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漳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漳财购[2021]1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华莲社区龙腾中路666号龙岩联通通信枢纽大楼
二、违法事实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下称:当事人)于2020年12月参加了漳平市城北小学多功能室音响系统及录播系统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编码:[350881]AHG[XJ]2020017-3)投标并中标。当事人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经查,2020年9月11日,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十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闽通信罚字[2020]第6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
三、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即人民币5689.50元(即采购金额948250元的千分之六,取小数点后两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当事人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到银行用“一般缴款书”将罚款金额人民币伍仟陆佰捌拾玖元伍角(小写:5689.5元)上缴国家金库。如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款,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漳平市人民政府或龙岩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漳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漳平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