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龙岩市粮油质量监测检验站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F-238010-JT-202206-B0556-LYCG
项目编号:[350800]LYCG[TP]2022023-1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
第一章 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龙岩市粮油质量监测检验站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龙岩市粮油质量监测检验站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龙岩市粮油质量监测检验站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2.备案编号:F-238010-JT-202206-B0556-LYCG
3.项目编号:[350800]LYCG[TP]2022023-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谈判保证金 |
1 | 755420 | 755420 | 7500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均详见招标文件;节能产品: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环境标志:按照依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项目投标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备注 |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
资格要求备注 |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 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针对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谈判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龙岩市粮油质量监测检验站
地 址:闽西粮油饲料城东景园18号楼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方法:13105909501
代理机构: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腾社区龙岩大道中388号B1幢八层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法:05972999051
附1: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谈判保证金”。 |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1节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3.2.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谈判文件第五章对法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供应商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确因国家政府采购新政策规定或项目特点不能适用的或者需要补充增加的,则在特定资格条件中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 ||||||||||||||||||||||||||||||
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 ||||||||||||||||||||||||||||||
3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
4 | 10.1 | 提交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公对公转账 ,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 系统显示到账 为准; 其他约定:无。 | ||||||||||||||||||||||||||||||
5 | 10.3.1 | 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 | ||||||||||||||||||||||||||||||
6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 份、副本1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 | ||||||||||||||||||||||||||||||
7 | 14.4 | 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 ||||||||||||||||||||||||||||||
8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9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龙岩市财政局。 | ||||||||||||||||||||||||||||||
10 | 24.1 |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11 | 25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
12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
13 | 18.1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表2
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谈判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 (2)将谈判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若增列内容与谈判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谈判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谈判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谈判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谈判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谈判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谈判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谈判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谈判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谈判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⑨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谈判地点等待,并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谈判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参加谈判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谈判小组在谈判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谈判,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谈判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报价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谈判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保证金。 (12)其他:无。 (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
专项附件: 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
一、谈判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1.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谈判程序
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4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则此文本框中用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谈判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包1:
(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一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如下:(一)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文件精神,对符合上述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货物、服务类项目按15%扣除,工程项目按3%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报价扣除比例为5%(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 (二)监狱企业: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复印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的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对货物一一标明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 。
(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将享受价格扣除鼓励优惠政策。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2、价格扣除规则: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说明:填报的品 牌型号须与产品认证证书中体现的品 牌型号一致,认证机构须在《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 。
c.其他:无。
3.1.2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上文3.1.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规则计算后,得出的价格称为最后报价评审价。
3.1.3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处理:
(1)谈判文件可以约定出现并列最低评审价情形时的优先顺序规则,具体规则为:无。
(2)谈判文件未约定优先顺序规则时,则由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从并列最低评审价名单中自行选择确定优先顺序
(3)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
四、评审报告
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第2节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谈判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谈判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谈判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谈判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谈判之前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谈判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谈判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谈判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5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纸质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6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谈判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判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谈判
13.评审和谈判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谈判,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谈判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和谈判,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标准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谈判。
