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龙岩市中医院2022年第二批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F-ZYY-GK-202209-B0921-FJXW

 

           项目编号:[350800]FJXW[GK]2022003
                   

 

 

 

 

                                                           采购人: 龙岩市中医院

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龙岩市中医院2022年第二批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F-ZYY-GK-202209-B0921-FJXW

2、项目编号:[350800]FJXW[GK]2022003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2)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3)小型、微型企业: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7)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包:2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包:3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包:4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包:5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包:6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包:7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包:8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包:9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包:10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包:1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龙岩市中医院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59号

联系方法:刘先生 0597-2880592

12、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法:0591-87807383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1
1-1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1(台) 2,150,000.0000 工业
2150000 2150000 0
2
2-1 十功能自动煎药机 6(台) 132,000.0000 工业
2-2 中药汤剂包装机 2(台) 18,000.0000 工业
150000 99000 0
3
3-1 食道调拨仪 1(台) 100,000.0000 工业
3-2 体外反搏治疗仪 1(台) 300,000.0000 工业
400000 330000 0
4
4-1 智能血压计 2(台) 36,000.0000 工业
4-2 智能轮椅秤 2(台) 20,000.0000 工业
56000 37200 0
5
5-1 糖尿病足治疗仪 1(套) 150,000.0000 工业
5-2 胰岛素泵 3(台) 150,000.0000 工业
5-3 动态葡萄糖监测系统 1(套) 5,000.0000 工业
305000 99000 0
6
6-1 盆底磁刺激仪 2(套) 700,000.0000 工业
700000 700000 0
7
7-1 椎间孔镜手术器械 1(批) 75,000.0000 工业
75000 75000 0
8
8-1 短波治疗仪 1(台) 280,000.0000 工业
280000 280000 0
9
9-1 强脉冲光治疗仪 1(台) 310,000.0000 工业
310000 310000 0
10
10-1 超短波治疗仪 1(台) 82,000.0000 工业
10-2 吞咽电刺激仪 4(台) 98,000.0000 工业
10-3 减重支持训练系统 1(台) 150,000.0000 工业
10-4 儿童滑轨悬吊康复单元 1(套) 300,000.0000 工业
10-5 上下肢主被动运动康复机(成人) 1(台) 150,000.0000 工业
10-6 上下肢主被动运动康复机(儿童) 1(台) 150,000.0000 工业
930000 700000 0
11
11-1 听觉综合训练仪 1(套) 120,000.0000 工业
120000 120000 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4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

12.1

本项目推荐项目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4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5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6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7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8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9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10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1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6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择优选择中标候选人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本项目确定项目包1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2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3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4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5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6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7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8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9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10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11中标人数为1家;

713.2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8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9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0

