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龙岩市新罗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F1-FY-GK-202209-B1301-LYJHZB
项目编号:[350802]LYJHZB[GK]2022021
采购人: 龙岩市新罗区妇幼保健院
代理机构: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龙岩市新罗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F1-FY-GK-202209-B1301-LYJHZB。
2、项目编号:[350802]LYJHZB[GK]2022021。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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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其他资格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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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其他资格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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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其他资格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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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其他资格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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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其他资格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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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其他资格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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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其他资格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龙岩市新罗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南城溪畔路17号
联系方法:0597-2320109
12、代理机构: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莲花西安南路156号702室
联系方法:0597-2636576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975000 | 975000 | 9750 | ||||||
2 | 20000 | 20000 | 200 | ||||||
3 | 45000 | 45000 | 450 | ||||||
4 | 490000 | 490000 | 4900 | ||||||
5 | 11500 | 11500 | 115 | ||||||
6 | 1594800 | 1594800 | 15948 | ||||||
7 | 180000 | 180000 | 180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5 | 12.1 | 本项目推荐项目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4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5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6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7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本项目确定项目包1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2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3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4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5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6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7中标人数为1家;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询问,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1)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其他资格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明细 | 描述 |
---|---|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其他资格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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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其他资格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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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其他资格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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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其他资格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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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其他资格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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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其他资格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
1、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视为重大偏离,为无效投标。 |
2、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明细 |
---|
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明细 |
---|
1、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视为重大偏离,为无效投标。 |
2、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明细 |
---|
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明细 |
---|
1、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视为重大偏离,为无效投标。 |
2、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明细 |
---|
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明细 |
---|
1、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视为重大偏离,为无效投标。 |
2、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明细 |
---|
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明细 |
---|
1、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视为重大偏离,为无效投标。 |
2、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明细 |
---|
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明细 |
---|
1、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视为重大偏离,为无效投标。 |
2、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明细 |
---|
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明细 |
---|
1、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视为重大偏离,为无效投标。 |
2、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明细 |
---|
