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公安局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类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当事人 1:龙岩市公安局
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18号
当事人 2: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七层
法定代表人:陈文静
当事人 3:龙岩市新罗区华丰汽车修配厂
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月山村(消防支队对面)
法定代表人:卢灿祥
当事人 4:龙岩市卫士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城登高东路菜市场二期停车场内
法定代表人:朱卫士
当事人 5:新罗区龙港汽车修理厂
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新陂社区排头山省道围禾路东侧(原巨龙木业老场地)
法定代表人: 邱万来
本机关收到龙岩市公安局(下称市公安局)和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公物公司)情况反映称, 在龙岩市公安局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800]LYJC[GK]2021013,下称“本项目”)中,相关投标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真实有效性存在疑问。据此,本机关对本次采购项目提起监督检查。
为查明事实,本机关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本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情况反映事项做出如下认定: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技术项“人员情况”的评分标准要求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书已取消行政审批,在投标时大多已过有效期限,且部分评分项相应工种的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无颁发,属于编制需求不合理且不完整明确,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本项目废标,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整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龙岩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