16.1

监督管理部门:龙岩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1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A.解释权:采购代理机构拥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B.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文本应用不可改写光盘制作后提交,其内容与投标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提交的内容存在矛盾的,以网上提交的内容为准。 C.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完整、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D.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无效”条款):①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表1第5项号规定的;②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表1第12项号中规定的情形的;③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表2投标无效规定的;④出现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9、10.6、10.8、10.9、10.12条款中投标无效规定的情形;⑤出现第四章“一、资格审查”与“二、评标”中投标无效规定的情形(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情形);⑥出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投标无效规定或“★”标示的内容为负偏离的的情形;⑦出现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无效规定的情形。⑧出现招标文件中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情形。 E.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 ①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 ②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③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其质疑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质疑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 F.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 G.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 ①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②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货物类: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1%;500-1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服务类: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500-1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4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请投标人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③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信息: 账户名: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7736 0188 0000 28873;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H.特别提醒: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举办政府采购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财财购〔2021〕7号的精神,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人员要主动向政府采购活动组织方报告14天内个人去向及身体健康状况,主动测量体温并出示本人健康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全程佩戴口罩;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符合来(返)榕的疫情防控要求,并持有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报告单,否则该人员不得进入开标或评标现场。若该人员为投标人代表,其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并原封不动的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I.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备注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a、潜在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时应录入供应商中文全称,不应使用简称、字母、符号等,否则有可能造成电子投标无法进行或核验保证金未能通过而导致投标失败。b、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用于解密的CA必须与制作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时所用CA为同一把CA,否则无法解密。 解密完成后,CA将退还投标人。c、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对投标保证金实行一个项目(合同包)一个帐号的制度,系统平台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同一项目不同合同包同一投标人或不同投标人系统自动生成的帐号均不相同,不得混用。 同一项目再次采购时将采用不同的帐号,投标人需重新缴交投标保证金,否则会造成开标前核验保证金不能通过而导致投标失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处于保密状态,招标代理机构无法查询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留意。d、出现《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进行处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包:2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包:3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包:4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包:5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包:6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包:7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包:8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包:9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包:10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包:1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明细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
出现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不合格”条款的规定;
包:2
明细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
出现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不合格”条款的规定;
包:3
明细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
出现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不合格”条款的规定;
包:4
明细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
出现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不合格”条款的规定;
包:5
明细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
出现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不合格”条款的规定;
包:6
明细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
出现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不合格”条款的规定;
包:7
明细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
出现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不合格”条款的规定;
包:8
明细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
出现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不合格”条款的规定;
包:9
明细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
出现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不合格”条款的规定;
包:10
明细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
出现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不合格”条款的规定;
包:11
明细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
出现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不合格”条款的规定;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的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0)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11)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支付方式、供货方式、售后服务、质保期等商务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包:2
包一般情形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的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0)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11)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支付方式、供货方式、售后服务、质保期等商务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包:3
包一般情形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的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0)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11)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支付方式、供货方式、售后服务、质保期等商务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包:4
包一般情形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的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0)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11)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支付方式、供货方式、售后服务、质保期等商务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包:5
包一般情形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的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0)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11)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支付方式、供货方式、售后服务、质保期等商务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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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价格符合性 包:6
包一般情形
技术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的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0)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11)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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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支付方式、供货方式、售后服务、质保期等商务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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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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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的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0)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11)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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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支付方式、供货方式、售后服务、质保期等商务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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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符合性 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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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的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0)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11)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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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支付方式、供货方式、售后服务、质保期等商务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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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符合性 包: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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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的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0)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11)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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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支付方式、供货方式、售后服务、质保期等商务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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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符合性 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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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的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0)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11)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支付方式、供货方式、售后服务、质保期等商务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附加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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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符合性 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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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的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0)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11)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支付方式、供货方式、售后服务、质保期等商务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 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择优选择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项目包1,项目包2,项目包3,项目包4,项目包5,项目包6,项目包7,项目包8,项目包9,项目包10,项目包1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 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5%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4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T1、投标产品技术响应情况 63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3分,正偏离不加分。标注“★”号的条款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合计7项),标注“▲”号技术参数一项负偏离扣3分(共计5项);除标有“★”和“▲”的重要技术条款以外的其它技术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0.75分(共计64项)。注: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技术参数为一个评分项
T2.疫情防控承诺 2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投标人需做出承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将配合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每日做好职工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检查,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规范做好公共区域和公用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单一空间内人员数量较多的,必须佩戴口罩工作等),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B1、业绩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独立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有效业绩须提供中标或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者本项业绩不得分。
B2、售后服务方案 2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具体的具体售后服务内容;②维修响应时间及方式;③售后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备品备件;④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情况进行评分:能完整提供以上所有内容的得满分2分;内容未齐全的得0.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不符的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7.6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 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5%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4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T1、投标产品技术响应情况 57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7分,正偏离不加分。标注“★”号的条款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合计8项),除标有“★”的重要技术条款以外的其它技术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共计19项)。注: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技术参数为一个评分项
T2.疫情防控承诺 2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投标人需做出承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将配合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每日做好职工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检查,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规范做好公共区域和公用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单一空间内人员数量较多的,必须佩戴口罩工作等),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T3、现场技术培训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①、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培训计划②、培训内容③学术支持承诺)进行评分:能完整提供以上所有内容的得满分3分;内容未齐全的得1.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不符的不得分。
T4、彩页 3 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彩页资料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5分; 无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B1、业绩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独立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有效业绩须提供中标或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者本项业绩不得分。
B2、售后服务方案 2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具体的具体售后服务内容;②维修响应时间及方式;③售后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备品备件;④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情况进行评分:能完整提供以上所有内容的得满分2分;内容未齐全的得0.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不符的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7.6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 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5%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4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T1、投标产品技术响应情况 57.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7.5分,正偏离不加分。标注“★”号的条款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合计8项),除标有“★”的重要技术条款以外的其它技术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1.25分(共计46项)。注: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技术参数为一个评分项
T2.疫情防控承诺 1.5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投标人需做出承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将配合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每日做好职工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检查,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规范做好公共区域和公用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单一空间内人员数量较多的,必须佩戴口罩工作等),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1.5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T3、彩页 3 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彩页资料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5分; 无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不得分。
T4、现场技术培训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①、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培训计划②、培训内容③学术支持承诺)进行评分:能完整提供以上所有内容的得满分3分;内容未齐全的得1.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不符的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B1、业绩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独立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有效业绩须提供中标或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者本项业绩不得分。
B2、售后服务方案 2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具体的具体售后服务内容;②维修响应时间及方式;③售后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备品备件;④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情况进行评分:能完整提供以上所有内容的得满分2分;内容未齐全的得0.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不符的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7.6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4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 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5%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4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T1、投标产品技术响应情况 59.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9.5分,正偏离不加分。标注“★”号的条款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合计5项),除标有“★”的重要技术条款以外的其它技术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1.75分(共计34项)。注: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技术参数为一个评分项
T2.疫情防控承诺 2.5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投标人需做出承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将配合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每日做好职工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检查,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规范做好公共区域和公用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单一空间内人员数量较多的,必须佩戴口罩工作等),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2.5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T3、彩页 3 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彩页资料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5分; 无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B1、业绩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独立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有效业绩须提供中标或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者本项业绩不得分。
B2、售后服务方案 2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具体的具体售后服务内容;②维修响应时间及方式;③售后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备品备件;④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情况进行评分:能完整提供以上所有内容的得满分2分;内容未齐全的得0.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不符的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7.6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5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 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5%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4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T1、投标产品技术响应情况 6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5分,正偏离不加分。标注“★”号的条款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合计6项),标注“▲”号技术参数一项负偏离扣3分(共计9项);除标有“★”和“▲”的重要技术条款以外的其它技术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共计38项)。注: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技术参数为一个评分项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B1、业绩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独立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有效业绩须提供中标或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者本项业绩不得分。
B2、售后服务方案 2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具体的具体售后服务内容;②维修响应时间及方式;③售后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备品备件;④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情况进行评分:能完整提供以上所有内容的得满分2分;内容未齐全的得0.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不符的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7.6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6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 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5%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4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T1、投标产品技术响应情况 61.2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1.2分,正偏离不加分。标注“★”号的条款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合计4项),标注“▲”号技术参数一项负偏离扣3分(共计3项);除标有“★”和“▲”的重要技术条款以外的其它技术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2.9分(共计18项)。注: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技术参数为一个评分项
T2.疫情防控承诺 1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投标人需做出承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将配合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每日做好职工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检查,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规范做好公共区域和公用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单一空间内人员数量较多的,必须佩戴口罩工作等),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T3、彩页 2.8 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8分;彩页资料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5分; 无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B1、业绩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独立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有效业绩须提供中标或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者本项业绩不得分。
B2、售后服务方案 2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具体的具体售后服务内容;②维修响应时间及方式;③售后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备品备件;④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情况进行评分:能完整提供以上所有内容的得满分2分;内容未齐全的得0.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不符的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7.6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7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 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5%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4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T1、投标产品技术响应情况 57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7分,标注“★”号的条款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合计2项),除标有“★”的重要技术条款以外的其它技术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共计19项),正偏离不加分。注: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技术参数为一个评分项
T2、疫情防控承诺 2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投标人需做出承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将配合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每日做好职工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检查,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规范做好公共区域和公用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单一空间内人员数量较多的,必须佩戴口罩工作等),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T3、彩页 3 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彩页资料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5分; 无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不得分。
T4、现场技术培训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①、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培训计划②、培训内容③学术支持承诺)进行评分:能完整提供以上所有内容的得满分3分;内容未齐全的得1.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不符的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B1、业绩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独立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有效业绩须提供中标或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者本项业绩不得分。
B2、售后服务方案 2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具体的具体售后服务内容;②维修响应时间及方式;③售后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备品备件;④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情况进行评分:能完整提供以上所有内容的得满分2分;内容未齐全的得0.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不符的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7.6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8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 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5%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4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T1、投标产品技术响应情况 57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7分,正偏离不加分。标注“★”号的条款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合计7项),除标有“★”的重要技术条款以外的其它技术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共计19项)。注: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技术参数为一个评分项
T2、彩页 3 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彩页资料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5分; 无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不得分。
T3、疫情防控承诺 2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投标人需做出承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将配合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每日做好职工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检查,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规范做好公共区域和公用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单一空间内人员数量较多的,必须佩戴口罩工作等),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T4、现场技术培训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①、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培训计划②、培训内容③学术支持承诺)进行评分:能完整提供以上所有内容的得满分3分;内容未齐全的得1.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不符的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B1、业绩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独立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有效业绩须提供中标或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者本项业绩不得分。
B2、售后服务方案 2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具体的具体售后服务内容;②维修响应时间及方式;③售后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备品备件;④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情况进行评分:能完整提供以上所有内容的得满分2分;内容未齐全的得0.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不符的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7.6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9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 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5%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4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T1、投标产品技术响应情况 61.1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1.1分,正偏离不加分。标注“★”号的条款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合计6项),标注“▲”号技术参数一项负偏离扣3分(共计2项);除标有“★”和“▲”的重要技术条款以外的其它技术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2.9分(共计19项)。注: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技术参数为一个评分项
T2、疫情防控承诺 1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投标人需做出承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将配合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每日做好职工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检查,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规范做好公共区域和公用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单一空间内人员数量较多的,必须佩戴口罩工作等),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T3、彩页 2.9 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9分;彩页资料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5分; 无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B1、业绩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独立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有效业绩须提供中标或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者本项业绩不得分。
B2、售后服务方案 2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具体的具体售后服务内容;②维修响应时间及方式;③售后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备品备件;④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情况进行评分:能完整提供以上所有内容的得满分2分;内容未齐全的得0.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不符的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7.6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10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 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5%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4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T1、投标产品技术响应情况 62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2分,正偏离不加分。标注“★”号的条款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合计9项),标注“▲”号技术参数一项负偏离扣1.5分(共计22项);除标有“★”和“▲”的重要技术条款以外的其它技术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0.25分(共计116项)。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技术参数为一个评分项
T2、疫情防控承诺 3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投标人需做出承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将配合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每日做好职工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检查,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规范做好公共区域和公用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单一空间内人员数量较多的,必须佩戴口罩工作等),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3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B1、业绩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独立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有效业绩须提供中标或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者本项业绩不得分。
B2、售后服务方案 2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具体的具体售后服务内容;②维修响应时间及方式;③售后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备品备件;④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情况进行评分:能完整提供以上所有内容的得满分2分;内容未齐全的得0.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不符的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7.6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1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 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5%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4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T1、投标产品技术响应情况 57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7分,正偏离不加分。标注“★”号的条款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合计8项),除标有“★”的重要技术条款以外的其它技术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共计19项)。注: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技术参数为一个评分项
T2、彩页 3 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彩页资料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5分; 无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不得分。
T3、疫情防控承诺 2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投标人需做出承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将配合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每日做好职工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检查,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规范做好公共区域和公用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单一空间内人员数量较多的,必须佩戴口罩工作等),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T4、现场技术培训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①、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培训计划②、培训内容③学术支持承诺)进行评分:能完整提供以上所有内容的得满分3分;内容未齐全的得1.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不符的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B1、业绩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独立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有效业绩须提供中标或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者本项业绩不得分。
B2、售后服务方案 2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具体的具体售后服务内容;②维修响应时间及方式;③售后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备品备件;④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承诺情况进行评分:能完整提供以上所有内容的得满分2分;内容未齐全的得0.5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不符的不得分。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7.6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采购包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  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1-1

A032005-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2150000

2150000

工业

2

2-1

A031903-中药机械

十功能自动煎药机(核心产品)

6(台)

详见招标文件

132000

99000

工业

2-2

A031903-中药机械

中药汤剂包装机

2(台)

详见招标文件

18000

工业

3

3-1

A032022-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食道调拨仪(核心产品)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100000

330000

工业

3-2

A032022-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体外反搏治疗仪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300000

工业

4

4-1

A032024-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智能血压计(核心产品)

2(台)

详见招标文件

36000

37200

工业

4-2

A032024-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智能轮椅秤

2(台)

详见招标文件

20000

工业

5

5-1

A032008-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糖尿病足治疗仪(核心产品)

1(套)

详见招标文件

150000

99000

工业

5-2

A032020-人工脏器及功能辅助装置

胰岛素泵

3(台)

详见招标文件

150000

工业

5-3

A032003-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动态葡萄糖监测系统

1(套)