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龙岩金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项目包1,项目包2,项目包3,项目包4,项目包5,项目包6,项目包7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工业;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20%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依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16号)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提示:①认证机构须为《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机构,②所投报的产品型号应与证书中的产品型号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符合性 | 55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要求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5分,带★号条款一项不满足投标无效,带▲号的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未标“★”和▲的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注:1、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2、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而不能提供或所提供内容不能佐证参数要求的,该项视为负偏离。供应商响应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不利于供应商的情况进行评审)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培训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学术支持等进行评分,完全涵盖上述内容且方案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存在细微偏差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维护响应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是否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等)、维护响应计划(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进行评分:完全涵盖上述内容且方案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存在细微偏差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售后服务便捷性 | 3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网点情况(公司或分公司),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在具体地点、联系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进行评分,完全涵盖上述内容且方案详细、具体、完善的得3分,提供的方案不够详细存在细微偏差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质保期外维修费 | 3 | 根据各投标人售后服务中对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承诺情况进行评分:费用最低的得3分,第二的得2分,第三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质保期 | 3 | 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满分3分,需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工业;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20%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依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16号)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提示:①认证机构须为《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机构,②所投报的产品型号应与证书中的产品型号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符合性 | 55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要求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5分,带★号条款一项不满足投标无效,其他的每负偏离一项扣1.7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注:1、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2、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而不能提供或所提供内容不能佐证参数要求的,该项视为负偏离。供应商响应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不利于供应商的情况进行评审)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培训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学术支持等进行评分,完全涵盖上述内容且方案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存在细微偏差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维护响应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是否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等)、维护响应计划(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进行评分:完全涵盖上述内容且方案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存在细微偏差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售后服务便捷性 | 3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网点情况(公司或分公司),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在具体地点、联系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进行评分,完全涵盖上述内容且方案详细、具体、完善的得3分,提供的方案不够详细存在细微偏差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质保期外维修费 | 3 | 根据各投标人售后服务中对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承诺情况进行评分:费用最低的得3分,第二的得2分,第三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质保期 | 3 | 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满分3分,需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工业;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20%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依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16号)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提示:①认证机构须为《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机构,②所投报的产品型号应与证书中的产品型号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符合性 | 55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要求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5分,带★号条款一项不满足投标无效,其他的每负偏离一项扣2.1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注:1、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2、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而不能提供或所提供内容不能佐证参数要求的,该项视为负偏离。供应商响应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不利于供应商的情况进行评审)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培训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学术支持等进行评分,完全涵盖上述内容且方案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存在细微偏差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维护响应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是否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等)、维护响应计划(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进行评分:完全涵盖上述内容且方案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存在细微偏差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售后服务便捷性 | 3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网点情况(公司或分公司),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在具体地点、联系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进行评分,完全涵盖上述内容且方案详细、具体、完善的得3分,提供的方案不够详细存在细微偏差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质保期外维修费 | 3 | 根据各投标人售后服务中对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承诺情况进行评分:费用最低的得3分,第二的得2分,第三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质保期 | 3 | 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满分3分,需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4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工业;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20%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依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16号)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提示:①认证机构须为《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机构,②所投报的产品型号应与证书中的产品型号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符合性 | 55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要求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5分,带★号条款一项不满足投标无效,其他的每负偏离一项扣2.2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注:1、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2、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而不能提供或所提供内容不能佐证参数要求的,该项视为负偏离。