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关于龙岩市新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理化实验室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包2)评审结果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龙岩市新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理化实验室设备货物类采购 项目(合同包2)
项目编号:[350802]XLWZ[GK]2021048
二、监督检查事项
2022年1月4日本机关收到龙岩市惠盛国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送的《提请监督检查》申请材料,反映该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组织的龙岩市新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理化实验室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包2)(采购编号[350802]XLWZ[GK]2021048)”的采购活动中,中标人晋江阳康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中部分应答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约定不符,投标无效,因此申请监督检查。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决定
经查,2021年12月20日,龙岩市惠盛国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盛公司”)收到福州宁远仪器有限公司的质疑函,12月27日,惠盛公司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复审,确定中标人晋江阳康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应答内容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合同包2的细项号“2-1-1、流动注射分析仪”的第4.2.2项、第4.3.1项、第4.3.3项、第★4.15项、第5.1项、第5.2项、第6.6项的要求,均属于负偏离情形,投标无效。
综上,由于本项目合同包2无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取消晋江阳康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中标资格,本次采购项目废标,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或龙岩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