14.2 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谈判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5)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14.2.2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
详见采购文件 |
明细 |
---|
详见采购文件 |
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7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谈判小组推
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谈判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谈判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1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谈判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8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谈判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9项。
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履约保证金
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
24.2谈判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5.其他新增内容: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1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
1 | 感 官 实 验 室 设 备 | 蒸烤一体机 | 1 | 4000.00 |
2 | 和面机 | 1 | 400.00 | |
3 | 打蛋机 | 1 | 500.00 | |
4 | 电磁炉 | 1 | 320.00 | |
5 | 实验室废水处理设备 | 1 | 135000.00 | |
6 | 洗瓶机 | 1 | 130000.00 | |
7 | 全自动氮吹仪 | 1 | 35000.00 | |
8 | 多管振荡器 | 1 | 9000.00 | |
9 | 面筋洗涤仪 | 1 | 10000.00 | |
10 | 实验室碾米机 | 1 | 5100.00 | |
11 | 电动筛选器 | 1 | 3100.00 | |
12 | 粉碎机 | 1 | 12000.00 | |
13 | 砻谷机 | 2 | 11000.00 | |
14 | 气相色谱仪 | 1 | 210000.00 | |
15 | 试剂柜 | 1 | 95000.00 | |
16 | 自动分样器 | 1 | 60000.00 | |
17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1 | 4000.00 | |
18 | 十万分之一天平 | 1 | 25000.00 | |
19 | 千分之一天平 | 1 | 4000.00 | |
20 | 百分之一天平 | 2 | 2000.00 | |
合计: | 755420.00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品名 | 参数要求(以下参数涉及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幅度的表述,均允许正负3%的误差(作出大于或小于、以上或以下数值要求的,包含本数值)。) |
1 | 蒸烤一体机 | 1.面板材质:钢化玻璃 2.容量:≥48L 3.内置智能菜单数量:≥18个 4.开孔尺寸:≥宽560mm;高450mm;厚550mm 5.额定功率:≥3200W 6.加热最高温度:≥250°C |
2 | 和面机 | 1.特色功能:低音降噪 2.功能:和面,搅拌 3.适用人数:3-5人 4.操控方式:按键式 5.额定频率:≥80Hz |
3 | 打蛋机 | 1.功率:200W以上 2.功能:打蛋,打奶油,档位可调 3搅拌盆容量:0-2L 4.打蛋棒类型:不规则线状 5.电机转速:≥1100转/分 6.档位数:≥5档 |
4 | 电磁炉 | 1.操控方式:触控式 2.外形外观:方形 3.适用锅具:磁炉专用锅 4.控温方式:接触式精准控温 5.面板样式:一体面板 6.额定功率:≥2100W |
5 | 实验室废水处理设备 | 1、技术规格 1.1、电源部分:电压:220v/50HZ ,功率:≤1200W 1.2、处理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表1相关限量标准,其他指标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限量三级标准相关要求。 1.3、处理量:≥500L/D。 1.4、主要污染源:实验过程中产生的酸碱废水,微量有机废水,微量重金属,无机污染物,病毒和细菌等。 1.5、进水指标:符合HJ 520-2009 废水类别代码中175实验室废水的分类标准(不包括实验室废液);符合HJ 525-2009 《水污染物名 称代码》水污染物及相关指标分类表中相关指标;符合GB 508.5—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规定的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各类洗涤废水。 1.6、处理工艺:采用最新Sewage ARKFC微电解、Quick ARK PMPS高级氧化、SewageARK TMT重金属捕捉、絮凝、沉淀、过滤、PH中和调节PCOD降解等相关先进技术处理实验废水中的有机、无机、重金属污染物。 2、主机 2.1主机壳体材质表面电泳喷涂处理,防腐耐用。 2.2 整机尺寸:≤L1200*D780*H1350mm 2.3主增压泵采用陶瓷衬套工艺,整体铸造一次成型,扬程,大于≥25米,吸程:8米,流量≥2m3/Hr。 3、系统主要功能 3.1 采用在线水质测控系统,可以选择在线监测一个或多个指标。如:温度、压力,流量、PH、ORP、COD、SS等传感器,具有数据采集、控制、报警等功能。 3.2采用数字变频加药计量泵,流量0-10升连续可调,具有0-20mA或0-10V数字信号直接控制功能。 3.3 采用PH数字传感器控制系统反应条件,外壳耐强酸强碱和有机溶剂,防护等级为IP68,可以直接投入废液中使用,使用环境温度0—80℃。 3.4 采用液位传感器控制增压泵、加药泵的运行和停止,液位传感器材质为PP,耐酸碱和有机溶剂,使用环境温度0—50℃。 3.5 数字传感器变送器具有智能模糊自适应PID控制功能,有效防止反应过冲。 3.6 配置全自动絮凝沉淀反应系统,具有搅拌功能,通过变频调速器控制转速,速度可调。可以自动完成絮凝剂的添加、聚合反应、沉淀和沉淀物过滤。 3.7 配置重金属用捕捉装置,采用SewageARK TMT重金属捕捉技术,可以自动高效去除废水中70多种常见重金属,浓度适在0-100mg/L内直接处理,无需稀释。去除彻底,用ICP、AA、AAS仪器检测可以达到痕量级,甚至低于检出限。 