供应商响应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不利于供应商的情况进行评审)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培训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学术支持等进行评分,完全涵盖上述内容且方案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存在细微偏差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维护响应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是否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等)、维护响应计划(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进行评分:完全涵盖上述内容且方案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存在细微偏差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售后服务便捷性 | 3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网点情况(公司或分公司),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在具体地点、联系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进行评分,完全涵盖上述内容且方案详细、具体、完善的得3分,提供的方案不够详细存在细微偏差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质保期外维修费 | 3 | 根据各投标人售后服务中对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承诺情况进行评分:费用最低的得3分,第二的得2分,第三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质保期 | 3 | 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满分3分,需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5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工业;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20%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依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16号)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提示:①认证机构须为《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机构,②所投报的产品型号应与证书中的产品型号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符合性 | 55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要求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5分,带★号条款一项不满足投标无效,其他的每负偏离一项扣2.4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注:1、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2、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而不能提供或所提供内容不能佐证参数要求的,该项视为负偏离。供应商响应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不利于供应商的情况进行评审)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培训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学术支持等进行评分,完全涵盖上述内容且方案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存在细微偏差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维护响应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是否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等)、维护响应计划(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进行评分:完全涵盖上述内容且方案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存在细微偏差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售后服务便捷性 | 3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网点情况(公司或分公司),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在具体地点、联系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进行评分,完全涵盖上述内容且方案详细、具体、完善的得3分,提供的方案不够详细存在细微偏差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质保期外维修费 | 3 | 根据各投标人售后服务中对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承诺情况进行评分:费用最低的得3分,第二的得2分,第三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质保期 | 3 | 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满分3分,需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6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工业;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20%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依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16号)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提示:①认证机构须为《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机构,②所投报的产品型号应与证书中的产品型号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符合性 | 55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要求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5分,带★号条款一项不满足投标无效,其他的每负偏离一项扣0.3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注:1、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2、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而不能提供或所提供内容不能佐证参数要求的,该项视为负偏离。供应商响应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不利于供应商的情况进行评审)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培训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学术支持等进行评分,完全涵盖上述内容且方案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存在细微偏差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维护响应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是否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等)、维护响应计划(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进行评分:完全涵盖上述内容且方案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存在细微偏差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售后服务便捷性 | 3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网点情况(公司或分公司),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在具体地点、联系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进行评分,完全涵盖上述内容且方案详细、具体、完善的得3分,提供的方案不够详细存在细微偏差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质保期外维修费 | 3 | 根据各投标人售后服务中对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承诺情况进行评分:费用最低的得3分,第二的得2分,第三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质保期 | 3 | 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满分3分,需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7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工业;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20%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若依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16号)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提示:①认证机构须为《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机构,②所投报的产品型号应与证书中的产品型号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符合性 | 55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要求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5分,带★号条款一项不满足投标无效,其他的每负偏离一项扣1.4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注:1、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2、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而不能提供或所提供内容不能佐证参数要求的,该项视为负偏离。