详见招标文件

5000

工业

6

6-1

A032008-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盆底磁刺激仪

2(套)

详见招标文件

700000

700000

工业

7

7-1

A032001-手术器械

椎间孔镜手术器械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75000

75000

工业

8

8-1

A032008-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短波治疗仪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280000

280000

工业

9

9-1

A032008-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强脉冲光治疗仪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310000

310000

工业

10

10-1

A032008-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超短波治疗仪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82000

700000

工业

10-2

A032008-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吞咽电刺激仪

4(台)

详见招标文件

98000

工业

10-3

A032008-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减重支持训练系统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150000

工业

10-4

A032008-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儿童滑轨悬吊康复单元(核心产品)

1(套)

详见招标文件

300000

工业

10-5

A032008-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上下肢主被动运动康复机(成人)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150000

工业

10-6

A032008-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上下肢主被动运动康复机(儿童)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150000

工业


11-1

A032008-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听觉综合训练仪

1(套)

详见招标文件

120000

120000

工业

★注:

1. 本次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为技术和服务要求中“采购包2“十功能自动煎药机”、采购包3“食道调拨仪”、采购包4:“智能血压计”、采购包5:“糖尿病足治疗仪”、采购包10:“儿童滑轨悬吊康复单元”若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

1.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包括:

1.1. 液晶显示器 ≥23英寸,全方位关节臂旋转;

1.2. 液晶触摸屏≥12.1英寸, 可通过触控屏的多点触控进行容积图像的旋转、放大、切割等直观操作,也可以通过触屏上手势划线实现任意切面成像以及多光源调节功能;

1.3. 数字化二维灰阶成像单元;

1.4. 数字化彩色多普勒单元;

1.5. 数字化能量多普勒成像单元;

1.6. PW脉冲波多普勒成像单元;

1.7. CW连续波多普勒成像单元;

1.8. 实时四维成像单元;

1.9. 二维凸阵探头可以支持CW连续波多普勒成像,便于进行胎儿心脏血流速度测量;

1.10.胎儿心脏成像模式,可以同时实现2条解剖M型;

1.11.二维灰阶血流成像技术,采用非多普勒原理,无彩色取样框限制,不需要造影剂,可以对血流进行实时显示,反应血流动力学真实状态。(附图);

▲1.12.二维立体血流成像技术,二维探头即可呈现立体血流形态,增强血流边界的显示及可视化效果;

1.13.组织多普勒成像技术;

1.14.弹性成像技术;

1.15.宽景成像技术,支持所有凸阵和线阵探头;

▲1.16.主机内置子宫形态分类方法,可以直接根据示意图,判断子宫形态。具备专家共识推荐的标准超声图文评估流程助手,帮助使用者对深度子宫内膜异位症进行标准化评估;

1.17.支持机械指数和热指数警报设置,可自定义声输出限制并将其设定到系统中,将在扫描时提供超预设警报;

1.18.具有二维超低速血流显示技术,三维超低速血流显示技术,全面显示组织器官微血流灌注状态;

1.19.具有声影抑制消除技术,提升声影区域图像显示效果;

1.20.系统动态范围≥400dB。

2. 容积四维成像技术:

2.1.支持灰阶及血流三维/四维成像模式,具有虚拟光源移动技术,最大支持3个独立的可移动光源。可实现表面成像和透视剪影成像,同时观察组织的外部轮廓和内部结构;

2.2.断层超声显像技术;

2.3.具有胎儿自动识别技术,可实时自动跟踪胎儿运动并调整容积成像框位置,快速获得胎儿表面容积成像,提高工作效率;

2.4.卵泡智能容积成像,自动彩色编码显示,并按照体积大小排序及计数;

2.5.专用窦卵泡智能容积成像,自动彩色编码显示,并按照体积大小排序及计数;

2.6. STIC时间空间相关成像技术;

2.7.胎心容积导航技术,2步自动获取包括四腔心、左室流出道、右室流出道、胃泡、静脉连接、导管弓、主动脉弓、三血管气管切面;

2.8.具有实时四维穿刺引导功能,有穿刺引导线;

2.9.腔内容积探头具有四维实时对比谐波造影功能,支持阴道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检查;

▲2.10.胎儿颅脑自动分析功能,基于深度学习算法支持,一键自动获取胎儿颅脑正中矢状面,经丘脑平面,经小脑平面,经侧脑室平面。一键自动同时测量BPD,HC,OFD, CM 后颅窝池, Cerebellum小脑横径, Vp 侧脑室后脚;

▲2.11.具备智能三维产程监测功能,能够测量胎儿头部进程、旋转和方向,并同时自动产生一个包括了超声波客观数据、手动输入数据在内的产程报告。

3. 测量和分析(B型、M型、频谱多普勒、彩色模式)

3.1.一般测量;

3.2.多普勒血流测量与分析,具有自动包络功能;

3.3.妇产,心脏,血管,儿科等测量与分析;

3.4.胎儿生长指标自动测量功能,包括胎儿双顶径、枕额径、头围、腹围、股骨长、肱骨;

3.5.自动NT测量技术;

3.6.自动IT测量技术;

3.7.不规则体积测量技术,快速测量一个或多个低回声的不规则体的体积;

3.8.容积能量模式直方图技术,结合不规则体积测量可计算血管指数VI,FI和VFI。

4. 图像存储、管理及回放重现

  4.1.输入/输出信号:USB, HDMI, S-Video, VGA;

  4.2.连通性:医学数字图像和通信DICOM 3.0;

  4.3.超声图像存档与病案管理系统;

  4.4.回放重现单元;

  4.5.硬盘容量≥1 T;

  4.6.一体化剪帖板:(在屏幕上)可以存储和回放动态及静态图像;

  4.7.支持一键式输出3D打印格式,包括STL、OBJ、PLY、3MF、XYZ格式。

5. 技术参数要求

  5.1. 监视器≥23英寸高分辨率LCD监视器;

  5.2.操作控制台,可单键电动垂直调节高度,并可左右转动、前后移动和锁定;

  5.3. 探头接口:≥4个,探头接口为无针式接口;

  5.4. ≥12英寸多点触控触摸屏;

  5.5. 空间分辨率:符合GB10152-2009国家标准;

  5.6. 超声功率输出调节:B/M、PWD、Color Doppler输出功率可调。

6. 探头

  6.1.频率:超宽频、变频探头,工作频率可显示,变频探头中心频率可选择≥3种,多普勒频率≥3种;

  6.2.腔内容积凸阵探头:超声频率4.0 — 9.0 MHz,:阵元数≥192,成像角度≥180°;

  6.3.腹部高分辨率二维凸阵探头:超声频率2.0 — 5.0 MHz,阵元数≥192;

  6.4.腹部容积探头:超声频率2.0 — 8.0 MHz,阵元数≥192;

  6.5.高频面阵线阵探头:超声频率4.0 —13.0 MHz,阵元数≥1000阵元;

  ▲6.6.相控阵探头:超声频率1.0 —5.0 MHz,成像角度≥120°。

7. 二维灰阶及容积成像主要参数

  7.1.凸阵探头,全视野,17cm深度时,在最高线密度下,二维帧频≥30帧/秒;

  7.2. 凸阵容积探头,全视野,17cm深度时,四维成像帧频≥30帧/秒;

  7.3. 数字集成化智能TGC分段≥8,无实体按键;

  ★7.4. 二维成像扫描深度≥45cm;

  7.5.回放重现:灰阶图像回放≥4000幅,四维图像回放≥400容积帧;

  7.6.预设条件 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化图像的检查条件,减少操作时的调节,及常用所需的外部调节及组合调节。

8. 频谱多普勒

  8.1. 方式:PW,CW;

  8.2. 多普勒发射频率可视可调,中心频率明确显示;

  8.3. PWD:血流速度≥10m/s;CWD:血流速度≥21m/s;

  8.4. 最低测量速度:≤0.3mm/s (非噪声信号);

  8.5. 零位移动:≥10级。

9. 彩色多普勒

  9.1.显示方式:能量显示,速度显示、二维立体血流显示;

  9.2.凸阵探头,全视野,17cm深度时,在最高线密度下,彩色帧频≥10帧/秒;

  9.3.凸阵容积探头,全视野,17cm深度时,四维彩色成像帧频≥9帧/秒;

  9.4.彩色显示速度:最低平均血流测量速度≤5mm/s(非噪声信号);