3.8 配置全自动高低电位差微电解装置,采用Sewage ARK FC微电解技术,PH适应范围宽至2-12,无需PH调节,停留4-24小时即可完成常规有机、无机污染物的氧化分解工作。 3.9 配置全自动高级氧化装置,采用Quick ARK PMPS高级氧化和SMBR PCOD降解技术。3-5分钟即可完成对无机污染物的氧化分解工作。该氧化装置不含氯离子,无需脱氯处理,环保安全。 3.10配置PH中和预调反应装置,通过传感器在线监控水质,根据需要添加相应药剂,完成水质酸碱度控制。 3.11 配置曝气装置,在小流量曝气系统的持续作用下完成有机废水的快速分解工作。 3.12 系统反应器采用防腐蚀材质,无缝焊接,表面喷涂处理,耐强酸强碱和有机溶剂,耐可以承受6KG以上的压力。 3.13加药系统管道采用氟橡胶材质,耐强酸强碱和有机溶剂,出口压力0-3kg。 3.14配置特殊结构设 计的试剂包装瓶,防止运输过程中试剂的泄漏。 3.15采用特殊结构设 计的木箱包装材料,保证运输过程中设备安全。 3.16设备采用一体式、模块化设 计,结构紧凑占地面积小;相关系统组件全部为快开式活接连接,方便保养和检修。 4.控制系统功能 4.1实验室废水处理控制系统: 采用LabPLC控制技术,该控制技术创造性把中央可编程控制器、大功率继电器放大电路、人机界面整体集成封装,具有8模拟量输出,可以直接接各种模拟量、数字量传感器,16路开关量输入、16路开关量输出,具有双路232/485通讯功能,提供远程联机通讯接口。 4.2人机界面操作系统:采用交互式图形化控制界面,可以完成系统控制、参数设置、传感器器校准、系统报警、系统清洗、系统排空、药剂添加等功能。显示屏尺寸≥7寸或分辨率不小于1024*600,嵌入式安装结构,具有232/485通讯接口。 4.3系统能完成水质在线监测和控制,完成相关系统的正常运行。 4.4系统具有软件、硬件升级功能,方便后续功能扩展。 5.配置要求: 5.1 实验室废水处理机 1台 5.2 500L集水箱 1个 5.3 处理药剂 1套 5.4 维修工具 1套 5.5 进出水口相关管路的改造 1项 5.6 满足日常所需备品备件 1批 5.7 操作说明、合格证等 1套 |
6 | 洗瓶机 | 1、用途 对实验室常用容量瓶、移液管、试管、三角瓶、锥形瓶、烧杯、量筒、广口瓶以及小口径盛放瓶等进行清洗、消毒、烘干等清洗全自动处理,清洗数据可记录、追溯、查询等 2、技术要求 2.1、运行环境 2.1.1、电源:220V 2.1.2、环境温度:5℃~32℃ 2.1.3、相对湿度:≤85% 2.2、仪器结构 2.2.1、外壳材质,304不锈钢;内腔材质,316L不锈钢; 2.2.2、清洗内腔容积≥220L,内腔压模成型,清洗内腔无焊点,4桶6kg清洗剂存储仓。 2.2.3、清洗内腔≥700mm,双层能同时清洗≥250ml容量瓶,单次清洗2ml色谱进样瓶不少于600个,25ml容量瓶不少于264位,100ml容量瓶不少于128位。 2.3、控制系统 2.3.1、控制系统为微电脑芯片控制技术(非PLC控制),7寸及以上触摸屏,内置30种标准清洗程序和120种自定义程序,可建立多个快捷方式,方便客户“一键运行”;具有三级权限管理和指纹识别权限管理系统,SD卡存储审计追踪系统功能; 2.3.2、屏幕在运行时自动休眠保护和人工唤醒,进水量实时显示,清洗程序、清洗阶段、时间、温度柱状图变化、管道压力数据等参数。 2.3.3、仪器能全程自动记录清洗全过程中每一个电器部件的运行状态 2.3.4、控制系统符合《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 1 部分:通用要求》的防火阻燃要求,须提供由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上须体现“CMA” 标志,否则视为未提供。 2.4、循环系统 2.4.1、双循环泵软启动设 计,循环量0-600L/min,可在程序中根据需求变频调节;主循环泵仅为清洗篮架供水,副循环泵为上下喷淋臂供水,避免单泵设 计供水不均一或分压的弊端;配有管道压力传感器实时监测管道水压和喷臂转速传感器实时监控清洗内腔;(提供管道压力实时数值和喷淋臂转速监控数据显示照片及双循环泵照片)。 2.5、管路系统 2.5.1、清洗篮架识别技术,篮架装配情况在面板上实时显示。 2.5.2、仪器应采用背部供水方式为清洗篮架供水,篮架采用FL-EXCH模块设 计,可自由互换,每1/2模块可以自由互换,灵活使用。 2.6、安全保护系统 2.6.1、电子安全锁,采用EULA电动开门和自动锁门技术,内腔高温时禁止开门保护,延时启动功能,清洗完成后可自动开门余温再次烘干,可设置开门温度限制,例如设置50度,则温度大于50度时按电子开门,机器不开门并提示温度过高。 2.6.2、水加热过温保护,热空气加热过温保护,水泵过温保护,风机过温保护,漏水实时监测保护,机器具有停水自恢复功能;程序断电后自动记忆,清洗剂缺液自动显示提醒。 2.6.3、具有多层过滤系统:多层过滤保护杂物进入管路造成堵塞,杂物有专用收集系统; 2.7、干燥系统 2.7.1、管道式压缩风机HEPA烘干系统,压缩管路最高真空压力110mbar,热风循环量不低于110m3/h,干燥空气通过注射清洗栏架直达器皿内部,可彻底干燥玻璃器皿的内部和外部,温度可调(室温-120℃),干燥时间(0-300分钟); 2.7.2、具有双重喷淋热交换系统,采用EU-W节水冷凝技术,进行蒸汽冷凝和冷却水自动排放,蒸汽冷凝器采用高品质不锈钢材料,能够在循环结束前冷却玻璃器皿。 3、 配置清单 3.1、实验室洗瓶机主机、一套; 3.2、上层清洗托架、一套; 3.3、下层清洗托架、一套; 3.4、不少于21位喷淋模块,二套; 3.5、不少于32位喷淋模块,二套; 3.6、不少于102位喷淋模块,二套; 3.7、碱性酸性清洗剂,一套 |
7 | 全自动氮吹仪 | 1、设备特点 1.1、7英寸大液晶触摸屏控制,同时可以处理1-60支样品 1.2、采用≥5种模式,50断程序控温方式,智能化程度高 1.3、模块可视化,无死角观察液面情况,十分方便 1.4、自动补水功能,无需人工加水且带防干烧功能 1.5、采用自动调压装置,保证各个气路的气压均匀性 1.6、独立节流电磁阀控制,保证了气路的气密性,大大节约氮气用量 1.7、内置多组数据存储功能,可及时查看机器运行数据 1.8、采用双重密封门镜保护系统,采用内置循环风机系统,无需占用通风窗,确保无挥发物泄漏 1.9、机箱采用正面上面两扇观察窗口,且水箱自带灯光照射功能,方便观察样品情况 1.10、仪器符合IP5X防尘认证,须提供由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上须体现“CMA” 标志,否则视为未提供。 2、技术参数 2.1显示方式:≥7英寸大液晶触摸屏 2.2模式:≥5种 2.3程序控温:≥50段 2.4样品数;≥36 2.5模块直径(mm):10-30 2.6可视面:≥2面 2.7定时功能(min):0-999 2.8气压调节(mpa):0-0.8 2.9气压操作方式:一控三 2.10温度℃:室温-100℃ 2.11加热方式:水浴统一控制 2.12防干烧功能:有,超温报警:有,内置抽风机系统:有,双重密封门系统:有,计时功能:有,样品盘:可更换。 |
8 | 多管振荡器 | 1、技术参数 1.1、转速范围:500-2500rpm 1.2、振幅:≥4mm 1.3、调速精度:±1rpm 1.4、定时范围:1s-9999min 1.5、最大载量:5kg 1.6、电机类型:直流无刷电机 1.7、运行方式:点动/连续模式 1.8、顶部盖板尺寸:≥W.184×L.311mm 1.9、功率:≥60w 1.10、输入电源: AC 100-230V,50/60HZ 1.11、熔断器:≥250V,1AΦ5×20 1.12、外形尺寸:≥W.250×D.426×H.480mm |
9 | 面筋洗涤仪 | 1.是根据GB/T5506-2008《小麦和小麦粉 面筋含量测定》国标研制生产的一种测定小麦粉中面筋含量的专用洗涤仪器,采用双洗涤头,可同时洗涤两个粉样,与面筋离心·指数测定仪、面筋烘干仪配套使用。具有结构新颖美观,操作方便,自动化程度高等特点。 2.技术规格: 2.1细洗涤网规格:≥200目 2.2粗洗涤网规格:≥26目 2.3洗杯内径:≤54 mm 2.4洗涤试样量:≥10g (每个洗杯) 2.5洗涤液流量:50~56 ml 2.6和面时间:5~75 s(数显可调) 2.7洗涤时间:1~15 min(数显可调) |