供应商响应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不利于供应商的情况进行评审)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维护响应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是否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等)、维护响应计划(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进行评分:完全涵盖上述内容且方案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存在细微偏差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售后服务便捷性 | 3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网点情况(公司或分公司),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在具体地点、联系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进行评分,完全涵盖上述内容且方案详细、具体、完善的得3分,提供的方案不够详细存在细微偏差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质保期外维修费 | 3 | 根据各投标人售后服务中对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承诺情况进行评分:费用最低的得3分,第二的得2分,第三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质保期 | 3 | 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满分3分,需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培训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学术支持等进行评分,完全涵盖上述内容且方案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存在细微偏差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一
1-1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一)货物:全数字化便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二)产品用途说明:满足腹部、妇科、产科、心脏、小器官、血管、肺部等检查需要
(三)系统技术规格及概述:
1. 系统通用功能
1.1 ≥15.6英寸高分辨率LED显示器,具有根据环境光变化自动调节亮度功能,可独立主机调节,角度≥180°
1.2 操作面板具备物理按键与触摸按键
1.3 探头接口1个,可扩展到3个
1.4 ▲整机重量要求:<4.0kg(含电池)
2. 二维灰阶模式要求
2.1 ★具备全域动态聚焦技术,即全程发射及全程接收聚焦技术,使得图像近、中、远场保持均匀一致
2.2 具备组织特异性成像功能
2.3 具备多角度空间复合成像技术,支持≥3条偏转线,多级可调,支持线阵和凸阵探头
2.4 具备回波增强技术
2.5 具备局部图像增强技术
3. M型成像模式要求:
3.1 彩色M型
3.2 解剖M型,取样线≥2条,可360度任意旋转
4. 彩色多普勒成像要求:(包括彩色、能量、方向能量多普勒模式)
4.1 具备高分辨率血流成像功能
4.2 具备双实时同屏对比显示功能
4.3 几倍自动调节取样框的角度及位置功能
5. 频谱多普勒成像要求
5.1 脉冲多普勒、高脉冲重复频率
5.2 连续多普勒
6. 具备一键自动优化功能(包括应用于二维、彩色、频谱模式、TDI及造影)
7. 具备图像放大技术
7.1 一键实现全屏放大
7.2 10倍局部放大(支持前端、后端放大)
8. 具备超声教学助手功能
(四)测量分析和报告要求:
1. 常规测量软件包
2. 多普勒测量(自动或手动包络测量,自动计算测量参数)
3. 妇科/产科专用测量软件包
4. 心脏功能专用测量软件包
5. ▲血管内中膜自动测量,可同时进行血管前、后壁的内中膜一段距离的自动描记、自动生成测量数据结果
6. ▲Auto EF射血分数自动测量
(五)电影回放及原始数据处理要求
1. 电影回放要求
1.1 所有模式下支持手动、自动回放
1.2 支持向后存储和向前存储,时间长度可预置,向后存储≥5分钟的电影
1.3 支持保存后的图像同屏对比分析(动态、静态)
2. 原始数据处理要求:可对回放图像进行≥20个参数调节
(六)信息管理与存储要求
1. 128G固态硬盘
2. 内置超声工作站,支持同步存储,即后台存储或导出图像数据的同时前台可以完成实时扫描,不影响检查操作
3. 支持直接一键存储至硬盘或U盘,突然关机或未结束检查关机资料不丢失
4. 动态图像、静态图像以PC格式直接导出(支持单帧图像文件包含: DCM、TIFF、BMP、JPG单帧,电影文件包括:CIN、AVI、DCM、MP4),无需特殊软件即能在普通PC 机上直接观看图像。
5. 支持主机一键将动态和静态图像快速传输至手机和电脑,并可对接收到的图像能够通过分享,添加标签、评论,便于会诊、交流
(七)连通性要求
1. 具备HDMI、USB3.0接口、网络接口
2. 支持数据无线传输
3. DICOM3.0系统
4. 多功能台车要求:可拆卸的储物篮,电源缆线专用放置架,防撞支架
5. 专用旅行箱,可装载主机、探头及相关备件
6. ★国标220V电源线,采用磁性电源插头,避免意外损坏
(八)配置要求
1. 主机1台
2. 台车1个
3. 凸阵探头1把
4. 线阵探头1把
5. 心脏探头1把
6. 探头扩展器1个
7.电脑桌1张
8.检查床1张
9.超声椅1张
10.满足科室需要的工作站要求
1-2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一)设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二)用途:
1、主要用于:腹部、产科、妇科、小器官、泌尿、血管、儿科、急诊等全身应用。
(三)主机及技术参数要求:
1、通用功能要求
1.1、彩色显示器要求:≥21寸,可上下、左右旋转
1.2、主机一体化触摸屏要求:≥13寸,触摸屏角度可调
1.3、主机标配探头接口要求:≥4个,全激活,相互通用
1.4、操作面板要求:可升降、左右旋转
1.5、具有B/C双实时显示功能
1.6、具有二维灰阶模式
1.7、具有谐波成像模式
1.8、具有彩色多普勒成像功能(包括彩色、能量、方向能量多普勒模式)
1.9、具有自由臂三维成像功能
▲1.10、具有实时宽景成像功能(要求所有探头可用,支持彩色宽景,扫描速度提示)
1.11、具有空间复合成像功能
1.12、具有扩展成像功能,要求支持凸阵、线阵探头
1.13、具有组织特异性成像功能,根据不同组织特性,可选多种成像条件,提高图像质量
1.14、具有局部放大功能(支持前端、后端放大)
1.15、具有一键优化功能,要求一键快速优化二维图像、彩色图像、频谱图像
1.16、移动终端系统要求:超声设备与智能设备无线连接,通过无线连接将超声机器的临床图像传输到手机或平板电脑
▲1.17、自助超声教学系统要求:支持多个临床应用,机器内部能提供标准超声声像图、解剖示意图、扫查手法图及扫查技巧介绍,支持医生对超声扫查的自学和训练,支持以上单窗口图像放大功能
★1.18、具有造影成像功能,双计时器,双实时显示组织图像与造影图像
2、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
2.1、二维灰阶成像单元要求
2.1.1、具有数字化声束形成器
2.1.2、具有数字化全程动态聚焦功能,数字化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A/D≥12 bit
2.1.3、接收方式要求:发射、接收通道≥1024,多倍信号并行处理
2.1.4、预设条件要求: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图像检查条件
▲2.1.5、最大显示深度要求:≥38cm
2.1.6、最大帧率要求: ≥400帧/秒
2.1.7、TGC要求: ≥8段
2.1.8、LGC要求: ≥8段
2.1.9、二维灰阶要求:≥256
2.1.10、动态范围要求: 30-240
2.1.11、增益调节要求: B/M/D分别独立可调,≥100
2.2、彩色多普勒要求
2.2.1、具有速度、速度方差、能量、方向能量显示等显示模块
2.2.2、显示方式要求:B/C、B/C/M、B/POWER、B/C/PW
2.2.3、取样框偏转要求: ≥±20度 (线阵探头)
2.2.4、最大帧率要求: ≥300 帧/秒
2.2.5、支持B/C 同宽
2.2.6、具有智能血流跟踪功能,自动识别血流方向并自动调节取样框角度,无需手动操作
3、测量功能要求
3.1、具备常规测量要求:包括距离、周长、面积、预产期等
3.2、妇产科测量要求:≥4胞胎对比测量分析,胎儿生长曲线显示、生理评分
3.3、具有膀胱容积自动测量功能,自动描迹膀胱边缘,并自动获取体容积数据
3.4、具有专业的IVF评估软件,具备专业的报告、多项IVF评估指标及发育趋势线分析
3.5、具有血管内中膜自动测量功能,可进行血管前、后壁的内中膜一段距离的自动描记、自动生成测量数据结果,并具备IMT连续发育趋势图文报告
4、检查存储和管理要求
4.1、检查存储
4.2、存储要求:≥1T硬盘
4.3、内置超声工作站
4.4、多种导出图像格式要求:动态图像、静态图像以PC格式直接导出,无需特殊软件即能在普通PC 机上直接观看图像。导出、备份图像数据资料同时,可进行实时检查,不影响检查操作
(四)连通性要求
6.1、支持网络连接
6.2、DICOM 3.0基本组件
6.3、视频/音频输入、输出
6.4、主机内置USB接口≥6个
(五)外设和附件要求
▲1、主机一体式耦合剂加热器
2、专业探头放置架≥6个
3、专业腔内探头放置架
4、支持数字黑白、模拟黑白、数字彩色、模拟彩色、文本及无线打印机
5、支持脚踏开关
6、支持生理信号:ECG
(六)配置要求
1.主机一台
2.腹部凸阵探头1把
3.浅表线阵探头1把
4.电脑桌一张
5.检查床1张
6.超声椅1把
7.超声工作站1套
合同包二:
2-1 电子阴道镜检查镜
1、摄像机工作距离要求:25cm~50cm可调
2、图像分辨率要求:≥480TVL
3、镜头景深要求:8~450mm
4、视野范围要求:2.5~350mm
5、镜头聚焦距离要求:200~600mm
6、镜头照度要求:>2000Lux
7、镜头放大倍数要求:图像清晰放大高达280倍
8、具有DSP动态自动聚焦功能,自动白平衡,色彩数字还原,配合手动聚焦调整
9、镜头色彩平衡要求:自动调节或手动调节
10、镜头信噪比要求:≥50分贝
12、图像打印方式要求:支持普通复印纸、喷墨打印纸及高级像片纸的彩色打印。
13、图像实时采集方式要求:具有手动、脚控两种采集方式;能同屏多幅显示;
14、光源类型要求:多点环型、无影超白、高亮度LED半导体冷光源,具有温升低、亮度高、寿命长的特点,照度均匀,色彩鲜艳、逼真,平均使用寿命5万小时以上。
15、系统图像存储容量要求:大于200万幅。
16、每次连续采图数量要求:可连续采集不少于1-99幅。
17、录像功能要求:具有连续录像和电影回放功能。
18、镜头支架升降距离要求:60~150mm。
19、操作系统要求:全中文控制界面。
20、具有动态滤波功能,提供高质量的实时动态观察,突出病灶部位,提高诊断准确率每次检查,可连续采集不少于1-99幅。
21、图像处理要求:具有放大、缩小、增强、伪彩、正负片、标注功能;
22、测量要求:具有测量周长、测量面积、计算、复制功能;