  9.5.彩色增强功能:彩色多普勒能量图,方向性能量图。

10. 配置需求

品名/规格

数量

备注

超声主机

1台


腔内容积凸阵探头

1把


腹部高分辨率二维凸阵探头

1把


腹部容积探头

1把


高频面阵线阵探头

1把


相控阵探头

1把


工作站(带高清采集卡并与院PACS系统对接)

1套


打印机

1套


3KW UPS

1台


电动诊疗床

1台


医师椅

4张


★注: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包2

品目号2-1 十功能自动煎药机(核心产品)

1.电压:AC220V;

2.功率:≥2940w;

★3.符合《中药煎药机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煎药效果有效成份煎出率不小于50%。(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为佐证);

★4.可预设不少于12种煎药方案,并具备联网通讯功能。可支持通讯协议自动设置及实现煎药单据传输等通讯协议(联网选配);

★5.符合《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具有常压煎药功能,自动完成一煎两煎的全过程,提高煎药药效。可实现二煎煎药,二煎时自动加水,自动清洗;

6.采用安全、方便、快捷的一键式滑盖锁紧装置;

7.具备先煎后下提示功能,可实现常压煎药、密闭煎药、循环煎药功能;

8.采用安全、卫生、自下往上、双滑道定位的电动机械挤压系统,实现药渣充分分离;

9.不锈钢锅体,内置不锈钢二煎储药罐;

10.具有防温度过高和防干烧功能,计时、定时设定控制功能;

11.具有文火、武火自动转换;

12.具有安全卸压阀,双安全阀超压自动报警,自动卸压自动闭合;

13.有蒸汽循环回收功能,煎药蒸汽经风冷冷凝器回收,保障有效成份无损失;

14.可配备单体包装机。

15.配置需求

品名/规格

数量

备注

十功能自动煎药机(20L)

5台


十功能自动煎药机(30L)

1台


 

品目号2-2 中药汤剂包装机

1.电压:AC220V;

2.功率:≥1600W;

3.容量:≥20000mL;

★4.符合《中药汤剂包装机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为佐证);

★5.具备联网通讯功能。可实现煎药单数据传输等通讯协议,并支持包数、包装量通讯协议的自动设置(联网选配);

6.包装量:50—250mL以每1mL为变量无级可调;

7.包装温度、包装量自动显示;

8.封合温度数字化控制,可以设定自动恒定;

9.具有喷淋清洗装置,分为储液桶清洗、喷嘴清洗;

10.包装平均速度: ≥8袋/分。

11. 配置需求(单台)

品名/规格

数量

备注

中药汤剂包装机

1台


 

★注: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包3

品目号3-1 食道调拨仪(核心产品)

1.食管刺激:脉宽10ms,电压5~30V可调;

2.心内刺激:脉宽1 ms,电压0~8V可调(主机状态下);

3.R波感知灵敏度:体表≥1mv;

4.基础刺激S1S1连续: S1S1配对间期60 ms~1999 ms

S1S1刺激频率30~1000次/分;

5.S1S1定时时间:1秒~99秒;

6.S1S1定数数量:1个~99个;

7.S1S1起搏刺激:72次/分;

8.扫描步长:任意选择;

9.短阵猝发Burst:食管:180、200、250次/分;心内:180、200、230次/分;

10.高频刺激限制功能:直接设定是否允许;

11、早搏程控刺激S1S2比例:

食管:8︰1、6︰1、4︰1

心内:8︰1、4︰1  

12.早搏程控刺激S1S2 、S2S3、S3S4可配对间期: 10ms~无上限;

13.早搏程控刺激RS2比例:食管:8︰1、6︰1、4︰1;心内:8︰1、4︰1;

14.S1S1递增、递减刺激:逐次;

15.RS2 S2S3 S3S4可配对间期:10ms~无上限;

16.体表十二导同步记录:有;

★17.食管导联同步记录:有;

18.数据、图形永久保存:有;

19.记录时波形回溯:有;

★20.标记、测量计算、寻找:有;

21.波形截取:有;

22.波形对比:有;

23.报告单打印:有。

24. 配置需求

品名/规格

数量

备注

食道调拨仪

1台


 

品目号3-2 体外反搏治疗仪

1.压力部分

1.1.在心率为 80bpm 时,最大工作压力值不小于43kPa;

1.2.实际工作压力与设定工作压力的误差:±1kPa。

2.脉搏部分

2.1.脉搏血氧部分符合YY0784的要求;

2.2.血氧饱和度波形增益调节范围:1~32;  

3.心电部分

3.1. 心率测量和显示范围:35bpm~165bpm,测量误差:±1bpm;

3.2. 心电波形增益调节范围:1~32;

3.3. 患者电缆、所有的内部电路和输出显示等部分产生的噪声≤ 15μV(p-v) RTI;

4.软件部分

4.1.界面显示心率、心率增益、血氧、峰值比、电磁阀充排气状态等;

4.2.序贯模式手动可调;

4.3. 具有演示模式功能,并在界面有“禁止用于治疗”明确的警示信息;

4.4.治疗时间设置范围:1min~60min;设置步进≥1min;

4.5.配备《病员信息管理软件》,数据库存储治疗者心电、血氧、治疗压力等数据,可增加数据回放功能。

5.机械部分

5.1.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反搏装置专用充排气阀,电磁阀响应时间≤40ms;

5.2.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外反搏气路系统;

5.3.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外反搏装置专用外囊套与气囊袋组合的囊套;

5.4. 囊套覆盖面积不小于0.3㎡,可根据需要增配上肢囊套;

5.5气囊能承受 59kPa 的压力,保压10s,不破损,且其压降应≤2kPa。

6.安全部分

6.1.反搏装置正常工作时,反搏装置对触发波以外的波形不响应反搏;

6.2.反搏装置在心率低于 40bpm 或高于 120bpm 时可自动停止反搏;

6.3.早搏能触发反搏装置排气;

6.4.反搏装置正常工作时,当工作压力大于 59kPa 时,有压力泄气功能;

6.5.采用医疗级隔离变压器,将电源与用电回路作电气上的全隔离;

6.6. 采用谐波专用滤波器,有效控制谐波危害、降耗。

7.压缩机

★7.1.压缩机最大功率≥1700VA;

★7.2.压缩机流量≥48m3/h。

8.其它

8.1.采用可移动式专 利设 计外观,长×宽×高≤800mm×600mm×1100mm,不带床体,方便移动;

★8.2.整机最大功率不低于2200VA。

8.3.通过 NMPA 注册、生物相容性评价。

9.配置需求

品名/规格

数量

备注

体外反搏泵

1台


电动检查床

1台


3KV UPS

1台


★注: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包4

品目号4-1 智能轮椅秤

一、技术参数:

1.最大称量≥300kg;

2.精度≤0.1kg;

3.准确度等级≥III级;

4.工作台面尺寸≥0.8*0.9M;

5.外型尺寸≥1.0*1.05M;

6.材质:碳钢(高端工艺喷塑)或不锈钢;

7.电源: 6V/4Ah免维护电池,充电后可连续工作≥48小时,交流电220V;

8.使用温度: 0℃~40℃;

9.储运温度: -25℃~55℃;

10.相对湿度: ≤ 85﹪RH。

二、基本功能:

1.去皮重/零点/锁定;

2.零位跟踪范围可设;

3.高分辨率显示(最少可提高10倍显示,可关闭高分辨率显示);

★4.RS-232串行通讯接口方便连接医院系统,与血透室系统连接,传输体重信息;

5.内置4/6V蓄电池,交直流两用;

6.自动关机可设置。

三、配置需求(单台)

品名/规格

数量

备注

智能轮椅秤

1台


椅子

1把


 

品目号4-2 智能血压计(核心产品)

1.显示方法:LCD屏显示;

2.测量方法:脉搏波法;

3.测量范围: 压力:(0~300)mmHg[(0~40) kPa];脉搏:40次/分~180次/分;

4.测量准确度:压力:±2mmHg(±0.267kPa)以内;脉搏:40-180次±2%以内;

5.存储容量:100组测量数据;

6.测量位置:左右臂均可测量;

7.压力监测:高精密半导体压力传感器;

8.加压:压力泵自动加压方式;

9.减压:线性电磁控制阀自动减压系统;

10.超压保护:压力超过300mmHg时,急速排气保护。急速排气时间不大于10秒;

11.肘部位置传感器: 有 (准确定位肱动脉,提高测量精度);

12.臂筒角度调节:臂筒可左右转动约10度,提高测量舒适度;

13.适合臂周:17cm~42cm;

★14.输出端口:RS-232/USB两种数据接口方式,并能与血透室系统连接,传输血压信息;

15.干扰提示:干扰情况用户提醒;

16.抗菌设 计:整机及袖套采用抗菌材料;