10 | 实验室碾米机 | 1.砂轮材质采用金刚砂; 2.具有米糠分离系统,采用碾磨和分离一体化构造,无需外接; 3.最佳碾磨量16g糙米(约20g稻谷); 4.碾磨时间:<60s(国家标准三级米) 5.经设备碾磨稻谷整精米率标准样品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整精米率台间差:<1.5%; 7.主机工作功率:≤60W。 8.基础机型通过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测评认证。 |
11 | 电动筛选器 | 1.是根据GB5494-2008《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国家标准规定的专用设备。采用台式结构、蜗轮蜗 杆作变速传动、筛体由三点平面支承,通过偏心连杆作平面回转的半自动机械筛,具有结构紧凑合理、运转平稳、性能稳定、数显直观、控时精度高和操作方便,适用于粮食、油料的筛选测定。 2.技术规格: 2.1最大筛理量≤500g 2.2筛框层数≥3层 2.3筛动幅度≤100mm 2.4回转速度≥120r/min 2.5顺逆转时间各为≤60s(数显) 2.6配套筛格外径≤220mm 2.7电机功率≥60W |
12 | 粉碎机 | 1.碾磨部分结构为磨盘式,磨盘间距采用内外螺纹压紧可调结构,以满足不同粉碎细度要求; 2.工作噪音小于60db; 3.适用磨碎样品的水分范围:≤18% ; 4.研磨细度:符合GB/T 5497《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GB/T 21305《谷物及谷物制品水分的测定 常规法》相关要求; 5.碾磨快速,粉碎过程设备没有明显发热,研磨能力≥300g/min; 6.清理方便,碾磨区无死角,不会造成样品存留; 7.粉碎系统全密封,不会造成样品水分丢失。 |
13 | 砻谷机 | 1. 单次处理量为0~120g,脱壳后糙米皮层无损伤,可连续进料。 2. 20g稻谷脱壳最短时间可达12s。 3. 一次脱壳率不低于98%,两次脱壳率达100%。 4. 设备内部无残留,回收率不低于99.5%。 5. 采用新型隔板式吹风谷糙分离设 计和技术,能够达到谷壳和糙米完全分离的效果。 6.胶辊间距调节装置采用精密限位调节结构,能保证两胶辊间隙长期保持平行。 7.脱壳胶辊采用直插式安装锁紧结构,胶辊更换方便。 8.进料装置采用电磁铁震动喂料方式,全自动控制进料速度。 9.空转噪声: ≤70.0dB。 10.基础机型通过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测评认证。 |
14 | 气相色谱仪 | 1、柱箱 1.1具备远程智能访问功能,在不开启电脑和色谱工作站的情况下,可远程直接连接仪器主机IP地址,并且对仪器采集方法和序列进行编辑。 1.2早期预防维护,可同时监控45个监测点,实时监控仪器部件和耗材的使用情况,及时提醒维护。 1.3在实验室环境改变的情况下,大气压和温度补偿技术,可保证仪器获得稳定的保留时间和检测器基线。 1.4温度范围:最高≥420℃,温度设置分辨率:≤0.1℃。 1.5温度稳 定性:当环境温度变化1℃时,优于0.01℃ 。 1.6程序升温:≥20个梯度(允许负梯度)。 1.7最长运行时间:999.99分钟 。 1.8最多可以支持不少于6个EPC控制模块和不少于6个加热区(不包含柱温箱)。 1.9在最新的微通道EPC构架基础上,可以防止颗粒、水汽和油等气体污染物,使得EPC可靠性和使用寿命有显著提高。准确的压力控制精度,为低压应用提供了更高的保留时间锁定精度。 1.10最多可支持不少于三个加热的气体样品阀和两个液体采样阀。 1.11标配大容量的柱温箱,内部体积不小于14L。 2、分流/不分流进样口 2.1流量控制:具有恒流、恒压等操作模式的电子气路控制。 2.2 快速扳转系统,更换衬管无需拆卸螺丝,方便易维护(提供实物图片)。 2.3 最高使用温度400℃。 2.4 压力设定范围:最大值≥100 psi。 2.5 流量设定范围:0~500ml/min(以 N2为载气时),0~1250 ml/min(以 H2,He为载气时)。 3、液体自动进样器 3.1 2ml样品瓶位数≥16位(单通道位数)。 3.2 进样量范围:0.1~50ul 。 3.3 自动进样针可以自行调节进样深度 。 3.4 可实行快速进样,进样速度≥0.1sec。 3.5 重叠进样,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4.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4.1最大采样速率 500Hz 4.2检测限:<3.0 pg C /s 5、数据处理系统 5.1软件:中/英文可选,全中文在线帮助软件。 5.2色谱分析软件应包括:气相色谱运行控制软件;数据采集、分析、储存及定性定量分析。 5.3气相色谱具有保留时间锁定功能。此功能通过软件自动调整仪器工作参数,在五个不同条件下进样,分析锁定目标化合物而实现。设备还具有能承受恶劣供电情况:可实现主板直流供电拉偏±6%,电源交流输入电压165V至265V,须提供产品由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上须体现“CMA” 标志,否则视为未提供。 5.4工作站配置:四核处理器,主频不低于3.0Ghz,8G内存,500GB以上硬盘,与仪器软件兼容的正版操作系统。 6.仪器整机防辐射骚扰小于标准限值7dB,须提供投标产品由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上须体现“CMA” 标志,否则视为未提供。 7、配置要求:气相色谱仪主机1套、分流/不分流进样口1个、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1个、16位液体进样器1套、脱氧捕集阱1个、脱水捕集阱 1个、原装工作站软件1套、色谱安装工具包,1套、色谱柱30米,1根;2ml样品瓶1000个、移动工作站1台 |
15 | 试剂柜 | 1、类型:过滤型 2、产品描述:≥13.3英寸触摸屏视频监控,双层钣金特氟龙喷涂,内循环除味 3、宽*深*高(mm):≥740*650*1880 4、隔板标配数量:≥4层 5、容量统计(以500ml试剂瓶为例):≥140瓶(4*35) 6、产品特点: 6.1、耐强酸强碱抗腐蚀性 6.2、采用特氟龙喷涂工艺 6.3、条码扫描识别试剂信息 6.4、双层钣金,保证安全强度 6.5、符合双人双锁管理需求 6.6、24小时移动侦测摄像功能 |
16 | 自动分样器 | 1、仪器适用于GB/T5491《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 分样法》的相关要求。 2、全液晶面板触摸屏操作。整机符合环境应力筛选试验要求,能在随机振动试验(频率范围5Hz~2000Hz,Grms=6)以及温度及电压应力循环(温度应力范围-40℃~70℃﹝存储﹞、0℃~50℃﹝运行﹞,电应力范围180V-265V)环境中正常工作,须提供由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上须体现“CMA” 标志,否则视为未提供。 3、分样自动化,分样全过程有中文操作提示。 4、界面友好,过程及重量参数实时显示,并能直接打印结果; 5、过程密闭,无粉尘。 6、最大分样量:5kg(小麦、大豆),4.5kg(玉米、稻谷); 7、缩分比误差:中小颗粒≤0.6%,大颗粒≤2%; 8、分样误差:中小颗粒≤3%,大颗粒≤4%; 9、子样质量重复性:中小颗粒≤1%,大颗粒≤2%。 10、实际值与设 计值误差:≤±10% 11、外形尺寸≤80*100*165cm 12、产品通过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测评。 |