23、摄像机镜头要求:有六个按键,分别是:放大、缩小、光强、光弱、焦远和焦近。
24、动态跟踪要求:图像采集和编辑报告同步进行。
25、图片存储格式要求:为JPEG、BMP通用格式,方便单独调用同时支持转换为DICOM格式。
26、病历管理系统要求:使用快捷的档案管理,随时或定期备份病历。
27、打印报告要求:自由编辑,并打印出诊断报告或手术报告单;能自由编辑各种报告模式,生成用户模板。
28、具有大量的专业诊断图库。
29、具有自动测量病灶周长、面积,文字标注功能。
30、具有醋酸白试验/碘试验计时控制功能。
31、具有RCI评估功能。
32、具有对比分析功能。
33、打印机要求:彩色喷墨打印机,打印精美的图文报告单。
34、具有DICOM3.0图像数据交换接口,支持联网功能,提供使用医院信息;
配 置 清 单
序号 | 数量 | 备注 | |
1 | 台车 | 1台 | 移动式 |
2 | 计算机 | 1套 | 医用工控电脑 |
3 | 打印机 | 1台 | 彩色喷墨 |
4 | 彩色摄像机 | 1台 | 200万像素 |
5 | 摄像机支架 | 1套 | 万向调节 |
6 | 遥控手柄/信号线 | 1套 | |
7 | 采集卡 | 1块 | 7130高分辨率医学专用 |
8 | 阴道镜软件包 | 1套 | 医学分析专用 |
9 | 脚踏开关 | 1个 | |
10 | 保险丝 | 2个 | 3A |
11 | 电源线 | 1根 | |
12 | 电源转接线 | 2根 | |
13 | 合格证 | 1张 | |
14 | 保修卡 | 1张 | |
15 | 使用说明书 | 1本 | |
16 | 验收及反馈单 | 1张 | |
17 | 公司三证(复印件) | 1套 | |
18 | 装箱单 | 1张 |
合同包三:
3-1十二导联心电图机
1. 标准十二导联同步采集、同步记录,原机内置一体化打印机并同步打印十二道心电图波形,心电图纸使用规格折纸:210*140
★2. synEci18导联技术,支持18导联记录
3. 高清晰彩色液晶显示屏
3.1屏幕尺寸≥7",显示分辨率:≥800*480。
3.2同屏显示12导心电波形,同屏显示时长≥5s,
★3.3屏幕可折叠,0-100度无极调节,多角度观察。
4.共模抑制比:≥100dB;模数转换精度:≤2.5 μV;频率响应:0.05Hz-150Hz(+0.4/-3 dB)
5.ECG分析程序:
★5.1 ECAPS 12C 自动测量分析算法,可分析长达24秒的心电波形,5大类判断结论,200种以上分析结论建议,分析结论以数字形式编码,便于查询;
★5.2 支持右胸后壁导联独立分析和18导联ST-Map输出
5.3分析结果支持中英文切换(可包含原因说明)与显示和打印语言可分别设置,支持两版明尼苏达码表示。
5.4解析结果支持屏幕显示
6.噪音检测:双模式同步点划线热敏标记打印
7.自动测量参数:包括心率、PR间期、QT/QTc、P/QRS/T电轴、RV5/SV1电压等值。存储和传输:内置≥400份心电图,支持扩展
8.记录道数:3,3+1,6,12道,12+6
9.心电输入阻抗≥50MΩ,采样率8000 Hz/8Ch,耐极化电压:≥±550mV
10增益/灵敏度选择: 1.25, 2.5, 5,10,20mm/mV
11.手动或自动或更多数字滤波器:低通滤波 75Hz,100Hz,150Hz三档、肌电滤波 25Hz/35Hz两档、交流滤波 50Hz或60Hz、基线抑制滤波 强/弱两档
12.走纸速度:10, 12.5, 25,50mm/S,时间常数≥3.2秒。
13.打印数据:要求电极检出噪音能显示于屏幕,噪音水平用实线或点线打印在报告上。 可打印程序型号、版本、日期和时间、走纸速度、灵敏度、导联、滤波器状态、患者信息(ID号码、年龄、性别)、电极检出、噪声、计时标记、事件标记、心电波形、分析报告等。
14.记录模式:自动或手动,自动记录支持实时或回顾记录,具备自动检测并延长记录心律失常波形,且支持全自动开始记录,记录波形时间可在10-24秒间可调。具有波形冻结记录模式,时长≥180s
15.节律记录:可选择任意1导联或者任意3导联1分钟长时间节律记录; 异常心电图可以自动或手动加长节律导联的记录。
16.功能:支持运动后检查、RR间期、二阶梯检查。
17. 网络功能:自带LAN接口,支持有线和无线网络。无线网络的配置要求在主机系统设置中能设置和调阅,通讯设置可以选择SD卡记存类型。
18.具备在无网格纸上打印网格功能。
19.同步信号输入输出接口:具备二个3.5mm立体声信号接口,支持输出心电同步信号和输入并显示外部设备的信号。
20. USB接口:原机具备2个USB接口, 同步支持条形码、磁卡读卡器,方便医生操作,减少错误输入患者信息的机会,系统设置可调阅和设置配条形码和磁卡读卡器,支持局域网或无线局域网。
21.输入与输出:模拟信号输出:0.5V/1mV±5%,输出阻抗≤100Ω,输出短路时不损坏心电图机;输入键:键位支持直接输入患者ID号;性别,年龄组专用快速输入键。
22. SD卡接口:原机具备SD卡接口,以支持SD存储卡、实现大容量存储信息。原机可接SD无线网卡实现大容量存储和无线网络的通讯功能。
23. 异常心电图可以自动或手动加长节律导联的记录。
24. 测量参数QTc算法:4种可选,QTc计算方法可通过系统设置调阅并设置。
25.仪器具备保护功能: 标配导联线内附除颤保护电路。在仪器5分钟无操作可进入屏幕保护。电极脱落可报警,液晶显示器可显示电极脱落部位,高频噪声过高可报警。记录纸用完后自动停止走纸并报警。设备支持自动检测与智能帮助程序。
★26.测量分析:采用亚洲人种心电图数据库标准的自动测量分析算法并符合IEC60601-2-51最新国际电气安全标准,确保更理想的信号准确性和分析结果的有效性和病患安全。通过国家分析型心电图机标准YY-0782。
★27. 设备自带便携式手柄,标配镍氢电池,设备重量:≤4.2Kg。
配置清单
序号 | 数量 (套) | |
1 | 心电图机(主机) | 1台 |
2 | 技术使用说明书 | 1本 |
3 | 电池 | 1个 |
4 | 导联线 | 1条 |
5 | 记录纸 | 1本 |
6 | 胸电极(3) | 1套 |
7 | 交流电源线 | 1根 |
8 | 四肢电极 | 1包 |
合同包四:
4-1妇科射频治疗仪
1.治疗范围:宫颈糜烂、宫颈息肉、宫颈肥大、尖锐湿疣、前庭大腺囊肿
2.工作频率要求:550KHz±40KHz
3.输出功率范围要求:15~50W可调,步进为1W
4.阻抗百分比显示要求:100~999%
5.无烟指标要求:使用烟雾净化高频手术电极,手术刀头具有吸风口,吸烟率达到99.5%,具备管径>5MM的专用操作手柄。
6.气管防折叠系统要求:具备防折皱装置的管路。
7.专用真空系统要求:140L/MIN抽吸45dB超低静音,可以产生≥-700mmHg的近似真空的压力。
8.净化系统要求:具备四层烟尘净化
8.1.防尘要求:HEPA对直径为0.3微米微粒的过滤效≥99 %;
8.2.除臭要求:活性炭专用于吸附甲醛、苯系物、氨、氧、TVOC等有害物质,祛除异味;
8.3.灭菌要求:活性炭可杀灭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脓菌等致病菌,抑制流行病原的传播。
8.4.杀毒要求:冷触酶可破坏固化病毒的蛋白质,将有机污染物和部分无机物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
9.AutoLeep手柄要求:方便拔插手术电极;拥有凝、切双按钮;大于5MM的管径,宫颈自动无烟电切技术,自动旋切病变组织。
9.1.Leep刀无烟手术电极要求:具备锥形电极、环形电极、方形电极、适形电极 。
10.专用宫颈刀具要求:具备宫颈凝固刀、宫颈肥大刀、宫颈息肉刀、尖锐湿疣刀、前庭大腺囊肿刀。
11.宫颈冷刀自动锥切系统要求:
11.1.锥切范围可控要求:冷刀切割范围可控制,可根据宫颈坏死组织大小,控制深入的深浅从而控制切割的范围。
11.2.无热损伤要求:自动锥切通过电机控制,完全冷锥切。
11.3.活组织细胞取检要求:手动控制切割。
11.4.组织结构要求:送检细胞组织结构完整,保留完整的上皮和足够的间质。
11.5.送检组织染色后可见要求:细胞大小、形态;细胞核大小、颜色、形状、核分裂是否增多、有无病理性核分裂像;异性细胞多少及区域;基底膜是否完整。
12.侧开式专用窥阴器要求:方便观察与治疗阴道壁疾病,在治疗过程中可在不抽出刀具的情况下直接置入或取出窥阴器。
13.工作环境温度要求:
13.1.环境温度范围要求:5℃-40℃
13.2.相对湿度要求:≤80%
13.3.电源要求:交流220V±22V50Hz±1 Hz
13.4.压力要求:大气压力70kpa-106kpa
配置清单
序号 | 品名 | 数量 | 单位 | |
1 | 妇科射频治疗仪主机 | 1 | 台 | |
2 | 射频 配置 | 宫颈糜烂刀 | 3 | 把 |
特号糜烂刀 | 3 | 把 | ||
宫颈息肉刀 | 3 | 把 | ||
囊肿刀 | 3 | 把 | ||
尖锐湿疣刀 | 3 | 把 | ||
联接电缆 | 2 | 个 | ||
3 | Autoleep 配置 | 锥形电极 | 10 | 把 |
一号环形电极 | 10 | 把 | ||
二号环形电极 | 10 | 把 | ||
三号环形电极 | 10 | 把 | ||
方形电极 | 10 | 把 | ||
适形电极 | 10 | 把 | ||
Autoleep 操作手柄 | 2 | 个 | ||
4 | 柯凝卡配 置 | 操作手柄 | 1 | 把 |
一号锥切刀 | 3 | 把 | ||
二号锥切刀 | 3 | 把 | ||
三号锥切刀 | 3 | 把 | ||
5 | 其它 配置 | 主机电源线 | 1 | 根 |
吸烟器净化系统 | 1 | 套 | ||
侧开式阴道扩张器 | 5 | 个 | ||
一次性使用中性电极(极板) | 20 | 片 | ||
极板夹头连接线 | 1 | 根 | ||
脚踏开关 | 1 | 个 | ||
台车 | 1 | 台 | ||
随机资料 | 1 | 套 |
6 | 麻醉车 | 1 | 台 |
7 | 妇科检查床 | 1 | 张 |
8 | 双道微量注射泵 | 3 | 台 |
9 | 输液泵 | 2 | 台 |
10 | 便携除颤仪 | 1 | 台 |
合同包五:
5-1心电监护仪
1. 具备便携式一体化,具有固定式提手。
2. 具有监测心电、血氧、脉博、无创血压、呼吸、体温等基础功能,可选配升级Masimo/Nellcor 、 SPO2、2IBP、ETCO2等参数。
3. 仪器重量要求:≤2.8kg。
4. 心电
1) 心率检测范围要求:成人15~300 bpm,儿童/新生儿15~350 bpm,精度:±1bpm。
2) ★具有ECG波形全屏级联监护功能,可长时间重点观察同一导联波形。
5. 脉搏氧饱和度
1) 脉搏氧测量范围要求:0~100 %
2) 精 度要求:(90%~100%)±1%;(70%~90%)±2%。
3) 脉率测量范围要求:20~300bpm,精度:±1bpm
6. 无创血压
1) 测量范围要求: 10~270mmHg,测量精度:±5mmHg
2) 具有手动、自动、连续、整点测量四种测量模式。
3) 具有设置【辅助静脉穿刺压力】功能
4) 具有选择初始充气压力功能,提升测量的精准性和患者的舒适性。
7. ★触摸屏要求:≥12.1英寸LED触摸屏。
8. ★心律失常分析要求:≥26种。
9. 静音要求:无风扇,更安静,避免干扰病人休息。
10. 具有快捷键配置菜单功能,对个区域快捷键分区管理,可灵活选择调换快捷键功能及位置。
11. ★屏幕亮度要求:100级可调。
12. 具有冻结波形界面功能,可选择三项参数对数秒前的数据及波形进行采样打印。
13. ★具有手动触发事件功能,可将实时三个参数波形数据转存为生理报警事件,便于后续进行查看分析。
14. 具有数据掉电保存功能,能至少存储160小时趋势图表、200组报警事件、2000组无创血压测量数据、48小时全息波形回顾。
15. 具有病例档案存储功能,可用USB/FTP导出,支持bin/txt/xls格式。
16. 具有五种默认科室配置,并可自定义;支持U盘导入导出配置;
17. 具有待机模式、隐私模式、夜间模式可供医护人员选择。
18. 记录仪实时记录时间要求:≥4种可设,可根据需求选择8 秒、16 秒、32 秒、连续。
19. ★具有双报警灯功能,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有各自独立的报警灯和报警信息。
20. 具有灯光报警、声音报警、报警信息、参数闪烁四重报警方式
21. 具有报警集中设置功能,便于管理,操作方便,节省时间。
22. 具有有线、无线网络的连接功能,组成中央监护系统。
配置清单
序号 | 名 称 | 标准数量 | 备注 |
1 | 主机 | 1台 | |
2 | 中文说明书 | 1本 | |
3 | 保修卡 | 1份 | |
4 | 合格证 | 1张 | |
5 | 仪器验收单 | 1份 | |
7 | 220V电源线 (国标3m) | 1根 | |
8 | 监护一体三导心电电缆 | 2条 | |
9 | 电极片 | 1包 | |
10 | 血氧探头 | 2个 | |
