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第二期林区道路视频监控微卡口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5]F[GK]2019078-1的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第二期林区道路视频监控微卡口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91107 | 视频监控设备 | 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林区道路视频监控微卡口系统 | 1 | 批 | 国内 | 1187700 | 1187700 | 中国电信定制 | 中国电信定制 | 无 | ||||
合计: | 11877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柒仟柒佰元整(¥1187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山水饭店背后);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乙方的投标文件。乙方负责提供传输设备和线路,所提供的传输设备产权归属乙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培训和系统试运行结束后,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及申请,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乙方负责向验收组提交验收所需文件。 6.1.1、在本项目系统建设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标的中的所有软硬件产品都已安装调试到位时,由乙方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并由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的国家标准对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并对有异议和疑义项提出书面说明,如果无异议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6.1.2、验收标准:根据本招标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乙方应提供所有产品的原始记录文件及清单(含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等)。 6.1.3、乙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如甲方对项目设备品 牌、质量有异议和疑义的,乙方应提供相关设备的出厂证明文件,或由乙方邀请有资质检测部门进行设备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所需检测和验收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6.1.4、货物到货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70 | 以下设备(林区微卡口抓拍单元(不小于400万像素)、林区微卡口抓拍单元(不小于1200万像素等主要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采购方应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70% |
2 | 20 | 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
3 | 10 | 验收合格后第5年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从双方验收合格的次月开始计算满五年且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要求。甲方如提前解除合同的,本项目工作量完成未超过50%的,则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0%向乙方支付费用;若本项目工作量完成已超过50%的,则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00%向乙方支付费用。 10.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未按期完工,工程顺延。 10.3乙方未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未达招标要求,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10.4乙方保证在规定期限内交付使用本项目。因不可抗力造成逾期违约的,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5日内向甲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因素,甲方允许适当延期相应施工期。。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1本项目中甲方使用的电路仅限于视频监控用途,甲方不得将电路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14.1.2即使在监控正常工作条件下,甲方也应注意调整好球基的监控位置,因甲方球基角度调整不当设置不当导致采集的图像不可用等现象,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枪基角度未按甲方要求设置导致采集的图像不可用等现象,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4.1.3若监控设备因电源中断或因受自然灾害及外力破坏而导致信息无法采集等问题,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14.1.4甲方有责任做好与政府、电力、市政及园林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阻力;甲方负责协调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用电接入,电表开户和提供视频监控系统交付使用后的电费结算,以及负责协调园林部门做好影响监控视线树枝的日常修剪工作,其他如安装、运维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1.5监控点建成后,如因甲方原因需要进行视频监控点位置迁移的,甲方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实际施工发生金额向乙方缴纳施工费用;若因市政建设(例如修路、拆迁、改建等)等原因迁移监控点的,由乙方负责监控的迁移施工,并由拆迁单位支付实际迁移费用,甲方应协助乙方对拆迁单位收取相关费用。
14.1.6发生故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协调处理,以减少故障处理时间;如需要进出公安部门机房时,甲方应及时批准开门等配合工作。
14.1.7 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项目费用。相应的项目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相应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
14.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对我方的维护责任约束较重,请与相关部门确认)
14.2.1、系统验收合格之后的5年内,乙方应提供所有软、硬件的免费维护,若发现设备损坏(包括前、后端所有设备、线路、杆件等),乙方应及时更换或维修,在系统的全部运行持续期内,乙方应及时免费提供系统软件最新版本的更新升级。
14.2.2、乙方必须提供24小时售后电话,具有及时有效的维修手段,系统在运行中发生问题,接到甲方要求维修通知后,乙方应48小时内修复,未修复扣质保金1000元;对于特殊情 复的,扣质保金5000元,此后每超15天,扣质保金5000元,对于不可抗拒外界因素,应书面说明原因。
14.2.3、乙方每月应对系统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未做到一次扣质保金2000元;每月应对设备进行安检、除尘保洁、线路等维护,对系统进行优化等,质保期相应延长所延误的时间。如果设备确系无法维修或市场上已无此类性能参数的设备时,必须使用等于或高于该设备同品 牌招标书参数设备代替,或经过甲方同意才能更换其他品 牌替代的设备。
14.2.4、一个自然月内,无法提供视频信号或视频无法存储累计大于10天的摄像头数,占所有摄像头比例≥20%,扣除质保金5000元,因供电部门日常维护停电导致无法出图的(提供供电部门停电通告),停电时间不计入考评时间。因人为破坏、被撞击损坏等原因导致摄像头等主要部件需要更换无法出图的,由乙方进行更换或修复,期限不超过10天(含10天),涉及杆件损坏的修复可延长到30天,对于不可抗拒外界因素,应书面说明原因,更换的价格只能按中标价格结算,费用由甲方支付。
14.2.5、项目所用设备验收后所有权(除链路外)转移至甲方,并向甲方移交所有项目设备及资料。保修期满后5年后, 乙方要确保所有设备运行正常,设备的品 牌、型号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或优于《招标文件》设备的品 牌、型号,对损坏的设备,未进行更换或维修的,甲方有权扣除损坏品相应价值的设备费用,在保质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业务。
14.2.6、厂家提供的软件免费升级到期后,乙方在本合同期或续约合作期内提供软件免费保修。当系统软件版本升级时,乙方需无偿对设备进行软件升级及因产品升级过程与现有的系统对接所产生的费用,并提供帮助文件(提供的软件中应包含相应的联机帮助文件)。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保证甲方在用软件的正常使用,不受厂家升级软件的制约(即:不受必须升级软件才能用的制约)。
14.2.7、保修期内,由于项目安装、运维、第三方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14.2.8乙方保留因技术改进、革新或国家政策等因素对业务的服务功能、操作方法、计费方式、计费模式、业务号码等作出修改、调整的权利,(但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及提高收费标准)。
14.2.9若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乙方业务发展需要,乙方必须修改、调整该协议条款时,乙方应以公告或邮政信函等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有异议的,双方协商解决。
14.2.10 乙方提供安防定制服务。
14.3乙方负责对甲方进行技术培训,包括对甲方进行详尽的工作原理、操作使用、一般维护、常见故障排除等一系列的专业培训。使之能够正确操作与使用全部设备并能进行常见故障排除,并提供系统操作维修手册及各类设备的说明书。培训要求如下:
14.3.1、培训计划。乙方应编制并实施必要的培训课程,负责对甲方管理及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熟练地操作和维护各种系统及其设备。课程计划区分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培训课程的时间和地点及计划。
14.3.2、培训对象及培训目标、要求。培训对象由甲方指 定。系统管理员培训目标:能较深入地了解各设备及软件的工作原理、系统组成、传输特性、验收、测试方法、验收技术标准和其它相关技术要求,能全面地掌握系统设备及软件性能,并能指导其它技术人员的维护工作。操作员培训目标:掌握设备及软件的详尽的工作原理、操作使用、一般维护、常见故障排除等一系列的专业培训。使之能够正确操作与使用全部设备,并能进行常见故障排除及维护。
14.4乙方在工程完成后应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电路图、工作原理图、操作手册、维修手册、接口资料、线路资料等一式4套纸制资料以及相应电子文档,文件资料应规范装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 乙方: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南路92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揭斌 | 单位负责人: | 梁鸿生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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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605921290 |
联系方法: | 1895909529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龙岩新罗区工行 | |
账号: | 账号: | 1410010109001056927 |
签订地点:龙岩市连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