17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1、应用范围:电热鼓风干燥箱是供工矿企业、化验室、科研单位等干燥、烘培、熔蜡之用。 2.1、外壳采用冷轧钢板制造,表面静电喷塑,内胆镜面不锈钢,隔板可以任意调节; 2.2、箱门具备大视角观察玻璃窗,便于用户观察; 2.3、采用高品质的保温材料使整机性能体现更优越; 2.4、旋转式两级锁紧结构,保证门与进口封条贴合度更高,达到良好的密封性; 2.5、腔体四角采用圆角主设 计,搁架容易拆卸,方便清洁; 2.6、采用新开发PMMAⅡ操作系统,触控式按键,彩色液晶显示各项参数指标,具有控温、定时、编程、风速调控、超温报警等功能; 2.7、具有倒计时预约功能; 2.8、预热腔设 计,空气加热混合后直接进入工作室,确保快速升温及良好的热分布效果; 2.9、采用罩级电机及风叶,具有空气对流微风装置,内腔空气可以更新循环; 2.12、配RS-485接口,用以连接计算机; 3、技术参数: 3.7、定时范围:0~9999min/h 3.8、预约范围:0~999min 3.9、编程控制:10段100周期 3.10、容积:≥76L 3.13、搁架承重:≤15Kg |
18 | 十万分之一天平 | 1、技术参数: 1.1称重能力: 82/220 g 1.2可读性: ≤ 0.01/ 0.1 mg 1.3重复性: ≤0.02/ 0.1 mg 1.4线性误差:±0.0001 g 1.5校准方式:内置砝码,自动内部校准 1.6采用进口单模块传感器 1.7典型最小称量值(USP K=2, U=0.10%):20mg 1.8防风罩: 5面玻璃风罩,方便拆卸 1.9显示屏:可调亮度的超宽背光LCD双行显示屏,第二行显示天平菜单信息及操作步骤提示,方便操作。支持中文显示操作界面,及其他4种语言显示。 1.10配:RS232和USB接口,GLP/GMP实时时钟输出,方便与电脑、PLC、打印机通讯 1.11系统带量程指示条,可编辑项目ID和用户ID,超载/负载提示 1.12称量模式: 基础称量、计件称量、百分比称量、检重称重、动物称量、密度测定,下挂式称量,称量指示条。 1.13称量室上方标配红色ESR静电消除条,称量前触摸静电消除条,可去除人体静电,避免人体静电对称量的影响。 1.14称盘尺寸: ≥直径 80mm 1.15铝压铸金属基座,不锈钢立柱,不锈钢秤盘和防风圈,防盗锁,坚固耐用 1.16通讯兼容命令:天平称量信息输出格式兼容其他品 牌 1.17能在40℃、90%RH温度条件下运行不低于2小时,须提供由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上须体现“CMA” 标志,否则视为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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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千分之一天平 | 1.称重能力:≥220g 2.可读性: ≤1 mg 3. 稳定时间:≤2秒 4. 重复性: ≤ 1 mg、线性误差: ±2mg 5. 校准方式:内部自动校准 6.典型最小称量值(USP K=2, U=0.10%):2g 7. 显示屏:可调亮度的超宽背光LCD双行显示屏,第二行显示天平菜单信息及操作步骤提示,方便操作。支持中文显示操作界面,及其他4种语言显示 8. 配:RS232和USB接口,GLP/GMP实时时钟输出,方便与电脑、PLC、打印机通讯 9.系统带量程指示条,可编辑项目ID和用户ID,超载/负载提示 10.称量模式: 基础称量、计件称量、百分比称量、检重称重、动物称量、密度测定,下挂式称量,称量指示条。 12.称量室上方标配红色ESR静电消除条,称量前触摸静电消除条,可去除人体静电,避免人体静电对称量的影响 13称盘尺寸: ≥直径 120mm 14. 铝压铸金属基座,不锈钢立柱,不锈钢秤盘和防风圈,防盗锁,坚固耐用 15. 通讯兼容命令:天平称量信息输出格式兼容其他品 牌 16.-10℃低温运行保持3小时以上,须提供由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上须体现“CMA” 标志,否则视为未提供。 |
20 | 百分之一天平 | 1.技术参数: 1.1最大秤量值(g)≤ 620 1.2可读性(g) ≤0.01 1.3量程校准砝码* 300 g 1.4线性校准砝码(客户自备) 300,600 g 1.5稳定时间(s)≤ 1.5 1.6结构材质:高强度ABS塑料外壳、不锈钢秤盘 1.7防风罩:否 1.8校准:外部校准 1.9去皮范围:全量程去皮 1.10称量单位:克,千克 1.11应用模式:基本称重、计件称重、百分比称重、检重、 1.12电源标配AC电源适配器、选配4节AA电池 1.13电池使用寿命(小时)≥ 270 1.14通讯接口(选件):RS232组件, USB组件或以太网组件 1.15过载保护性能最大称量值的4倍 1.16使用环境温度10°C至40°C,相对湿度 10%至80%,无冷凝 1.17储存环境温度-20°C至55°C,相对湿度10%至90%,无冷凝 1.18秤盘尺寸(W x D) ≥145 mm 1.19外形尺寸≥(W x H x D) 204 x 70 x 230 mm 2.主要特点: 2.1适用于多种基础称量应用,兼顾准确性和重复性,价格具有竞争力。是实验室、工业、科研用户高价值的称量工具。 2.2读数稳定时间最快可以达到1秒钟,提供快速、准确的称量结果,提升劳动者生产效率 2.3卓越的过载保护-Navigator配备卓越的过载保护系统,使得天平可以承受最大量程400%的重量冲击。 2.4天平内部配置运输保护锁,避免称量传感器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2.5 ABS塑料外壳,不锈钢秤盘,菜单和校准保护锁,;可调防滑底座, 水平显示泡, 机械和软件过载保护设 计。 2.6带有读数稳定指示器,电池电量低指示器,自动关机, 用户可设定打印选项,用户可设定通讯设置。 |
备注:1、上述第三章 二“(一)”要求均为重要要求,任一项不满足属重大偏离,为无效投标。供 应商的报价须包含本项目供货、安装、调试的所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所投序号14的“气相色谱仪”为核心产品(多家供 应商提供的同一品 牌同一型号,按一家供 应商计算,以符合性检查合格且经评审后报价最低的供 应商作为有效供 应商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服务要求响应优劣、资格条件高低、商务条件高低情况依序择优确定。其他报价无效)。
3、须在文件中注明所投报上述所有产品的品 牌、型号(定制类的产品可不填写具体型号,但应注明品 牌或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否则为无效投标。
4、须在报价文件中对上述所投所有产品进行分项报价。
(二)、其他要求
安装、调试、培训