11 | 血压袖套 | 2个 | |
12 | 电池 | 1块 |
合同包六:
6-1全自动蜡疗系统
1.自动化要求:多功能自动开关机、熔蜡、过滤、一键放蜡和制饼,无需人工看守或接舀蜡;
2.显示要求:高清液晶触摸屏,人机界面操作简捷,仪器工作状态全程实时显示;
3.电源要求: AC220V±10% 50Hz;
4.功率要求:熔蜡箱1200W、恒温箱1500W;
5.容积要求:熔蜡箱80升、恒温箱190升;
6.温控范围要求:熔蜡箱60℃~95℃、温控精度:±0.1℃(PID控制系统);
7.工作模式要求:全自动模式一和全自动模式二,超强实用更大化满足临床需求;
8.制饼模式要求:多种模式可选,立即制饼、预约制饼、恒温制饼等;
9.智能控制要求:24H智能循环控制,时间、温度等参数设置一次完成,记忆保存,无需重复设置;
10.智能化要求:蜡饼厚度精准控制、制饼时间动态调整、管道智能防堵、自动语音播报功能;
11.假期设置要求:可设置假期功能,可在假期结束时提前开始启动工作制饼;
12.消毒方式要求:高温及紫外线消毒结合有效对重复使用石蜡内外部消毒;
★13.智能一键要求:一键假期设置、工作模式、出厂设置恢复、消毒功能;一键制饼数量和厚度选择、一键预约制饼、立即制饼,一键急融急冷、一键恒温、一键开门及一键照明等人性化;
14.急融急冷要求:为临床特别订制,将用过冷却的蜡块放入箱托盘内,可直接急熔化后自动冷却制饼;
15.放蜡管路要求:一盘对应一个独立出蜡管路系统,出蜡量可一键设置,且实时监控管道温度防堵塞;
16.蜡饼数量要求:16盘,四区单独控制,智能一键任意选择1-4盘、5-8盘、9-12盘、13-16盘或全选;
★17.蜡饼厚度要求:10mm、13mm、16mm、19mm、22mm智能一键选择,确保临床需求和治疗效果;
18.防堵功能要求:创新理念颠覆其他传统设备管道加热不均堵塞难题;
19.防护密保要求:设置相关权限,防止非操作人员随意使用操作;
20.石蜡清洁要求:对重复使用的石蜡可进行水洗分离,消毒、沉淀、多级过滤;
21.蜡饼质量要求:特殊风道双循环系统,温差不超过±0.8℃,内部无夹心无蜡液包裹;
22.设备材料要求:采用高标SUS304#不锈钢及冷喷塑制作,无指纹烦恼,模块化方便清理及维护;
23.视觉要求:设有超大观察窗和LED节能照明系统,方便随时观察实时蜡饼制作情况;
24.应急预案要求:具有停断电再来电时自动记忆识别恢复,确保临床蜡饼正常使用;
25.安全保护要求:多重安全防护保护措施,确保使用更安全;
26.蜡盘尺寸要求:480mm*360mm*30mm(16盘)、外形尺寸:700mm*730mm*1500mm;
配置清单
多功能恒温蜡疗机 | ||
序号 | 数量 | |
1 | 主机 | 一台 |
2 | 特制蜡盘 | 十六个 |
3 | 12mm直径软管 | 一根 |
4 | 一级不锈钢过滤网 | 一个 |
5 | 不锈钢双层圆筒过滤网 | 一个 |
6 | 羊毛蜡刷 | 一把 |
7 | 清洁用刮板 | 两把 |
8 | 取蜡用帆布防护手套 | 一付 |
9 | 2.5吋带锁静音脚轮 | 四个 ( 二个带锁定功能) |
10 | 16A转换板 | 一个 |
11 | 保险丝 | 二个 |
12 | 使用说明书 | 一份 |
13 | 仪器合格证 | 一张 |
14 | 仪器保修卡 | 一张 |
15 | 装箱标准配置验收单 | 三张 |
16 | 简易操作流程卡 | 一张 |
6-2电动PT床
1.床体要求:加宽,便于患者在床上进行训练,采用冷拉钢材烤漆材质,结实耐用,采用中控式脚轮固定装置,一步操作即可锁定/解锁床体固定状态
2.床面要求:床面尺寸要求:2070*1250mm,分为背板、尾板两部分,背板部分角度可调,调节范围不窄于0~+63°,床面采用医用PVC皮革,需按GB/T 16886.10-2017标准提供“皮肤刺激”项检测报告。
3.床体高度要求:可电动调节,升降高度范围:不窄于500~820mm
4.床体动态承重要求:≥175kg,需提供由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测报告。
5.具有防进液功能,等级不低于IPX4
6.符合YY0571-2013标准要求,需提供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配有紧急开关,在紧急情况下按下可以停止设备工作。
配置清单:
医用诊疗床 1 台
说明书 1 份
保修卡 1 份
合格证 1 份
6-3运动训练套装
1.功能栏位要求:对于运动治疗室的治疗设备进行整理收纳。
2.手持负重系统安装位置要求:,安装孔位≥20个,负重重量范围不窄于0.5~5kg
3.弹力带安装储存位置要求:具有保护及收纳作用,安装孔位≥6个。
4. 组合悬挂装置要求:可用于悬挂沙袋、训练垫、弹力管等物件,悬挂孔位≥54个。
5. 绑式沙袋数量要求:沙袋数量不少于7个,沙袋重量范围不窄于0.25~2.5kg
6. 收纳隔板要求:层板组合式收纳隔板,复合实木材质,可任意调节层板高度,隔板栏位≥4个。
7.收纳柜要求:配有自锁脚轮,方便移动位置。
8.具有折叠式体操棒及收纳装置,体操棒数量不少于3
9.具有平衡软垫及收纳装置,平衡软垫数量不少于2
10.具有弹力带及收纳装置,弹力带数量数不少于6,弹力带弹力范围不低于5~25磅
11.弹力绳及收纳装置要求:弹力绳数量数不少于5,弹力绳弹力范围不低于10~30磅
12.瑜伽垫及收纳装置要求:瑜伽垫数量数不少于3
13.泡沫轴及收纳装置要求:泡沫轴数量数不少于1
14.按摩球及收纳装置要求:按摩球数量数不少于2
15.普拉提圈及收纳装置要求:普拉提圈数量数不少于2
16.瑜伽小球及收纳装置要求:瑜伽小球数量数不少于3
17.软式重力球及收纳装置要求:软式重力球数量数不少于8,软式重力球重量范围不窄于1~5磅
18.药球及收纳装置要求:药球数量数不少于5,药球重重量范围不窄于1~5kg
19.瑜伽球固定圈及收纳装置要求:数量数不少于3
20.半球及收纳装置要求:半球数量数不少于1
配置清单
收纳柜(含3个柜板) 1 个
哑铃 1 套
绑式沙袋 1 套
体操棒 3 根
弹力球 3 个
平衡垫 2 个
平衡软垫 2 个
弹力带 6 条
弹力绳 5 条
瑜伽垫 3 张
泡沫轴 1 个
按摩球 2 个
普拉提圈 2 个
瑜伽小球 3 个
软式重力球 8 个
药球 5 个
瑜伽球固定圈 3 个
半球 1 个
S型挂钩 21 个
6-4悬吊训练系统
1.悬吊系统要求:采用网架式结构,网架尺寸:4300*2300*2050mm,网架冷拉钢烤漆材质,骨架支点承重≥200kg,满足全身悬吊训练的需求
2.PT床要求:铁质PT床*1, 尺寸:1930*1250*510mm
3.床面要求:采用医用PVC皮革,需按GB/T 16886.10-2017标准提供“皮肤刺激”项检测报告
5.悬吊系统配件要求:配有多种训练用配件,用以患儿的平衡及感觉统合训练:
5.1.早期刺激摆动板要求:(800*850mm)*1
5.2.支撑摆动装置要求:(640*380mm)*1
5.3.悬吊船系统要求:(1740*810mm)*1
5.4.平衡凳要求:(1440*600mm )*1
5.5.木塔要求:(528*375*183mm)*1
5.6.悬吊床系统要求:(Φ38*1120mm)*1
5.7.绳梯要求:(1100*1925mm)*1
5.8.平衡棒要求:(φ32mm*1700mm)*2
5.9.悬吊鞋要求:(175*95*25mm)*2
5.10.多功能棒要求:(Φ80*640mm)*1
5.11.悬吊带要求:多种不同规格的悬吊带:短悬吊带(长度300mm)*6、颈部悬吊带(650*110mm)*1、窄悬吊带(820*105mm)*2、宽悬吊带(820*240mm)*2、保护带(38*1600mm)*1
5.12. 悬吊绳要求:多种不同规格的悬吊绳:弹力绳(300mm*30kg)*4、弹力绳(300mm*50kg)*4、带绳卡器实心绳(长度300mm)*8、单边悬吊绳(长度2000mm)*4、双边悬吊绳(长度1500mm)*8、牵引绳(φ8*5000mm)*2
5.13.其他配件要求:登山扣(Φ8X80mm)*20、滑轮(25号单滑轮)*12、S挂钩(Φ5X80mm)*12、弹性管(φ7*5000mm)*4、弹力球(Φ650mm)*1、弹力球(Φ750mm)*1、绳夹*6、平衡垫(圆)(φ340mm)*2
6.培训要求:悬吊系统配有专业的上门培训课程(理论及实操),由资深治疗师授课,培训时长不低于8学时。
配置清单:
全方位悬吊训练系统(儿童版)网架 1个
铁制PT床 1张
早期刺激摆动装置1套
支撑摆动装置 1套
悬吊船系统 1套
平衡凳 1套
悬吊床系统 1套
木塔 1个
绳梯 1套
平衡棒 2套
悬吊鞋 2个
多功能棒 1根
短悬吊带 6根
颈部悬吊带 1条
窄悬吊带 2条
宽悬吊带 2条
300MMX30KG;弹力绳 4条
300MMX50KG;弹力绳 4条
绳夹 6个
平衡垫(圆) 2个
登山扣 20个
300MM实力绳 8根
保护带 1条
单边悬吊绳 4条
双边悬吊绳 8条
橡胶弹性管(黑色)1条
滑轮 12个
S挂钩 12个
巴氏球 2个
5米索引绳 2根
三段手法床2套
提供三次以上业务上门服务
6-5上下肢主被动康复机
1.系统功能要求:智能康复训练系统是针对自闭症、脑瘫、精神发育迟滞、各种共脑损伤后智力下降患儿的上下肢专业训练产品。通过小朋友最喜爱的运动比赛的形式融合各种不同的训练活动,包括视觉、触觉、来改善和加强肌力耐力训练,有效促进患儿对知识的理解,丰富他们的信息量,提高患儿的主动意识水平,互动练习可以集中幼儿注意力,弥补他们因年龄特征、思维特点来加强信息干预和接收。
互动训练系统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视觉技术和投影显示技术营造一种奇幻动感的交互体验而产生各种特效影响。当你进入投影投射的影像是,你可以直接使用双脚或双手与普通投影幕上的虚拟场景进行交互,各种互动效果就会随着你的动作产生相应的变幻,让你进入一种虚实融合、亦真亦幻的奇妙世界;
2.适应人群:
2.1.神经系统要求:痉挛、肌张力高、脑瘫、脑部损伤、肌肉萎缩、肌力障碍等;
2.2.骨关节系统要求:骨折术后早期锻炼、骨关节置换、脊柱受损;
2.3.其他方面要求:长期卧床患者、术后治疗等;
3.技术优势要求:
3.1.具有智能交互技术,运用智能技术,结合图片、视频,游戏等 使用户身临其境,形成互动,激发康复患者运动潜能,达到人机互动的干预效果;
★3.2.游戏要求:系统不少于7种游戏模式自行车、丛林坦克、动感赛车、极限摩托、骑马、水上赛艇、小兔觅食增加训练者的训练兴趣,使其训练更加愉悦。四台儿童上下肢可联网一起进行团体游戏或者团体训练。
3.3.病历管理要求:系统软件根据客户需求可升级增加病历管理功能、治疗处方功能、成绩管理功能、远程控制功能等;
4.系统组成要求:
智能康复训练系统(儿童上下肢) 4台
65寸液晶电视机 1台
智能网络数据盒 1台
5.1.服务器技术方式要求:采用了TCP/IP协议与游戏进行数据交互,与设备采用RS232接口进行数据的采集和设备控制;
5.2.模式要求:具有六大模式:神经模式、骨科模式、心肺模式、被动模式、反馈模式、游戏模式(提供国家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报告证明文件);
5.3.具备四大保护功能:痉挛保护、磁控保护、声控保护、靶心率保护。提供证明文件(提供国家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报告证明文件);
5.4.智能康复训练系统要求(儿童上下肢)
硬件技术参数要求:
电源要求:AC220V±10%、50Hz
输入功率要求:<600VA
定时范围要求:0~120min±1min
速度显示范围要求:0-99r/min±10%
速度设定范围要求:5-60r/min±10%
角度设定范围要求:0-330度±5
阻力设定等级要求:1-20;阻力力矩:0-20Nm
心率设定范围要求:0-150(设定级数每次5),精度±5次/min;
5.5. 触摸屏要求:≥ 10.4寸彩色液晶触摸屏,一目了然的控制面板的,使医务工作者能轻松容易的掌握;
5.6. 具有异常声音控制的急停功能;
5.7. 具有定位角度往复训练功能;
5.8.儿童上下肢外形尺寸要求: 510*510*940-1009mm, 根据患者情况训练单元高低调
节,充分考虑了患者训练体位。
5.9.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配置清单:
序号 | 数量 | 型号 | |
1 | 智能康复训练系统 | 1套 | 儿童上下肢4台 |
2 | 智能网络数据盒 | 1个 | |
3 | 数据线 | 2根 | |
4 | 合格证 | 1套 | |
5 | 说明书 | 1套 | |
6 | 注册证 | 1套 |
6-6神经肌肉电刺激仪(痉挛机治疗仪)
工作条件要求:
1.环境温度要求:5℃~40℃。
2.相对湿度要求:≤80%。
3.大气压力要求:500hPa~1060hPa。
4.电源条件要求:交流220V±22V、50Hz±1Hz。
5.输入功率要求:50VA。
6.脉冲频率要求:0.5Hz~1Hz 连续可调(脉冲间隔T:1S~2S, 步长0.1S连续可调),允差±15% 。