17.语音设置:可开关语音,音量可调节;

18.打印装置:全中文热敏打印、自动裁纸;

19.压力单位: mmHg和kPa两种模式互选;

20.电击保护:I类设备,B型应用部分;

21.配置需求(单台)

品名/规格

数量

备注

智能血压计

1台


桌子

1个


★注: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包

品目号5-1 糖尿病足治疗仪(核心产品)

一、治疗片参数

1.10个治疗片;

2.治疗片线长:≥130cm;

★3.单个治疗片近红外线发光管:≥62个;

4.光输出功率:单个治疗片光输出功率0W-0.3W,允差±0.05W。

二、主机参数

1.额定输入功率:20VA; 

▲2.波长频谱:890nm±10nm;

▲3.波长频谱误差范围:≤50nm;

▲4.时间控制:12档,0~60min内,以5min递增或递减;

5.治疗模式:≥3种;

6.治疗强度:≥10档;

7.报警:治疗结束后自动铃声提示;

8.防电击类型和程度:Ⅱ类、B型设备。

三、配置需求

品名/规格

数量

备注

主机

1套


治疗片

10片


推车

1台


 

品目号5-2 胰岛素泵

1.模式:贴敷式胰岛素泵;

2.规格: 泵和便携式控制器,泵重量≤23g(不含电池和药液),控制器重量≤71g(不含电池);

3.储药器容量 ≦2mL ;

4.防水性 ≦IPX4;

▲5.报警提示方式 亮灯(黄),震动 声音,亮灯(黄),屏幕提示;

6.历史存储 ≥2年;

7.电池容量 ≥70mAh 控制器电池≥1000mAh;

8.低药量报警阈值 10-50U,增量步长5,默认10;

9.自动关机 打开、关闭两种设置,默认关闭;

▲10.基础率速度 0.025U/小时-35U/小时,基础率增量步长:0.025 U/小时;

▲11.基础率预置 三种预置,每种预置最多可设置48个输注速度,初始基础率0.025-35 U/小时,默认值:0.5U/小时,临时基础率 U/小时、%和关闭三种设置方式,可记忆三组最近输入的值,默认关闭;

12.大剂量输注 0.025U-25U,三个预设值;

★13.延长双波大剂量,U、%和关闭三种设置方式,默认关闭。延长量时间:0.5-8小时,增量步长:0.5小时;

14.快速大剂量:打开,关闭两种设置,默认打开;

15.快速大剂量增量步长:0.1-2U,默认1U;

16.配置需求(单台)

品名/规格

数量

备注

便携式控制器

1套

带充电器

胰岛素泵体

1套

带充电器

 

品目号5-3 动态葡萄糖监测系统

1.发射器:分体型可重复使用信号发射器,无需充电;

2.传感器:包含敷贴器,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含电池;

3.针头:1根软针,≥6mm;

▲4.传输:蓝牙/无线/4G;

▲5.系统:独立APP,大屏集中显示,可支持接入本院现有胰岛素泵系统;

6.植入成功率:>99.5%;

7.皮跃剌激发生率:< 10%;

8.NFC:有;

9.辅助佩戴工具:一体式辅助敷贴器;

10.MARD:~9.1%;

▲11.是否校准:免校准;

12.实时上报:有;

13.采用技术:0.3mm MEMS 电极/ 葡萄糖氧化酶;

14.高低血糖预测报警准确率:低血糖报警成功率> 95%,高血糖报警成功率>90%;

15.存储湿度:5-95% RH(不冷凝);

16.数据传输方式:主动传揄;

17.操作温度:5-40℃(41-104 ℉);

18.防水等级:IPX7(与传感器联合使用);

19.使用期限:7天;

20.保质期:1年;

21.监测范围:2.0mmol/L-25.0mmol/L(36-450mg/dL);

22.报警设置:多种报警方式,可亮灯、震动、声音、屏幕提示,高低血糖预警;

23.配置需求

品名/规格

数量

备注

葡萄糖信号发射器

1台


一次性葡萄糖探头

1台


★注: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包6 盆底磁刺激仪

1.整机通过YY/T 0994-2015 磁刺激设备行业标准,通过EMC电磁兼容测试,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为佐证; 

2.注册证适用范围:神经功能评定和治疗,骶神经功能障碍的辅助治疗;

▲3.注册证中显示产品结构及组成包含治疗椅;

4.治疗椅可电动调节座椅靠背及脚踏角度,可实现坐位盆底肌刺激和躺位骶神经磁刺激;

5.脉冲磁场最大磁感应强度≥6Tesla;

★6.脉冲磁场最大刺激频率100Hz,0-100Hz可调,当脉冲频率>1Hz时,频率调节步长为1Hz;当脉冲频率≤1Hz时,频率调节步长为0.01Hz;

7.磁感应强度变化率≥40 kT/s~70 kT/s;

8.单脉冲上升时间≤50μs±10μs;

9.单个脉冲持续时间≥340μs±20μs;

▲10.内置不少于4种磁刺激模式:单脉冲刺激模式,重复脉冲刺激模式,爆发序列TBS模式、变频式刺激模式;

11.重复脉冲刺激模式,爆发序列TBS模式、变频式刺激模式最高可调节频率可达100hz;

12.任意模式的刺激频率、强度可调节;

13.Win7以上软件操作平台,200G以上SSD固态硬盘存储,可存储治疗病历及治疗记录,液晶显示屏≥14英寸;

14.磁刺激操作软件内置专家方案、自定义方案,可实现病历管理、以及病历打印输出;

15.方案刺激模式图形(数字)仿真、温度显示与控制保护;

16.治疗中实时显示已完成/剩余脉冲刺激个数及刺激时间;

17.治疗方案库:内置多种临床方案供医生选择;包含压力性尿失禁、急迫性尿失禁、尿频尿急、尿储留、便秘、大便失禁、慢性前列腺炎等多种临床治疗方案;

18.运动诱发电位采样率≥100kHz;

▲19.运动诱发电位检查最小分辨率≤0.02μV、检查频率范围不低于:20Hz~500Hz、测量灵敏度范围不低于:1~10000μV;

20.可生成肌电诱电位检测报告,及报告打印输出;

★21.液态内循环冷却系统,可实现系统温度≤40℃,无需外置风扇,无需后期维修;

22.开放式设 计平台,具备触发输入输出通用接口,可兼容肌电图等设备;

23.三重防护系统实时监控线圈温度,安全预警暂停工作,方案限制刺激间歇、保证安全使用。

24. 配置需求

品名/规格

数量

备注

盆底磁刺激仪

1台


★注: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包7 椎间孔镜手术器械

1.工作套管:

1.1.前端斜面,后端带T型把手;

1.2.把手能被锁定;

1.3.内径>6.5mm;

1.4.外径<8.0mm;

1.5.长度>160mm;

2.工作套管:

2.1.后端带U型把手;

2.2.把手具有锁定功能;

2.3.内径>7.5mm;

2.4.外径<9.0mm;

2.5.长度<155mm;

3.细齿扩孔钻:

3.1长度<175 mm;

3.2内径≥6.5 mm;

3.3外径<8.0 mm;

4.骨凿:

4.1.直径≤2.7mm;

4.2.长度320mm;

5.抓钳:

5.1.工作端为勺型;

5.2.应能直接咬切骨质;

5.3.直径≥3.4mm;

5.4.长度≥330mm。

6.配置需求

品名/规格

数量

备注

工作套管(T型)

1


工作套管(U型)

1


细齿扩孔钻

2


骨凿(铲型)

1


勺型抓钳

1


★注: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包8 短波治疗仪

一、短波模块:

★1.输出工作频率:27.12 MHz;

2.治疗头:

2.1.工作模式:非直流射频导入治疗;

2.2.治疗头材质:

2.2.1.复合材料治疗头;

2.2.2.接触皮肤非金属电极;

2.2.3.无负极板;

★2.3.治疗头的尺寸:φ12mm、φ26mm、φ39mm;

3.输出功率:

3.1. 0-50VA;

3.2. 7档可调;

4.治疗时间:

4.1. 1-59min可调;

4.2.步进1min;

5.加热方式:电容电场和交变电场加热;

6.治疗模式:

6.1.分层聚焦;

6.2.分层治疗;

7.聚焦深度:2-4mm;

8.操作界面:

8.1.触摸式液晶屏;

8.2.工作时有指示;

8.3.治疗结束时有蜂鸣声提醒;

9.安全性:

9.1.过压、过载均自动保护;

9.2.整机性能安全可靠;

10.使用电源:AC220V±22V,50Hz±1Hz;

