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1年第1号)
武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1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350824]null[GK]2021002
二、项目名称:武平县教育局智慧校园计算机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2996
被投诉人1: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七层
被投诉人2:武平县教育局
地 址:武平县沿河西路4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百丰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2武平县教育局委托被投诉人1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公物公司”)组织的武平县教育局智慧校园计算机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包1(项目编号:[350824]null[GK]2021002,下称“本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当日正式受理后,将投诉书副本转送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公物公司、武平县教育局就有关事项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答复说明及相关材料。本机关对现有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称:
投诉事项1:在《质疑答复书》中,教育局已经对我司质疑的7个点逐个进行答复,然而答复内容有囫囵吞枣、避重就轻、答非所问。
事实依据:
(1)在答复内容1中,普教的教学需求8G内存已然足够使用,就算后期扩容增加8G已然可以大大提升设备性能,另外现在大部分台式电脑已然支持单个内存32G,并不存在采购人说的扩容至24或者32G,产品无法支持的情况。
(2)在答复内容2中, 已经为要求整机配备USB键鼠的情况下, 采购说可以将USB鼠标更换为PS /2接口鼠标,USB接口用于他用,此处更有避重就轻的嫌疑,首先在招标参数中已经要求多达10个USB接口,采购人为后续需求将现在要采购的设备原有配备的USB鼠标改成PS/2接口鼠标, 不管从为不可预知的需求增加现今的采购预算, 还是说增加USBHUB的成本比更换键盘鼠标来的便宜,无论哪个角度出发都觉得采购人答复像是在敷衍。
(3)在答复内容3中,首先采购人认为市面上有众多品牌均支持IC智能卡读卡器,并未给出拥有IC智能卡读卡器的具体品牌以及具体产品,我司也未能在其他品牌找到支持该功能的设备,其次采购人说为后续使用提供较好便利,我司认为在财政资源紧缺的今天,我司认为应该首先解决现今的采购需求,而不是为不可预知的将来买单,科技发展迅速,IC卡被淘汰也不是没有可能。
(4)在答复内容5中,我司质疑第一点是随着技术发展现在主流品牌台式计算机主板电源供电接口均少于24针,采购人答复内容为24针电源还普遍用于各厂商的高端台式计算机中,本次采购为普通教学电脑,并非高端特殊配制的电脑,采购人的答复以偏概全,答非所问;第二点我司质疑内容为技术参数中涉及华硕电源专利,采购答复内容与质疑内容无关。
(5)在答复内容6中,我司质疑内容为技术参数使用华硕专利技术,答复内容与质疑内容无关。
投诉事项2:本项目在2021年6月11日开标,并于2021年6月21日公布开标结果,但是并未按照87号令相关规定公布具体的品牌型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2021年5月21日,本次采购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5日。2021年6月11日,本次采购项目进行开标、评标,共有 龙岩华杰光电有限公司、龙岩启腾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龙岩联信科技有限公司 等4家供应商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确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为中标候选人。2021年6月21日,发布结果公告。投诉人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报名供应商,于2021年6月2日就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向公物公司、武平县教育局提出质疑。武平县教育局于2021年6月8日向质疑人作出质疑答复。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本机关于当日正式受理。
(一)关于投诉事项1
经查,武平县教育局的质疑答复有针对质疑一一答复,理由合理。四家公司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均能实质性响应要求。关于“多功能读卡器”端口、机箱规格、显示器模式、电源供电接口参数问题,收集到华硕、惠普、海尔、清华同方四家厂家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它们确认能满足这些功能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认为:
1. 技术参数与采购项目的需要没有不相适应;
2. 技术参数没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经查,2021年6月30日,公物公司发布《武平县教育局智慧校园计算机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后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了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
本机关认为,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公物公司通过补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已符合要求。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