7.脉冲宽度要求: 0.1~1mS,步长0.1mS连续可调(500Ω负载电阻下), 允差±30%。
8.延时时间要求:Ⅱ通道输出脉冲T2比Ⅰ通道输出脉冲T1(或Ⅳ通道输出脉冲T比Ⅲ通道输出脉冲T3)延时出现。延时时间T延0.1~1.5S,步长0.1S连续可调,允差±15%(500Ω负载电阻下)。
9.治疗时间要求:分为5min~60 min,分12挡(分度值5min),误差为±10%。
10.输出电流要求:在500Ω负载下,最大输出电流有效值不大于80mA(500Ω负载电阻下)。
11.输出幅度调节要求:每个增量不大于1mA或1V的变化离散的增加,最小输出增量不大于最大输出的2%。
12.输出方式要求:连续运行。
13.输出波形要求:脉冲波。
14.连续工作时间要求:≥4h。
15.输出通道要求:四个,独立操作四路参数,同时治疗两个人或四个部位。
16.数码显示要求:四路同时显示脉冲频率、脉冲宽度、延时时间、治疗时间
17.安全类型要求:I类BF型。
18.熔断器要求:F2AL250V、Φ5mm×20mm。
19.外型尺寸要求:490mm×400mm×200mm。
20.重量要求:≤11Kg。
配置清单:
序号 | 单位 | 数量 | |
1 | 主机 | 台 | 1 |
2 | 电源线 | 条 | 1 |
3 | 输出导线 | 条 | 4 |
4 | 理疗用硅橡胶电极片?60mm | 片 | 8 |
5 | 理疗用硅橡胶电极片107mm*72mm | 片 | 8 |
6 | 理疗用粘贴电极40mm*40mm | 片 | 8 |
7 | 使用说明书 | 本 | 1 |
8 | 保修单 | 张 | 1 |
6-7脑循环治疗仪
1.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2011版第一批)”,提供国家中医局文件为准。
2.磁疗适用范围:适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神经症(焦虑、神经衰弱、失眠、脑疲劳等症状)、脑损伤性疾病的辅助治疗;
3.电疗适用范围:缺血性脑血管疾病、脑损伤性疾病、小儿脑瘫及上述疾病引起的肢体运动功能障碍;偏头痛;
4.主要构成要求:由一台主机、磁治疗帽、治疗主电极和治疗辅电极组成;
5.结构形式要求:不可分拆的柜机推车式;
6.显示方式要求:四块液晶屏分别独立显示,互不干扰;
7.按键方式要求:一键飞梭的操作方式,所有功能的调节仅需通过对一个键施以旋转及按压动作即可全部完成,须提供有效证书佐证。
8.治疗功能要求要求:同时具备交变电磁场治疗帽、仿真生物电刺激小脑顶核(乳突穴)及仿真生物电刺激肢体肌肉神经系统三种功能;
9.输出路(线)数要求:2路磁疗;2 路(4线)仿生电刺激小脑顶核(乳突穴);4 路(8线)仿生电刺激上、下肢;
10.定时功能要求:可在1-99min范围内设定所需时间;
11.磁疗部分
★11.1.治疗强度要求: 3-30 mT,最高必须达到30mT
11.2.微振功能要求:分四档可调,振频:0-10Hz;振幅:0-30V
12.电疗部分
12.1.主频谱要求:≤20KHz
12.2.主电极要求:输出开路的最大电压峰值:<50V;输出最大电流:≤30mA(最大可达30mA),可调
12.3.辅电极要求:输出开路的最大电压峰值:<150V;输出最大电流:≤100mA(最大可达100mA),可调
13.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配置清单
名 称 | 数量 | ||
主 机 | 1台 | ||
治疗帽 | 2套 | ||
乳突(主电极)套件 (2套) | 脑二导线组成-小夹 | 1个/套 | |
65cm绑带-25mm宽黑色 | 1根/套 | ||
肢体(辅电极)套件 (2套) | 脑四导线组成-Φ2针 | 1个/套 | |
65cm绑带-40mm宽黑色 | 2根/套 | ||
45cm绑带-40mm宽黑色 | 2根/套 | ||
电源线 | 1根 | ||
使用(技术)说明书 | 1本 | ||
简易操作说明 | 1份 | ||
产品合格证 | 1张 | ||
产品保修卡 | 1张 | ||
三证 | 1份 | ||
安装验收单 | 1份 | ||
挂件示意图-2 | 1份 | ||
防尘布罩 | 1只 | ||
其他 | 月牙型25*42理疗电极片 | 2包 | |
矩型40*40理疗电极片 | 4包 |
6-8冲击波治疗仪
1. 供电电源要求:220VAC,50/60Hz
2. 额定功率要求:800VA
3. 设备样式要求:立式机,由主机、立式台车(内含空压机)、冲击手柄组成
4. 冲击波产生方式要求: 气压弹道式。
5. 压缩机要求:采用原 装进口油式压缩机,低震动、超静音,空压机最大输出压力可达5bar以上。
6. 冲击波输出路数要求:双路输出,连接两把治疗手柄。
7. 冲击波频率范围要求: 0.5-21Hz,1Hz以内步进0.1Hz,1Hz以上步进1Hz
8. 冲击波压力范围要求: 1-5Bar,步进0.1Bar
9. 冲击波能量密度范围要求:0.1-0.9mJ/?,其中最大能量密度可达0.9mJ/?
10. 冲击波穿透深度要求:最大穿透深度可达35mm
11. 冲击波次数要求:具有计数和显示功能。
12. 人机交互界面要求:10寸高清中文彩色液晶触摸屏;内建冲击波治疗指引,以肌肉骨骼透视图指引治疗部位,指明治疗区域及扳机点,准确引导治疗施行。
13. 疼痛阈值自动识别技术要求: 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以平稳的能流 密递增形式,将能量逐渐递增至最佳治疗能量(即疼痛阈值),增强患者对冲击波治疗的依从性。
14. 患者治疗信息识别要求:通过患者身份证识别系统,实现治疗信息的存储,保证同一患者面对不同治疗师的治疗一致性。
15. 治疗手柄通过欧盟标准的振动检测。
16. 治疗头生物相容性要求:标配治疗头通过生物相容性检测。
17. 此产品通过国际冲击波疗法大会(ISMST)认证。
18. 产品通过欧盟CE认证,符合欧盟的安规要求和电磁兼容要求。
19. 冲击波治疗头要求: D15治疗头:15mm治疗头 D35治疗头:35mm治疗头。
20. 可选配:1、治疗头升级套装:
R15治疗头:15mm治疗头 H20治疗头:20mm治疗头
F15治疗头:15mm治疗头 A06治疗头:6mm治疗头
2、按摩功能:可配有按摩手柄,按摩头25mm,按摩频率0.5-35Hz可调,有效松解粘连或痉挛。
配置清单:
体外冲击波治疗系统配置清单 | |||
序号 | 名 称 | 规 格 | 数量 |
1.1 | 主机 | 1 | |
1.2 | 台车 | 独立包装 (C-2) | 1 |
1.3 | 进口空压机 | 独立包装 (C-3) | 1 |
1.4 | 电源线 | 3000×3×0.75mm2 | 1 |
1.5 | 合格证/保修卡 | 1 | |
1.6 | 保险管 | T5L250V | 2 |
1.7 | 简易操作卡 | A5 | 1 |
1.8 | 使用说明书 | 1 | |
1.9 | 标准能量治疗枪手柄 | 1 | |
1.10 | 治疗头 | D15、D35 | 各1 |
1.11 | 医用耦合剂 | 250ml | 1 |
1.12 | 脚踏开关 | 1 | |
1.13 | 内六角扳手 | M3、M4 | 2 |
2.1 | 标准能量治疗枪手柄 | 1 | |
2.2 | 治疗头升级套装 | 各2 |
6-9经颅磁刺激仪
1.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2011版第一批)提供国家中医局文件为准。
2.适用范围:适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神经症(焦虑、神经衰弱、失眠、脑疲劳等症状)、脑损伤性疾病的辅助治疗。
3.主要构成要求:由一台主机和磁治疗帽组成。
4.结构形式:不可分拆的柜机推车式。
5.显示及按键方式要求:两块8寸触摸大屏分别独立显示及触摸式操作,互不干扰
6.治疗功能要求要求:具备交变电磁场治疗帽功能。
7.输出路(线)数要求:8路磁疗。
8.定时功能要求:可在1-99min范围内设定所需时间。
9.磁疗部分要求:
★9.1.治疗强度要求: I档:3-15mT(最高可达到15 mT);II档:15-30mT(最高可达到30 mT)
9.2.微振功能要求:分四档可调,振频:0-10Hz;振幅:0-30V
10.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配置清单:
名 称 | 数量 |
主 机 | 1台 |
治疗帽 | 8套 |
电源线 | 1根 |
使用(技术)说明书 | 1本 |
简易操作说明 | 1份 |
产品合格证 | 1张 |
产品保修卡 | 1张 |
三证 | 1份 |
安装验收单 | 1份 |
挂件示意图-2 | 1份 |
防尘布罩 | 1只 |
6-10偏振光治疗仪
1.安全分类要求:符合GB9706.1-2007中Ⅰ类、BF型、普通设备;
2.电源电压要求:AC220V±10% 频率50Hz±1Hz;
3.额定输入功率要求:≤450VA±15%;
4.平板电脑要求:触摸屏显示,中文操作系统,操作方便,画质细腻。
5.偏振光输出部分要求:配备了多种治疗头,供使用者针对不同病症、不同部位的治疗进行选择,使治疗更有效;既有1路近红外直线偏振光输出,有效照射深度更深;同时还有1路波长范围更宽的大功率红外光照射输出,使用范围更广;
6.存储功能要求:上万种病例存储功能,方便临床查询;
7.偏振光部分要求
1)光源功率要求:日本原装宽光谱金卤灯(高分子碘光源),150W;
2)波长范围要求:0.6~1.6μm;
3)治疗头输出光偏振度要求:≥91%;
4)输出光功率要求: B型治疗头为2200mw±10%(标配),C型治疗头为2800mw±10%(标配),SG治疗头为1800mw±10%(标配);
5)输出控制要求:0-100%连续可调节,调节步长1%,默认值50%;
6)输出方式要求:按“照射时间(1~9秒:默认为3秒,调节步长1秒)”和“间歇时间(0~9秒:默认为3秒,调节步长1秒)”的不同组合,形成81种间歇输出方式;当“间歇时间”为零秒时, 输出方式为连续输出方式;
7)治疗时间设定范围要求:1min-30min,调节步长为1min,默认值为15min,治疗结束自动关断输出并发出声响提示;
8)高导光导纤维要求:长2米,直径8毫米,藕合头外径为16毫米;
9)治疗方案要求:16个常用临床治疗方案,随时提供临床应用支持;P/T/S/M四种预治疗方案,多种治疗方案可自定义模式;
10)1路偏振输出(1套治疗头);
8.红外光部分要求
1)有效光谱波长范围要求:0.66μm~2.14μm;
2)输出功率控制要求:0W~30W内可调,调节步长1W,默认15W;
3)治疗时间设定范围要求:0min~30min,调节步长为1min,默认值15min;
9.结构要求:立体柜式,可存放备品备件,结构坚固,移动灵活自如,带刹车。
配置清单:
序号 | 名 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主机 | 1 | 立式1路偏振光(一套治疗头)+1路红外光 | |
2 | 电源线 | 2.5米 | 1 | 250V10A |
3 | 单臂光导纤维束 | 条 | 1 | |
4 | 支架臂 | 套 | 2 | |
5 | 光纤定向滑轮 | 组 | 1 | |
6 | 万向头 | 套 | 1 | 单路 |
7 | 红外灯罩 | 套 | 1 | |
8 | 红外灯泡 | 个 | 1 | |
9 | B型治疗头 | 个 | 1 | |
10 | C型治疗头 | 个 | 1 | |
11 | SG型治疗头 | 个 | 1 |
6-11艾灸仪
(一)产品主要安全特征要求:
1. 按防电击类型分类要求:Ⅰ类设备。
2. 按运行模式分类要求:连续运行。
3. 艾灸仪的额定电压和频率要求:~220V,50Hz。
4. 艾灸仪的输入功率要求:800VA。
5. 工作噪声要求:≤60dB。
(二)功能特点要求:
1.治疗时间要求:1-60min可调,设备连续工作时间:≥8小时。
2.输出温度调节范围要求:38℃-56℃可调,且配备双重温度保护装置,防止设备超温烫伤患者。
3.具备超温警示功能,。
4.通道要求:双通道独立控制,可同时治疗两位患者或同时治疗两个不同部位。
5.具有安全刹车装置,轻巧灵活。
6.机械臂杆要求:采用气动智能机械臂杆,艾灸仪探头可360°调节,提供人性化的理念,可按临床医护人员要求定点治疗。
7.配备红光,治疗时可开启红光照射于皮肤表面,红光的热透作用,可以促进血液循环,提升艾灸治疗效果。
8.艾饼盒要求:隐藏抽拉式艾饼盒,让艾饼在实时温艾过程中渗出的艾叶得到有效的释放,治疗效果更佳。
★9.艾饼加热要求:艾饼可双面加热,解决了单面加热需人工翻面,艾饼加热不充分等问题;搭配能量裙配合治疗,确保艾饼热量效果最大化,有利于防止艾饼药性向外挥发,而且把热量和艾饼药性聚集在穴位上,使效果发挥到极致。
配置清单:
序号 | 名 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主机 | 台 | 1 | |