★11.独立的水氧模块、非主机内。

二、水氧模块:

1.工作模式:水电离器脱敏治疗;

★2.氧气浓度:≥90%(V/V);

★3.氧气流速:0-5 L/min,任意调节。

三、配置需求

品名/规格

数量

备注

短波治疗仪

1


★注: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包9 强脉冲光治疗仪

一、主要技术参数

1.适应症:

1.1.色素性和浅表血管性病变的治疗;

1.2.细小皱纹、粗大毛孔皮肤等光老化等治疗;

1.3.永久性脱毛等;

2.光源:强脉冲光源;

★3.治疗手具头可更换滤光片,滤光片共有7种,滤波范围如下:

3.1. 1#滤光片,滤波范围为420nm-1200nm;

3.2. 2#滤光片,滤波范围为515nm-1200nm;

3.3. 3#滤光片,滤波范围为560nm-1200nm;

3.4. 4#滤光片,滤波范围为590nm-1200nm;

3.5. 5#滤光片,滤波范围为615nm-1200nm;

3.6. 6#滤光片,滤波范围为640nm-1200nm;

3.7. 7#滤光片,滤波范围为695nm-1200nm;

★4.除了7个治疗滤波片之外,另外设置有一个标准检测滤波片,辅助精准检测输出能量;

▲5.滤波片设有保护边框,避免使用过程中滤波片被意外折断或摔碎;

6. 滤波片智能识别和抗干扰技术:

6.1.快速识别滤波片类型;

6.2.滤除各种干扰;

7.最大输出能量≥210 J;

★8.能量密度≥40 J/cm2,以1 J/cm2步进;

9.采用SOPT技术,始终稳定地输出方形波并智能可调,使治疗更安全舒适;

10.显示系统:≥15寸智能触摸人机交互显示屏;

11.光斑尺寸:

11.1. 35mm×15mm;

11.2.另外配置15mm×15mm、8mm×15mm、直径10mm三种小光斑适配器,方便医生针对不同部位的治疗;

12.多脉冲独立可调技术:

12.1.可选单脉冲;

12.2.双脉冲;

12.3.三脉冲;

13.手具采用TEC制冷控制技术,具有“超强制冷”、“一般制冷”、“关闭制冷”多种选择模式,最大限度减轻治疗过程中的不适感;

14.配有全新安卓智能交互控制系统,可根据选择的治疗项目和患者情况推荐最佳治疗参数;

★15.同时具备标准治疗模式实现精准治疗和飞点治疗模式实现舒适无痛嫩肤;

▲16.外置输出能量校准系统,实时监测强脉冲光能量衰减,确保输出能量稳定;

17. 预留升级空间:

17.1.可以升级选配Acne滤波片专业治疗痤疮;

17.2.选配Vascular滤波片专业治疗血管性病变;

18.具备大数据物联网功能,可实时分析诊断和预判故障,提供定制化回访与设备保养建议。

二、配置需求

品名/规格

数量

备注

主机

1台


电源钥匙

2把


电源线

1根


滤波片

2个

560nm、695nm

出光口(小光斑适配器)

1个


激光防护眼镜

1副


激光防护眼罩

1副


注水杯、注水管、注放水接头

1套


★注: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包10 

品目号10-1 超短波治疗仪

1.工作频率:27.12 MHz ± 0.6%;

2.输出功率:0—50W可调,5W/档;

3.输出通道:1路容式;

4.调制频率:10—800Hz可调,步长10Hz;

5.调制脉宽:20—400uS可调,步长20uS;

6.输出波形:正弦波;

▲7.治疗模式:4种(热效应,温热效应,微热效应,非热效应);

8.应用部件:电容电极,电极可自动调谐,与人体匹配高;

9.工作时间:1—30min可调,步长1min;

10.处方程序数量:36;

11.用户自定义治疗程序数量:100;

▲12.便携式设 计,单手可提;

13.安全类型:Class I,BF-type;

▲14.屏幕显示:采用≥5寸彩色触摸屏(可调节屏幕亮度),界面采用3级菜单,提供各种治疗部位画面指示以及参数设定、查看等;

15.治疗结束音:治疗结束音量和音乐可调;

▲16.治疗模式:脉冲模式、连续模式可调; 

17.是否可选配推车:可选配推车组合成工作站,便于移动;

18.输入电源:100V--240V  ,50Hz/60Hz;

19.按键部分:

中央旋钮:可调节参数及输出强度等;

治疗界面键:快速切换到治疗界面,显示治疗的参数;

处方键:快速切换到部位处方程序界面,可查看处方程序;

收藏键:快速进入收藏界面,把当前治疗的状态参数收藏备用。

20.配置需求

品名/规格

数量

备注

主机

1台


电容2

1个


电源线

1条


日光灯管

1根


绑带

1条


电极套

1对


推车

1台


 

品目号10-2 吞咽电刺激仪

1.主要构成:由主机、电极线组成;

2.结构形式:手持式;

3.显示方式:液晶屏幕显示界面;

4.治疗功能及输出路(线)数:具备成人连续脉冲治疗模式和儿童交替脉冲治疗模式;治疗(成人、儿童)模式:2路(4线);

5.开路电压峰值:≤150V ;

6.定时范围:1-99min;

7.输入功率:≤175VA;

8.治疗模式:共有二种模式;

9.连续脉冲治疗模式(成人):

▲9.1.脉冲强度:0-30mA可调,50档可调;

9.2.脉冲宽度:100-300uS可调,步距增量20uS,11档可调;

9.3.脉冲间隔:100uS;

9.4.脉冲频率:20Hz-100Hz可调;

10.交替脉冲治疗模式(儿童):

▲10.1.脉冲强度:0-30mA可调,50档可调;

10.2.脉冲宽度:100-300uS可调,步距增量20uS,11档可调;

10.3.脉冲间隔:100uS;

10.4.脉冲频率:20Hz-100Hz可调,持续时间:≥1s;

11.电源配置:两节AA(1.2V)5号可充电镍氢电池;

12.配置需求(单台)

品名/规格

数量

备注

主机

1台


吞咽单导连线组成

1条


45cm绑带-40mm宽黑色

1根


电源适配器

1个


防尘布罩

1只


蝴蝶型48*86理疗电极片

1包


 

品目号10-3 减重支持训练系统

1.设备采用气压驱动式减重,配置静音空气压缩机;

2.空气压缩机内设超压自动保护功能;

▲3.设备具有三种操作模式:

3.1.动态模式:任意减重重量可调,牵引力有补偿,使患者在做下蹲训练时更容易从蹲位到立位;

3.2.静态模式:任意减重重量可调,牵引力保持不变,配合跑步机使用时,可恒定起步和落步时被减去的重量;

3.3.平衡模式:任意减重重量可调,牵引力保持不变,如果患者突然滑倒,可将患者锁定在安全高度;

4.矫正型吊带背心:可做行走训练过程中的髋,膝,踝关节和背部前倾,后倾,侧倾的姿势矫正训练,充气式背心,增加舒适感;

▲5.设备的高度可调,可适用成人及儿童的步行训练;

6.具有减重重量指示的功能;

▲7.斜边结构,治疗师可保持坐姿观察及纠正患者步态;

8.额定工作气压:600kPa;

9.减重架子(充气工作)负荷为100kg;

10.减重吊架整体安全载荷:≤200kg;

▲11.减重吊架离地高度应为2400mm~2700mm;

12.牵引绳升降行程:0~600mm;

13.扶手高度可调:950mm~1250mm。

14.配置需求

品名/规格

数量

备注

主机架

1台


脚架

2套


扶手

2个


压缩机

1台


安全吊带、挂钩

1套


 

品目号10-4 儿童滑轨悬吊康复单元(核心产品)

1、滑 轨:长度≥6米,钢化铝合金材质,承重大于200KG,滑轨外形尺寸≥81*67mm,内径≥53mm,滑轨上部具有独立凹槽2组用于滑轨部分固定安装;滑轨下部具有独立凹槽1组用于8轮三轴静音滑车固定与滑行。数量:1根。

★2、滑车:8轮三轴静音滑车,八个轮子全部置入轨道内,具有随时锁定功能,同时具有角度锁定功能,三角型尺寸≥650*120*250mm。数量:2个

3、悬吊器:外形尺寸:≥670*180*70mm,配备2根5米红绳,内置2个不锈钢安全钩,内有锁定装置,具备任意滑动位置随时锁定的效果。数量:5套  

★4、儿童红外纽安球:3个

4.1主要功能:通过红外、热敷、振动等方法达到刺激神经末梢、扩展毛细血管、促进血液循环、改善手指痉挛、提升手部肌力、改善抓握力、提升灵活性、促进手指被动训练等,用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手功能异常、手指肌张力异常、手无力、手指屈曲痉挛、手指肌肉萎缩等问题改善。

