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终止龙岩技师学院图书资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投诉的处理决定
投诉人:武汉和泰书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62号关南福星医药园二期9号楼12层1号-C
法定代表人:漆良俊
被投诉人1: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住 所: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5号塔泉大厦201室
法定代表人:郭建强
被投诉人2:龙岩技师学院
住 所:龙岩市中城凤凰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生
武汉和泰书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和泰公司)因对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金衡公司)作出的龙岩技师学院图书资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800]LYJHZB[CS]2021001-1)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1月15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书》。本机关经审查,于当日依法受理,并向金衡公司和龙岩技师学院发送了投诉书副本。本机关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和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岩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岩市财政局
2021年 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