2. | 精油 | 10mL | 瓶 | 1 |
3. | 艾饼 | 20片/筒 | 筒 | 1 |
4. | 能量裙 | 条 | 2 | |
5. | 镊子 | 个 | 1 | |
6. | 六角扳手 | 个 | 1 | |
7. | 电源线 | 条 | 1 | |
8. | 说明书 | 份 | 1 | |
9. | 合格证 | 份 | 1 | |
10. | 保修卡 | 份 | 1 | |
11. | 验收单 | 份 | 1 | |
12. | 证件复印件 | 份 | 1 |
6-12自动中药熏蒸治疗器(舱式)
1. 电源要求:AC 220V
2. 电源频率要求:50Hz
3. 输入功率要求:2300VA
4. 温度控制要求:熏蒸仓内的温度可在35~70℃范围内调节
5. 时间控制要求:熏蒸时间可在1~99min范围内调节,在水量充足的情况下,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
6. 熏蒸床的蒸汽发生器容积要求:≥3000ml,最大熏蒸量≥650ml/h
7. 工作噪声要求:≤65dB(A计权)
8. 显示功能要求:配备液晶显示屏,直观显示治疗时间和实时温度,方便医护人员查看。
9. 熏蒸舱盖要求:采用气弹簧连接,开合方便省力,便于医护人员操作。
10. 具备自动进水、水位检测功能。治疗过程中,药液缺少,设备自动补水。(此功能需外接水源)
11. 具备低水位自动报警功能,防止干烧。
12. 温度保护装置要求:配备双重温度保护装置,并有声响报警提示,保障患者的安全。
13. 具有故障自动检测功能,并显示故障代码,同时在故障时及时发出提示音,安全可靠。
14. 加热模式要求:普通加热和快速加热,以缩短患者等候时间。
15. 香熏装置要求:配备两个香熏装置,可加入精油等香料,掩盖熏蒸过程中的中药气味,给患者良好的熏蒸坏境。
16. 具有MP3音乐辅助功能,为患者提供减压疗法。
17. 光疗灯要求:具备大尺寸光疗灯,照射面积大,具有促进伤口和溃疡的愈合,促进骨折愈合等功效。
18. 具有臭氧消毒系统,避免病人的交叉感染。
19. 喷淋装置要求:具备手持式喷淋装置,方便清洗患者熏蒸后的残留物以及清洗设备。
20. 床体要求:背部设有圆孔式加药口,加药更方便,配有刹车脚轮、移动方便、定位灵活。
21. 具有送风装置,均衡药蒸汽温度,防止局部温度过高烫伤患者。
22. 具有漏电保护开关,确保临床使用安全。
配置清单:
序号 | 名 称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舱体 | 1台 | ||
2 | 产品使用说明书 | 1份 | ||
3 | 产品合格证 | 1份 | ||
4 | 产品保修单 | 1份 | ||
5 | 产品验收单 | 1份 | ||
6 | 三证 | 1份 | ||
7 | 脚踏按摩器 | 1只 | ||
8 | 进水管 | 1根 | ||
9 | 排水管 | 1根 | ||
10 | 保险丝 | 2A | 3个 | |
11 | 病号服 | 20套 |
6-13雷火灸床
1.尺寸规格要求:长2000mmX宽700mmX高650mm;
2.灸疗床承重要求:≥150kg;
3.设备运行噪音要求:<60dB(A);
4.灸疗床排风量要求:≥220m3/h;
5.液晶控制屏要求:信息可视化传输,触摸键操作设备所有功能。
★6.操作要求:触摸屏+控制器操作二合一操作;患者可操控控制器自行实时调整相关参数;
7.可视化要求:灸疗时间,温度,整体进程数据均可显示在液晶屏上,使病人所有数据可视化;
8.覆盖要求:可一次性灸透任督二脉及腰部、腹部、背椎部等与人体脏腑联系最为紧密的核心部位,实现通体灸疗;
9.智能点火要求:点火器 12 支,可同时点燃 12 个灸段,每支点火功率 40W,(点火启动 150s 后自动熄灭;
10.砭石理疗要求:床面采用5颗高纯度砭石,利用砭石特有的波长补充人体能量;
11.连环循温要求:使背部、腿部艾火往复摆动,连环循温,每个灸头在点燃时火温度 60℃~180℃;摇摆电机摇摆范围:0-100mm;摇摆电机功率 14W;
★12.具备语音导航功能,可通过语音控制点火、摆动;
13.高效控温要求:将灼燃产生的有效成分控制在0.168 m3范围内,全面保证灸疗过程中的蕴火温度,促进有效成分的高效渗透;
14.高效渗透要求:通过温控保证充分的灸疗温度,保证灸疗的最佳温度;高效灸疗;
15.安全隔板要求:能够隔离易燃物体掉入灸疗箱体而燃烧,确保灸疗时绝对安全;
16.床垫要求:采用一次性床垫,其为已备案或已取得注册证的医疗器械;
17.灸疗床内可调温度要求:50℃-60℃;
18.灸疗时间要求:灸疗时间25~90min可调;
配置清单:
1.灸床一台
2.主电源一条
3.排烟管一根
4.灸材九盒
5.灸床启动卡一张
6.床单六条
7.被芯1个
8.被套1个
9.防火床单2条
10.艾灸凳5张
6-14诊疗床
1.外形尺寸要求:1990*650*695mm
2.床体结构要求:采用实木结构,环保漆面,安全可靠,床头配有呼吸孔和扶手,方便患者俯卧位治疗,床下配有储物隔板,便于收纳杂物
3.床体静态承重要求:≥175kg
6.床面要求:采用医用PVC皮革,需按GB/T 16886.10-2017标准提供“皮肤刺激”项检测报告
配置清单
诊疗床 1 台
说明书 1 份
保修卡 1 份
合格证 1 份
每张床配5张床罩
合同包七
7-1生物刺激反馈仪
1.主机要求:显示器与主机集成化一体机(显示器、信号采集模块与工控机封装于同一机箱内),较好的稳定和兼容性,具备抗电磁干扰性能。
2.电容触摸屏要求:可外接键盘鼠标,触摸屏尺寸≧15.6英寸。
3.通道要求:具有4个EMG/STIM/EMG-triggered STIM物理通道,4个通道相互独立,互不干扰;每个通道均设置各自的独立旋钮控制,旋钮调节电流强度,可实现多通道不同强度刺激,操作方便。
★4.肌电采集范围要求:2μV~2500μV(r.m.s)
★5.分辨率要求:≤0.5μV(r.m.s)
6.通频带要求:不窄于20Hz~500Hz (-3dB)
7.AD采样率要求:≥8192Hz
8.采样位数要求:16位。
9.差模输入阻抗要求:大于5MΩ。
10.共模抑制比要求:大于100dB。
11.刺激电流强度要求:0-100mA范围内可调,步进0.5mA可调节。
★12.电刺激脉冲宽度要求:50μs-900μs范围内可调,步进10us可调节。
★13.电刺激脉冲频率要求:1Hz-250Hz范围内可调,步进1Hz可调节。
14.上升/下降时间要求:0s~18s范围内可调。
15.具备一键式开机、关机功能,直接进入软件操作界面。
16.筛查模式要求:快速筛查耗时<1分钟,标准筛查耗时<3分。快速筛查和标准筛查指标包括:前静息平均值、前静息变异性、快速收缩上升时间、快速收缩最大值、快速收缩下降时间、持续收缩平均值、持续收缩变异性、慢肌收缩上升时间、慢肌恢复时间、后静息平均值、后静息变异性。
17.盆底表面肌电标准评估(Glazer评估)要求:具有对盆底肌肉进行全面且标准化的评估功能,耗时<7分。评估指标包括:前静息平均值,前静息变异性,快速收缩上升时间,快速收缩最大值,快速收缩下降时间,持续收缩平均值,持续收缩变异性,慢肌收缩上升时间、慢肌恢复时间、耐久收缩平均值、耐久收缩变异性、耐久收缩后前10秒比值、后静息平均值,后静息变异性。
18.具有肌电筛查、评估报告功能,包括筛查、评估指标数值、盆底肌肌电图、腹肌肌电图、报告简要解读说明和治疗建议。
19.具有系统自动对筛查、评估的每个阶段进行打分功能,并计算出整个过程的最终得分。
20.具有肌电报告的模板功能,包括自定义报告的医院、报告解读、诊断结果、治疗建议。
21.语音功能要求:筛查、评估和治疗过程中,系统提供语音指导,提高临床效率。
22.提醒功能要求:监测盆底肌电信号时,若腹肌肌电幅值高于阈值,则系统自动弹出提示标志,提醒患者减少腹部发力。
23.具有腰背痛表面肌电评估功能,并给出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及波形可预览、查看等。评估阶段具有全程语音提示。
24.系统具备根据盆底筛查或评估结果自动生成针对不同患者的疗程化盆底训练方案功能。
25.系统具备自动生成磁电联合疗程化治疗方案功能,并实现与同类磁刺激类设备的实时数据同步共享。
26.系统具备自定义编辑磁电联合方案功能,支持方案中电刺激参数和磁刺激参数的展示。
27.系统具备将训练方案(包括电刺激、触发电刺激、生物反馈训练、多媒体游戏训练)通过无线方式传输至盆底生物刺激反馈类设备功能(由主机和手机APP软件等组成),医生可通过手机APP查看患者的训练数据,提高患者依从性,安卓和IOS系统均支持该APP。
28.治疗模式要求:多种治疗模式,包括神经肌肉电刺激、肌电触发电刺激、Kegel模板训练、多媒体游戏训练。
29.康复方案要求:内置多种盆底康复方案和产后康复方案,且所有内置方案参数可查看,也可以导入、导出。
30.具有疗程化方案治疗功能,自动按照当前治疗次数选择对应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也可手动调整方案。
31.具有强大的方案自定义功能,可用于疗程化方案设置和单独方案设置。所有治疗模式可以自由组合,形成个性化治疗方案,单次治疗至少可设置10个治疗模式组合。
32.治疗模式选择要求:每次治疗过程中无需多次选择治疗模式,实现无中断治疗。
33.刺激电流强度设置要求:所有盆底方案的刺激电流强度可以在治疗前预设,并在下次治疗之前显示上次的电流强度。
34.具有电刺激方案参数可自定义,对频率、波宽等参数按照调节精度进行连续调节设置功能。
35.具有盆底治疗过程中可以对电刺激的强度、频率、脉宽、刺激时间、休息时间参数进行调节功能。
36.具有单个电刺激治疗可设置变频模式功能,实现刺激过程中至少三种频率以及脉宽之间转换。
37.肌电触发电刺激模式要求:包括阈值上刺激和阈值下刺激,阈值设置方式分为自动和手动两种。
38.Kegel训练要求:可采用肌电值和MVC%(最大随意收缩力的百分比)两种模式。其中MVC%模式可根据患者的自身情况,调节模板训练的难度,有助于科学训练。
39.Kegel方案要求:可自定义编辑,包括编辑方案的模板图形、训练时间,以满足不同的治疗需求。
40.具有触发电刺激、Kegel训练可查看训练记录功能,且Kegel训练可查看训练期间的盆底肌肌电图和腹肌肌电图。
41.设备同步功能要求:多台设备可实现筛查评估及治疗数据的自动实时同步。
42.数据管理要求:强大的数据管理功能,对工作量进行统计,还可对所有筛查、评估及治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回顾数据结果、波形。
43.分析功能要求:系统可对多个筛查评估结果进行趋势分析,并自动绘制趋势分析折线图,显示不同阶段的结果。可自由选择需要分析的检测类型和不同时间段的盆底肌电报告。
44.扫码功能要求:系统支持扫码读取患者信息,标配扫描器,通过扫描器可识别患者在手机端填写的基本信息,实现扫码后读取所填写的全部信息并在设备中自动建立病患档案,其中信息至少包括姓名、电话、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身高、体重、分娩史、分娩情况等,提高临床诊疗效率。
45.数据同步要求:系统支持与盆底疾病分级诊疗信息软件的数据同步,实现医联体组建、共享数据、科研协作、病患转诊、患者预约、本地病员管理等功能。
46.诊疗预约功能要求:系统支持患者通过手机实时进行医院的诊疗预约,医生可通过预约软件对患者预约信息进行管理。医生可对诊疗预约进行个性化设置,包括:最大预约次数、允许预约时间、预约设备管理和预约时间段管理等。
配 置 清 单 | ||||
项 目 | 序号 | 配 置 | 单位 | 数量 |
主机 | 1 | 4通道信号采集放大信号器 | 套 | 1 |
2 | 4通道电刺激输出模块 | |||
3 | 显示器 | 块 | 1 | |
4 | 音箱(内置) | 台 | 1 | |
5 | 工业控制计算机(内置) | 台 | 1 | |
软件 | 6 | 生物刺激反馈软件(盆底版) | 套 | 1 |
附件 | 7 | 电源线 | 根 | 2 |
8 | 打印机通讯线 | 根 | 1 | |
9 | 电刺激1分5电极线 | 套 | 4 | |
10 | 阴道电极 | 个 | 1 | |
11 | 直肠电极 MLD R2 | 个 | 1 | |
12 | 粘胶电极片(方形50*50mm) | 对 | 2 | |
13 | 粘胶电极片(乳房电极片) | 对 | 2 | |
14 | 粘胶电极片(塑形) | 对 | 2 | |
15 | 粘胶电极片(圆形50mm) | 对 | 2 | |
16 | 粘胶电极片(水滴型) | 对 | 2 | |
17 | 用户手册 | 本 | 1 | |
18 | 合格证 | 张 | 1 | |
19 | 保修卡 | 张 | 1 | |
20 | 十字起(安装用) | 把 | 1 | |
21 | 单屏支架(支架装饰盖) | 套 | 1 | |
22 | 键盘 | 个 | 1 | |
23 | 鼠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