4.2技术参数:

4.2.1工作电压3.7V;

4.2.2工作电流380ma;

4.2.3电池容量1800ma;

4.2.4充电器5V/1A;

4.2.5充满电可以使用200分钟,自动充电提示;

4.2.6具有5种工作模式、6种工作力度:

模式1:直线运动;

模式2:动5停1;

模式3:动2停0.5;

模式4:动 8停2;

模式5:动3停0.5;

4.2.7工作温度:内58度,外42-45度;

4.2.8工作时间:10分钟一循环;

4.2.9工作转速:6500转,工作频率:5000赫兹;

4.2.10具有自动模式跟手动模式,可自由切换,自动模式工作力度自动循环由小到大;手动模式工作力度可以自由调节大小档位;

5、分组训练装置:

5.1平衡协调训练系统:

5.1.1方形晃板:木质四角有连接环,尺寸≥1000*1000*100mm,软包 ;

5.1.2滑索绳子2根(长度:≥60cm);

5.1.3腰腹部固定带2根,长度:(≥50cm*10cm;1根、≥55cm*10cm;1根);

5.2支撑摆动训练系统:

5.2.1 支撑摆动训练器:≥15mm复合板,最大承重:50KG,尺寸:≥625*380mm;

5.2.2红绳2根(两边均为锁扣)长度:≥1.5米;绳夹2个;手扶装置2件;

5.3感觉运动训练系统:

5.3.1吊袋1套,最大承重:50KG,尺寸:≥1100*850mm;

5.3.2滑索悬带2根(绳长:≥75cm,全长≥1.1米)

5.4知动运动训练系统:

5.4.1绳梯(配两块坐扳)1套,最大承重:50KG,尺寸:≥1650*1000mm;

5.4.2悬吊棒1根,最大承重:50KG,尺寸:≥1100*100mm;

5.4.3悬吊棒2根,长≥1700mm,最大承重:50KG,材料:木制/钢;

5.4.4滑索悬带2根(绳长:≥75mm,全长≥1.1米);

5.4.5悬吊鞋1对,最大承重:150KG,尺寸:≥180*100*25mm;

5.4.6绳钩6个,材质碳钢;

5.5儿童行走及爬行训练装置

5.5.1行走装具1组            

5.5.2悬带1套(2个)

5.5.3平衡气垫,尺寸:≥340mm,2个            

5.5.4治疗作业板,尺寸:≥800*800*90mm,1套

5.5.5训练作业板,尺寸:≥650*350*60mm,1套           

5.5.6平衡板1套,尺寸:≥460*360*90mm/圆形,尺寸:≥400*90mm(二选一)  

5.5.7滑索手把2个           

5.5.8宽悬带,尺寸:≥850*220mm,2个

5.5.9 横抱桶,尺寸:≥17cm*80cm,1个

5.6抗阻力运动训练系统:

5.6.1滑索弹性绳 ,长≥30cm,高阻力,附栓扣,2根;

5.6.2滑索弹性绳 ,长≥30cm,中阻力,附栓扣,2根;

5.6.3滑索弹性绳,长≥30cm,低阻力,附栓扣,2根;

5.6.4滑索弹性绳,长≥60cm,高阻力,附栓扣,2根;

5.6.5滑索弹性绳,长≥60cm,中阻力,附栓扣,2根;

5.6.6滑索弹性绳,长≥60cm,低阻力,附栓扣,2根;

▲5.7悬挂感统训练系统:

旋转装置:由旋转装置、安全挂钩、安装版配套螺栓组成;安装在滑轨末端。内置轴承,360°旋转,承重≥300KG;1套;

摆动装置:内置轴承,承重≥300KG,安装滑轨末端;1套;

旋转摆动圆台:摆动晃动旋转刺激训练;1个;

旋转摆动网:晃动旋转训练;1个;

吊网轮胎:感觉平衡协调性训练;1套;

▲5.8记忆型姿态控制管理训练系统:

记忆型姿态控制管理系统是一种以真空方式塑造出可以稳定四肢或躯干的姿态控制装置。具有易调整,可塑性的特点,体位垫与患者接触面大,分散了压力,增强了包裹性和平衡性,提升了安全感,增强了体位支撑,可以用作支撑面角度的改变和头、躯干、四肢的姿势控制,以代偿、代替、改变其部分功能从而达到最大康复效果。

记忆型ACM垫,小号,用于头部、颈部、姿态控制,尺寸:≥27*47*6cm,数量:1个;

记忆型ACM垫,中号,用于头颈、四肢姿态控制,尺寸:≥45*45*5CM,数量:1个;

记忆型ACM垫,大号,用于躯干、四肢姿态控制,尺寸:≥45*80*5CM,数量:1个;

记忆塑型泵,小号,球型,数量:2个;               

记忆塑型泵,大号,长型,数量:1个;

日常维护工具包:1套;

11.配置需求

品名/规格

数量

备注

悬吊器

5套


滑车

2个


6米滑轨

1根


儿童红外纽安球

3个


平衡协调训练系统

1套


支撑摆动训练系统

1套


感觉运动训练系统

1套


知动运动训练系统

1套


儿童行走及爬行训练装置

1套


抗阻力运动训练系统

1套


悬挂感统训练系统

1套


记忆型姿态控制管理训练系统

1套


 

品目号10-5 上下肢主被动运动康复机(成人款)

1.适用范围:供医疗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操作者使用,用于对成人患者采用坐姿对肢体或关节进行主/被动康复训练;

2.主要作用:增强肌力,降低高肌张力,改善关节活动度和行走的能力;缓解痉挛,增强运动的协调性、对称性,预防废用性萎缩,增加骨密度,预防骨质疏松,改善血液循环,预防褥疮,预防深静脉血栓,增强康复者信心,恢复运动能力;

▲3.多种训练形式:支持水平训练、垂直交叉训练、垂直水平训练三种训练形式,从而实现多角度、多维度的上肢功能训练目的;

4.三种训练模式:具有主动训练、被动训练、主被动训练模式,模式可自由切换,满足临床不同治疗需求;

5.主动训练模式:可根据患者用力情况实时调节阻力大小;

6.主被动训练模式:可帮助肌力极低患者做主动运动,具有极佳治疗价值;

7.主被动训练自动切换功能:设备智能检测患者肢体用力情况,并根据其用力程度,自动切换为主动模式或被动模式;

8.对称性训练:主动运动过程中实时显示左右两侧用力程度的比例情况,训练左右肢体对称性及协调性,同时两种显示模式:柱状图显示,游戏显示;

9.痉挛控制功能:可开可关,开启后,软件可智能识别痉挛,识别到痉挛后,设备会自动改变运动方向,从而减轻、消除痉挛,避免运动过程中出现不必要运动损伤;

10.内置多款训练游戏:可以进行多款训练游戏,训练更有趣;

11.痉挛识别灵敏度:痉挛识别灵敏度高、中、低三档可调,可根据患者的痉挛程度适当选择;

12.平稳驱动系统:训练开始和结束,或者发生痉挛时,缓慢加速或减速,此功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训练者的安全;

13.个性化参数训练:阻力、速度、痉挛等级等可根据患者情况设定;

14.训练时间可调:0~99min可调,满足不同患者的训练时长的需求;

15.速度调节范围:被动模式与主被动模式中,被动运动速度5~60rpm可调;

16.阻力等级可调:主动模式与主被动模式下,电机阻力0~20档可调;

▲17.训练方向转换:训练过程中,训练方向可定时自动改变,范围1~30min之间,满足不同方面的训练需求;

18.设备自检功能:开机时,可以自动检测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把自检问题返回在显示器上;

19.语言选择:可以选择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版本;

▲20.≥10寸触控显示屏:≥10英寸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屏,显示直观,操作简便;

21.训练数据实时反馈:训练过程中,训练的数据实时记录和反馈;

22.肌张力显示:训练过程中患者肌张力实时显示;

23.训练结果分析:训练结束后,系统自动分析出总训练时间、训练里程、功率、能量消耗等数据;

▲24.语音提示功能:训练过程中,提供语音提示引导播报;

▲25.程序更新功能:程序版本更新可以直接通过U盘自动更新,方便快捷;

26.设备数据互联:联网情况下,设备与设备之接,设备与管理软件之间可以互联;

27.设备可调:高度可调范围为83~89cm,可根据需要调节至合适的位置进行训练;

28.内置24V医用电源:减少触电风险,更安全可靠;

