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上杭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杭财采管〔2021〕9号
投诉人:福建省上杭县羽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羽林公司)
住所地:上杭县临城镇金城丽都3号楼1005-1006室。
法定代表人:柯顺祥
被投诉人1: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和公司)
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傅庆阳
委托代理人:丘晓军
住址:福建省上杭县临江镇和平路3号南幢605室
被投诉人2:上杭县医院
地址:福建省上杭县临江镇解放路641号
法人代表:莫晓云
委托代理人:邓茂辉
住址:上杭县和平北路东一巷13号
相关供应商:福建省圣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圣地公司)
住所地:上杭县临城镇城北村杭川公园东三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周范鹤
委托代理人:温伟红
住址:上杭县临城镇上登村章坑路72号
投诉人参与“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标识标牌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50823〕xmth〔GK〕2020007-2,以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
经查明,采购人上杭县医院,以公开招标方式委托天和公司代理采购本项目,预算金额2546953元。天和公司于3月16日组织开标,3月17日发布采购项目结果公告。3月18日,羽林公司对采购中标结果提出质疑,上杭县医院、天和公司作出质疑答复。羽林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起投诉。本局依法审查投诉书,通知投诉人补正材料后于4月16日正式受理投诉,向天和公司、圣地公司、上杭县医院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天和公司、圣地公司、上杭县医院就投诉事项提交答辩意见、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
一、投诉人诉称
1.中标人圣地公司提供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没有年检,处于撤销状态,属于无效证书,不作为评审加分因素,中标人在招标评审中获得不合理加分,违背公平、公正原则,损害了羽林公司作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求重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代理机构天和公司和中标人圣地公司之间存在串通行为,代理机构代理人不接电话,随后中标人圣地公司代理人出现在羽林公司店铺,明显是代理机构通知了中标人。
二、调查情况
在受理本项目投诉期间,中标人圣地公司于5月6日向上杭县医院、代理机构天和公司提出放弃中标资格的书面申请,代理机构天和公司于5月8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因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本项目按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故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中标结果被撤销或确认无效后,不能另行推荐其他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1.在投诉处理期间中标人圣地公司放弃中标资格,本项目投标结果已不存在,本项目须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羽林公司主张“请求重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没有事实依据。
2.投诉人羽林公司投诉“代理机构与中标供应商有串通行为”的事项,缺乏证据佐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研究决定:驳回投诉人福建省上杭县羽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杭县人民政府或龙岩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杭县财政局
2021年5月13日
抄送:龙岩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审计局,福建省上杭县羽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圣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杭县医院。
上杭县财政局 2021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