服务和代办车辆年检等。免费提供汽车电脑(ECU)控制系统检测设置。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免费提供蓄电池加液及充电保养。

(三)质量保证要求

中标维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

1、中标维修企业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要使用正厂零配件,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送修单位并做好记录,在取得送修单位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车辆的关键部位如: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关键部位禁止使用副厂零配件。

2、中标维修企业所维修的车辆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30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40天之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100天之内。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中标维修企业要及时无偿地进行修复,对造成采购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中标维修企业要全部赔偿。(若中标维修企业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中标维修企业的质保期执行)

3、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4、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承修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5、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四)维修费用结算方式

1、中标维修企业维修费用结算需以车队长和负责车辆管理的部门领导签字审批的《龙岩市人民检察院车辆维修申请表》为凭据,开具结算单。维修费用结算单的报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天。

2、中标维修企业维修车辆的工时定额标准,在特种车辆和特殊情况下,可由采购单位、中标维修企业、送修单位协商解决。

3、结算单由中标维修企业送采购单位,每月结算一次;按单位财务制度审核支付。采购单位应督促及时支付修车款项。

4、中标维修企业应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所有费用只能以转账方式汇入中标维修企业对公账户,不得以现金支付。

(五)违规处理

1.中标维修企业若违反服务要求的,视为中标维修企业违约,中标维修企业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2.凡因中标维修企业修理质量,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经双方协商决解,如协商不成则由第三方权威部门认定后,要由中标维修企业赔偿采购单位的全部损失。若中标维修企业不予赔偿采购单位损失,采购单位有权中止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友好协商未果,可追究中标维修企业的法律责任。

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中标维修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其中具有①-⑤项情形之一的,并从维修服务费用中扣罚5000元;被有效投诉一次的,每次扣罚1000元。

①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②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③未经采购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审批核算擅自进行结算的;

④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将车辆转厂外修的,或者将车辆开离定点维修厂区的;

⑤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⑥一年内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确因中标维修企业责任)。

4.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维修企业提供的维修配件和价格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如发现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或质量不合格的,(以上两点由双方共同认定,如有争议由第三方权威部门认定。)发现有以上情况双方协商不成可取消定点维修资格。

5.在双方履约过程中,如发现中标维修企业实际的专业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规章制度及服务质量承诺与投标文件不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若因政策法规等因素,需改变采购公车维修项目内容及要求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采购人与中标维修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人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有权要求中标维修企业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

(3)中标维修企业修理未经过审批的项目,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4)中标维修企业出现违约行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5)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中标维修企业的违约行为。

2、采购人的义务

(1)必须按时接收已完工车辆;

(2)必须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3)不得向中标维修企业提出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4)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材料、更换的旧汽车配件。

3、中标维修企业的权利

(1)有权要求采购人出示《龙岩市人民检察院车辆维修申请表》;

(2)有权拒绝维修未经审批的车辆;

(3)有权要求采购人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4)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4、中标维修企业的义务

(1)优先为采购人的送修车提供维修服务;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必须按《龙岩市人民检察院车辆维修申请表》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应向采购人每日交付该车辆维修费的5%作为违约金。采购人可从应支付维修费中扣减;

(4)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应承担赔偿全部责任;

(5)保证维修质量,并为每部维修服务车辆建立维修档案,如因中标维修企业维修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由中标维修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保证所有配件是按车主单位指 定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且全新正品配件,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不得以次充好。

(7)已完工车辆,在交车时应同时交付统一格式的结算单;

(8)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及相关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9)必须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及时登记维修情况;

(10)严格执行本次招标确定的工时、费用、材料进价价格,不得擅自提价、虚算工时和重复计算。

(11)免费代办车辆年审、换证、保险事故处理办理赔等全方位服务。

(12)所使用的设备都是原厂配件。

(七)本招标项目其它要求

1、中标维修企业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应能为采购人提供龙岩市内紧急救援服务。

2、在维修过程中,中标维修企业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答复。

3、中标维修企业应建立维修车辆维修保养档案,每车一档,每次维修 “维修费用结算单”等材料应及时入档,内容包括维修保养项目、更换零配件名 称与数量、维修保养人员、金额等,以便接受采购人的查询。

4、维修车辆维修过程中,中标维修企业不能随意更换零配件,能修复的必须尽量修,确实无法修理的,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方可更换零配件,否则托修可以不予结算费用。

5、中标维修企业应保证送修车辆在送修期间的安全,保管好车辆及车上物品,未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准任何人员将车辆开离定点维修厂区,若造成偷盗、安全等相关损失的由中标维修企业全额赔偿。

6、本维修期限内,若中标维修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到期,而没有获得合法有效的延续或年检,则维修资格立即中止,待延续或年检后维修资格方为继续有效;在中止期间,采购人可视情委托采购人认可的维修企业承修本项目规定的车辆。以上到期、延期和年检的情况,中标维修企业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和招标代 理人,并向采购人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延期和年检的证明材料。

(八)维修服务期间的其他规定事项

1、针对交通事故车辆,保险公司不能全赔支付的情况,维修费用中除去保险公司应负责的理赔金额之外,维修差额部分按本项目规定价格计算办法进行最终结算。

2、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对应的4S店进行免费维修和保养,不受维修的限制。但免费维修和保养期结束后,必须到中标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3、若出现需要维修的车辆在中标维修企业无法修复,必须要到对应4S店维修的情况,或者出现中标维修企业的维修费用高于对应4S店维修费用的情况可以到对应4S店的中标维修企业。

4、车辆在异地(指龙岩市外)发生故障,可就地进行施救维修。

5、招标文件没有涉及到的维修部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处理。

备注:1、上述“(一)-(八)”要求,供 应商完全满足的可统一承诺。

承诺模板如下: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项目(项目编号:                 ),我公司完全实质性满足上述 “(一)-(八)”的要求。若我公司成交,将完全按上述要求进行实施,否则视同违约。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三、商务条件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北路136号龙岩市人民检察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内
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据实结算

★上述商务条件为必须满足项。如果供 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上述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负偏离,则视为供 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上述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 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 商成交 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 应商违约,按供应 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

 

四、其他事项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磋商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磋商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成交供应商全称)

 

根据项目编号为            (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磋商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确定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材料或资料,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               

       期 :               




  录

 

附件1:响应函

附件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

附件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附件1               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文本正本       套,副本      套及电子文档        套。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通信地址:                                          .

邮编:                  传真号:               .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包

首次报价

交货期/工期/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

磋商保证金

备注

*





















 

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附件2-1                详细报价书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合同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为完成相应合同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磋商、单价磋商等特殊类型的磋商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期:             

 

 

 

 

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我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期:             

 

                            

 


附件3-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

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

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3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附件3-4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5             财务状况报告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事项:

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资信证明、担保函共三大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三大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6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7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9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截至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11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需要)

 

1.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报价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2.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约定是否需要提供“告知函”。

 

★磋商文件有要求提交“告知函”时注意:

1、报价人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3、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若告知函未注明“复印件无效”,报价人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报价人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6、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附件3-12         联合体协议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使用)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名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联合体成员方单位名称: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磋商、澄清等工作),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磋商保证金事宜。

四、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注意:

1、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中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应为原件。

 

 

 

 

 


附件3-13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有的话)

 

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4        磋商保证金凭证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磋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5-1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章节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2       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章节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6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7     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7-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7-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如果有的话)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产品名称

最后报价单价

(现场)

数量

最后报价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      ;

b.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            

c.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策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磋商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磋商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上表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磋商小组可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4、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表内容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的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期:              

 


附件8       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