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 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所需现场环境条件要求,在确认现场环境具备设备安装调试所需条件后,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合同规定的设备送到采购人指 定的安装地点,设备通过采购人和成交供 应商确认后,由成交供 应商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并确保通过验收。采购人将安排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2、成交供 应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向采购人的工作人员介绍设备功能,对采购人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保养等技术的免费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使用。
验收
1、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由采购人、成交供 应商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根据采购文件等有关文件规定逐项检验。
2、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成交供 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成交供 应商无条件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成交供 应商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且已含在报价总价中。
三、商务条件
包:1
1、交付地点:闽西粮油饲料城东景园18号楼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验收通过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文件规定逐项检验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验收通过后 |
四、其他事项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谈判文件第四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谈判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谈判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粮油质量监测检验站
乙方: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800]LYCG[TP]2022023-1的龙岩市粮油质量监测检验站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谈判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龙岩市粮油质量监测检验站乙方:
住所:闽西粮油饲料城东景园18号楼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13105909501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105909501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谈判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2、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谈判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谈判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确定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材料或资料,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目 录
附件1: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
附件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
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附件1 谈判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文本正本 套,副本 套及电子文档 套。
(1)谈判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谈判保证金凭证
(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谈判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谈判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通信地址: .
邮编: 传真号: .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包 | 首次报价 | 交货期/工期/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 | 谈判保证金 | 备注 |
* | ||||
… | ||||
… | ||||
… | ||||
… |
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附件2-1 详细报价书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合同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为完成相应合同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谈判、单价谈判等特殊类型的谈判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 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我方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 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谈判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 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 |
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
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3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谈判,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附件3-4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5 财务状况报告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事项:
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资信证明、担保函共三大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三大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6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7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9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谈判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同时提供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11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需要)
1.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2.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约定是否需要提供“告知函”,如果需要提供“告知函”,则在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中进行约定。如果特定资格条件中未明确约定,视同为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告知函”。
★谈判文件有要求提交“告知函”时注意:
1、供应商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3、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若告知函未注明“复印件无效”,供应商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6、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附件3-12 联合体协议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使用)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 “项目名称” )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谈判。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名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联合体成员方单位名称: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谈判、澄清等工作),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谈判保证金事宜。
四、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若谈判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中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若谈判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应为原件。
附件3-13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有的话)
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若谈判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谈判保证金凭证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谈判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谈判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5-1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 章节条目号 |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注:(1)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2 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 章节条目号 |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注:(1)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6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7-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谈判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7-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如果有的话)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最后报价单价 (现场) | 数量 | 最后报价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 ; b.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 ; c.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策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谈判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谈判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谈判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谈判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上表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谈判小组可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4、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以方便谈判小组审阅。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谈判小组提交上表内容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的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8 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