29.急停功能:紧急情况下可按下急停按键控制,设备停止;

30.噪声:<60db(A);

31.输入电源:220V AC,±10%;满足YY0505-2012电磁兼容;满足GB9706.1-2007电气安全标准。

32.配置需求

品名/规格

数量

备注

主机

1套


电源线

1根


 

品目号10-6 上下肢主被动运动康复机(儿童款)

1、供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操作者使用,用于儿童患者采用坐姿对上肢和下肢进行主动性和被动性康复训练;

2、上肢高度可调≥71cm;下肢高度可调≥30cm;

▲3、根据不同儿童升高,下肢训练器部分可以通过液压辅助调节高度;

▲4、训练模式:具有主动训练、被动训练、主被动训练模式;

5、上肢多角度、多维度训练模式:可进行水平训练、垂直交叉训练、垂直水平训练;

6、可在主动训练模式下根据患者用力情况实时调节阻力大小;

7、设备智能检测患者肢体用力情况,并根据其用力程度,自动切换为主动模式或被动模式;

8、主动运动过程中实时显示左右两侧用力程度的比例情况,训练左右肢体对称性及协调性;

9、具有痉挛控制功能,开启后,软件可智能识别痉挛;

10、内置多款训练游戏;

11、痉挛识别灵敏度高、中、低三档可调;

12、可设定≥3种参数;

13、训练时间0~99min可调;

14、被动模式与主被动模式中,被动运动速度5~60rpm可调;

15、主动模式与主被动模式下,电机阻力0~20档可调;

16、训练过程中,训练方向可定时自动改变,范围1~30min之间;

17、开机时,可以自动检测可能存在的问题;

▲18、配备≥9寸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屏;

19、训练数据可实时记录和反馈;

20、训练过程中实时显示患者肌张力;

21、训练结束后,系统自动分析出总训练时间、训练里程、功率、能量消耗等数据;

▲22、训练过程中,提供语音提示引导播报;

23、联网情况下,设备与设备之接,设备与管理软件之间可以互联;

▲24、内置24V医用电源;

25、急停功能:具有急停按键控制;

26、噪声:<60db(A);

27、配置需求

序列

品名/规格

数量

备注

1

主机

1台


2

电源线

1条


★注: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包11 听觉综合训练仪

一、适用范围:

1.广泛性发育障碍(PDD):

1.1.孤独症谱系障碍;

1.2.阿斯伯格综合症;

2.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

3.言语及语言发育障碍(SLD);

4.情绪障碍和情感障碍(ED);

5.学习障碍(LD);

6.大脑听觉处理失调(CAPD)。

二、主要参数

1、产品设 计:

1.1.≥10.4寸真彩触摸屏;

1.2.豪华柜式设 计;

1.3.使用医用ABS材质,安全可靠 ;

1.4.左右声道,独立控制;

1.5.操作带提示音;

1.6.电阻式触摸屏;

1.7.自带锁屏功能;

1.8.界面语言:中文/英文,同屏显示,无需切换;

★1.6.首创2.4G无线技术,配置2.4G专用耳机;

★1.7. 2.4G耳机专为儿童设 计,耳罩可拆卸,可个人独立购买使用,也可以多人共享使用,电池为充电电池或干电池两用。

2、产品性能特点:

★2.1.A模式:过滤频点:250HZ、500 HZ、750 HZ、1000 HZ、1500 HZ、2000 HZ、3000 HZ、4000 HZ、6000 HZ、8000 HZ、10000 HZ 、12000HZ  ±10%,频点范围越广过滤的频点越有针对性和选择性。软件过滤超过敏频率,让患者聆听舒适的信号,从而提高患者的听觉统合能力;

     B模式:操作人员在A模式基础上,可设定频点过滤或频点衰减,使治疗更有针对性,使效果达到极佳状态。

2.2.音频强度:

2.2.1. 12个等级;

2.2.2.+/-5dB;

2.2.3.数字化控制;

★2.3.核心输出技术:全2.4G发射模块,无损传输,双向传播,抗干扰性强,传输距离远,耗电少;可以在15米距离内接触到接收点,可以绕过障碍物,甚至可以隔一堵墙,确保高保真音乐传输,360°全方位接受,极其灵活方便,适合不同性格不受限制地自由状态使用;

2.4.频率响应:10HZ-22000HZ;

★2.5.输出端子:多路2.4G无线耳机输出,可满足3个儿童同时使用,也可根据用户需求再拓展;为了儿童使用方便,要求接收信号的耳机为无线耳机;

★3、产品安全性

产品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产品获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颁发的检验报告(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为佐证)。

4、配置需求

品名/规格

数量

备注

主机

1套


★注: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59号中医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约定进行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2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3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4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5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6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7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8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包:2
1、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59号中医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约定进行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合同款于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内支付。
包:3
1、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59号中医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约定进行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2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3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4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5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6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7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8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包:4
1、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59号中医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约定进行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合同款于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按三个月后支付。
包:5
1、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59号中医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约定进行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合同款于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按三个月后支付。
包:6
1、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59号中医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约定进行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内支付。
2 7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按三个月内支付。
3 7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内支付。
4 7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内支付。
5 7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内支付。
6 7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内支付。
7 7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内支付。
8 8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内支付。
包:7
1、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59号中医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约定进行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合同款于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包:8
1、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59号中医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约定进行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2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3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4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5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6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7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8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包:9
1、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59号中医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约定进行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2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3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4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5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6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7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8 12.5 合同款均分八期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期,两年内付清,第一期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后支付。
包:10
1、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59号中医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约定进行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合同款于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按三个月内支付。
包:11
1、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59号中医院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约定进行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合同款于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三个月内支付。

8、货物包装方式

8.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8.2方式: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注: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9、安装、调试

9.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

9.2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送到安装地点,设备通过采购人确认后,由中标人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采购人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9.3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并向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设备功能。

9.4设备安装、调试的完工期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10、检验标准和方法

10.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供货地点。

10.3 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中标人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对用户许可 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中标人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10.4 试运行: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中标人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货物转入为期一周 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10.5最终验收

 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 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 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注:根据《福建省省 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和实施指引》对申请参加验收及要求的规定:

(1)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人提供的中标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有异议,但无确凿证据证明的,可在质疑有效期内书面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 理机构申请参加该项目的验收,并将书面申请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采购单位收到申请后,不得拒绝投标人的申请,并应在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验收活动开始前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告知申请参加验收的投标人项目验收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等事项。与中标人投标产品同品 牌同一型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验收。

(2) 申请参加验收的投标人在验收现场发现中标人以次充好、降低供货标准、变更中标货物等情况的,应当当场提出质疑,并书面向监管部门反映。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情况进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对投标产品的细微偏差作出明确描述,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验收方不得以该细微偏 差对投标人做不利的抗辩。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签字,验收报告应于验收工作结束两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备案。
11、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要求

11.1 技术培训:中标人应结合货物安装、调试等阶段,同步地免费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就有关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 握所有的安装测试和维护方法以及操作命令的使用;同时还应提供由所投货物厂家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以进一步深入了解系统的体系结构和工作原理。

11.2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供货时随机提供;并提供货物原装品 牌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中 标 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

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零部件目录;

2)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

3)安装手册;操作手册(中文);维修手册;

4)备品备件、损件清单

5)产品技术说明书;

6)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

7)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等安装调试资料;

8)提供制造商的产品证明、进口报关与商检的相关文件

9)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10)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12、质保期和售 后 服 务要求

12.1 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采购包1:主机免费维保3年,探头免费维保2年;采购包2:免费维保2;采购包3:免费维保3年;采购包4:免费维保2;采购包5:免费维保2;采购包6:免费维保3年;采购包7:免费维保1年;采购包8:免费维保2;采购包9:免费维保1;采购包10:免费维保3年;采购包11:免费维保3年,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
12.2 中标人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4个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排除 故障的,则应先提供同款备用新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免费保修期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采购人则 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12.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2.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应在设备使用地区委托有维修能力的代 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更换配件时只能收配件成本费,各配件的折扣价格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12.5各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质保期和售 后 服 务承诺。
13、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与配品配件

13.1专用工具: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清单附在投标文件中)。

13.2特殊工具: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系统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如果有的话)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3.3备品备件:中标人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有的话),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注:“三、商务条件”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龙岩市中医院

乙方: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800]FJXW[GK]2022003龙岩市中医院2022年第二批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电子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龙岩市中医院乙方:

住所: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投标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7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9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2.成员方:

2.1( 成员1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11分包意向协议(若有)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投标报价

投标

保证金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采购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2-
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采购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品牌/型号)

来源地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