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局质检站设备仪器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局
乙方: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2]F[GK]2017227-1的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局质检站设备仪器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色谱仪 |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 1 | 台 | 进口 | 428000 | 428000 | 岛津 | LC-2040 | ||||||
1 | 1-2 | 空气净化设备 | 超净工作台 | 4 | 台 | 国内 | 6980 | 27920 | 苏净安泰 | SW-CJ-1B | ||||||
1 | 1-3 | 离心机 | 高速离心机 | 1 | 台 | 国内 | 29500 | 29500 | 湖南湘仪 | H1850 | ||||||
1 | 1-4 | 其他电工仪器仪表 | 电泳仪 | 1 | 台 | 国内 | 77500 | 77500 | 思博明 | MGV-202 | ||||||
1 | 1-5 | 过滤机 | 超纯水机 | 1 | 台 | 国内 | 47980 | 47980 | 重庆阿修罗 | AXLM1830-LY | ||||||
1 | 1-6 | 搅拌机械 | 磁力搅拌器 | 1 | 台 | 国内 | 1000 | 1000 | 常州国华 | 99-1 | ||||||
1 | 1-7 | 其他分析仪器 | 便携式农残速测仪 | 1 | 台 | 国内 | 1500 | 1500 | 厦门绿安 | GNSPR-12N | ||||||
1 | 1-8 | 恒温机、恒温机组 | 电热恒温培养箱 | 1 | 台 | 国内 | 6980 | 6980 | 上海一恒 | DHP-9272 | ||||||
1 | 1-9 | 空气净化设备 | 生物安全柜 | 4 | 台 | 国内 | 26430 | 105720 | 浙江苏净 | BSC-1100IIA2 | ||||||
1 | 1-10 | 通用照相机 | 数码相机 | 1 | 台 | 国内 | 5000 | 5000 | 佳能 | EOS M5 | ||||||
1 | 1-11 | 投影仪 | 投影仪 | 1 | 台 | 进口 | 14900 | 14900 | 飞利浦 | HDP1690 | ||||||
合计: | 746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陆仟元整元(¥74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县沿河西路115号农业局;
4.3交付条件:详见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合同标的:超高效液相色谱仪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所有设备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成功后,并有计划地对采购单位派出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熟练使用设备后 |
2 | 5 | 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中标金额的5%缴交履约保证金;缴交银行及帐户,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号:171030100100100399 。凭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送达或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无息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对所有设备提供壹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如设备非人为因素导致的仪器故障,乙方免费提供上门服务,如需要更换备品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质保期内,如设备因人为因素导致的仪器故障,乙方免费提供上门维护保修,如需要更换备品备件,只收取备品备件费用。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会持续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如设备故障,不需要更换备品备件,只收取合理的维修工程师差旅费;如需要更换备品备件,需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备品备件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局 | 乙方: | 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沿河西路115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大道31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鹏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950851336 | 联系方法: | 1865080776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建行湖里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1538001050010911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